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義務兵在部隊服役期間有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義務兵在部隊服役期間沒有養老保險。義務兵期間國家並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但是其兵齡是可以視為養老保險的繳納年限,即當一年兵就算繳納了一年養老保險,但養老保險金實際上是沒有繳納的。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B. 當兵有社保嗎
法律分析:當兵是有社保的,當兵(義務兵)不用個人繳納社保,由政府出錢,購買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和意外保險。義務兵,不購買失業、與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三條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待遇。現役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制,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獎勵工資。國家建立軍人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休假、療養、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現役軍人的福利待遇。
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服現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C. 當兵有五險一金嗎
【法律分析】:當兵不繳納五險一金。目前部隊軍人是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服役軍人購買的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三種。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保險,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第三條 軍人保險制度應當體現軍人職業特點,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適時補充完善軍人保險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五條 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D. 參軍期間養老保險嗎醫療保險是不是最低檔
參軍期間,軍人及其家屬可以享受到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但比起其他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軍隊的養老保險制輪棚度相對薄弱。
根據目前的政策,軍隊的養老保險只提供最低檔次的保障,而沒有更多的保險選擇,例如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護理保險等。養老保險的最低檔次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對於殘疾軍人和護理費用,養老保險只能提供最低檔次的補償,而不能提供足夠的資金以滿足他們的護理需求。
此外,軍隊的養老保險也受到政府和軍隊政策的限制臘雹則,比如軍隊政策規定,軍人及其家屬可以收到的養老保險金額不能超過一定的比例。
因此,軍隊的養老保險制度相對薄弱,只能提供最低檔次的保障,肆凳且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
E. 當兵有五險一金嗎
當兵沒有五險一金。當兵的兵齡是可以計算繳費年限的。待達到退休年齡時,到社保辦理相關手續,社保局根據相關政策進行辦理,兵齡該視同繳費年限的給予兌現。士兵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並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士兵退出現役後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持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軍人退出現役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知李,退出現役時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士兵退役安置條例》搭豎遲第四十五條
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纖轎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