A. 簡述國家保險型老年保障模式
1、國家保險型老年保障模式是社會保險型。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分為四種基本類型:國民福利型(向所有符合規定年齡條件的居民提供養老年金,不分就業狀況、經濟收入和家庭財產)。社會救助型(對貧困老人進行必要的入戶調查後,對符合條件的人提供老年津貼)。社會保險類型(根據老年人的就業記錄和繳納的保險費,為老年人提供退休年金)。儲蓄基金型(基金是通過被保險人定期繳納保險費而設立的。當被保險人達到規定年齡條件時,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將本息一次性支付。在某些情況下,此保險費可轉為定期支付的年金)。在一些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結構往往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制度組成。國民福利制度一般以社會保險制度為補充。
2、養老保險是指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享有的經濟保障。它於1889年首先出現在德國,隨後在世界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得到普及,成為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重要項目。世界各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可概括為保險基金型(又稱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又稱公積金模式)三種模式。和國家統籌養老保險。
拓展資料
國民保險保障模式,又稱全民普惠型社會保障體系,以「全民普惠」為核心,政府直接分配福利。社會保障事務由國家統一處理,社會保障費用由國家和企業承擔。個體員工無需繳納社保費。主要基於馬克思的理論,即社會產品總額在個人分配前應扣除社會保障費用。社會保障通過國家憲法被定義為國家制度。公民享有的擔保權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保障,通過社會經濟政策的實施而獲得。社會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業承擔,資金來源由全社會公共資金免費提供。由於國家已經提前預留和扣除了社保費,個人不再繳納社保費。安全的對象是所有公民。憲法規定,凡有勞動能力的人,必須積極參加社會勞動,為一切沒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保障。工會參與社會保障事業的決策和管理。
B. 養老保險的三種模式
本文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有關 養老保險 制度中存在的三種模式。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1、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 養老金 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 平均工資 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2、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 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 納稅 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3、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 公積金 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慧慧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擾仿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前李答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實施細則》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C. 哪種養老保險是大多數國家選擇的養老保險責任承擔模式
法律分析: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行的養老保險類型是投保資助型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陵斗、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法律分析:責任分擔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激伍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尺鉛磨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