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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3-09-07 15:33:33

❶ 稅延型養老保險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繳納的保費在一定金額之內可以在稅前工資回中扣除,答而在將來退休後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這和個人收入納稅後才能購買商業保險有所同。
相關報道中提及的上海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定位為契約型養老保險;產品形式分為萬能型和分紅型;稅收遞延模式採取稅基遞延型,即在繳費及收益階段免稅,領取階段再根據當期稅率表繳稅;繳費限額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於個人養老保險免稅,300元用於企業年金免稅。但究竟是兩個賬戶同時試點,還是商業保險先行企業年金稍後跟進,則尚未明朗。
據測算,採取稅基遞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況下,越早購買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未來可省稅額越高;同等時間開始購買產品的情況下,收入越高,未來可省稅額也越高。覆蓋范圍上,無論企事業單位還是政府機關,都可以參與。產品操作模式上,繳費時由企業代扣代繳,領取時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個稅;員工離職時,可以在不同保險公司、不同企業之間轉移。

❷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工薪階層受益頗來多:個人稅收遞延型源養老保險被稱作是免個稅的養老險,事實上並非完全免稅,只是對投保人有一定的稅收優惠。通俗來說,這個延期繳納稅過程指的是,只要個人在稅前有一定額度的,可以先免交稅,待退休領養老金的時候來繳納一定額度的稅收。

根據《通知》,在試點地區,對於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稅前扣除限額按照每月工資薪金、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對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等,稅前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確定。待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開始領取商業養老金收入時,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從事財務工作的黃小姐向記者表示:「養老保險費從稅前工資中扣除,也就是當期應稅工資與應交個人所得稅隨之降低,這部分稅的延遲繳納的時間成為增值的空間。」她認為,國家推出稅延養老金,是鼓勵老百姓養成良好的儲備養老金的習慣,為未來的養老生活早做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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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之間的相互轉換,使勞動者充分享受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此舉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擴大年金計劃覆蓋面,解決現行企業年金制度存在的稅收公平性問題,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
[關鍵詞]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稅收優惠
一、研究背景
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體系分為三個層次:第一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是企業年金保險,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以滿足基本生活保障為目標的制度安排;企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為了彌補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不足,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為目的而建立的養老保障制度;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為了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而進行的自我補充。目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正在逐步完善,2009年將實現省級統籌,2012年將實行全國統籌。養老保障體系第一層次的完善為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的發展留出空間。2008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預示著我國已經進入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
2009年3月,國務院通過了「上海市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其中,涉及保險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在上海建立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納稅款的一種個人年金計劃形式的養老保險方案。由於勞動者在職時的收入普遍高於退休後,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和領取養老金時所處不同時期而導致的邊際稅率差異,將使投保人能夠享受很大的稅收優惠。
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作用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於解決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偏低,解決企業年金制度導致的稅收不公平和解決保險業面臨的發展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1、解決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偏低的問題。現階段我國大部分職工僅擁有基本養老保險,使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偏低,退休後的生活水平與退休前相距甚遠。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滿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遠不能滿足更高層次的養老需求。尤其在「養兒防老」已逐漸成為歷史的今天,勞動者的工資替代率較低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國應該發展包括企業年金、個人養老保險在內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參加個人年金計劃的勞動者給予稅收優惠,由國家和個人共同出資建立個人年金賬戶,對於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和鼓勵勞動者加入此項個人年金計劃具有重要作用。
2、解決企業年金制度導致的稅收不公平的問題。由於我國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實行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目前有條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主要為具有壟斷優勢和員工收入水平較高的大型國有企業、大型金融機構和知名跨國公司,大多數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事業單位因經濟條件限制基本上與企業年金制度無緣,從而造成了有條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或機構享受稅收優惠、大多數尚不具備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事業單位的員工面臨諸多養老難題的不公平現象。企業年金制度不僅未能消除我國企事業單位之間日益嚴重的收入差距問題,還擴大了不同企事業單位員工之間的養老保險差距。通過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所有勞動者均可參加此項養老計劃,即都可享受國家稅收優惠,這將緩解在企業年金制度中存在的公平問題,推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3、解決保險業面臨的發展問題。我國養老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養老保險方面的法規、制度建設滯後,使補充型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緩慢。目前,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一層次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證老年人溫飽需要,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僅覆蓋5%左右的勞動者,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三層次的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更是嚴重不足。但是,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提速,以自我保障為主要形式的補充型養老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可以提高勞動者的養老保障水平,更可以帶動補充型養老保險的發展,從而使我國的保險業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內容
(一)、稅收優惠
在對年金計劃征稅時,通常面臨以下三個問題:⑴雇員個人向年金計劃的繳費是否允許從應納所得中扣除,免徵個人所得稅。⑵當年金計劃取得投資收益時,是否對其徵收所得稅。⑶當退休雇員從年金計劃領取養老金時,是否要對這筆養老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這三個可征稅點的差異,分為了8種類型,其中E表示免稅,T表示征稅,即為TTT、TTE、TET、ETT、TEE、ETE、EET、EEE。採取EET的稅收優惠模式是一種現實可行的方案。即允許投保人從其稅前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年金繳費額,並減免養老金投資收益所得稅,在領取養老金時則徵收個人所得稅。因為該模式是繳納時免稅,支取時繳稅,所以將提高勞動者加入年金計劃的積極性。
(二)、相互轉換
我國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雙重轉型,造成職業選擇自由度的擴大和職業流動率的提高。企業年金以企業為組織單位,該模式必將成為我國年金市場發展的制約因素,所以年金制度應進行整體的統籌安排。
我國應加強企業年金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之間的聯系,使之成為年金制度中互補的兩部分。在實際中,擁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的勞動者,當其與原單位解約,來到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後,其原來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可以作為現單位的企業年金賬戶繼續使用,從而實現了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相互轉換。由於其繳費方式都是DC模式,同時年金資產的運作與監管也相類似,所以相互轉換的制度較易建立。
(三)、投資運作
企業和職工作為委託人,將職工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交由受託人管理,受託人對資產進行全面監管。同時,受託人在法律的框架下,分別和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簽訂委託合同,形成委託代理關系,通過功能外包實現對年金的有效運作和監管。
保險公司可以取得除託管人外的其他三個執照。在投資運作方面,保險公司相對於銀行、證券公司的優勢在於:銷售能力強,業務增長迅速;產品多樣化,能夠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提高市場效率。而且保險業在年金市場上佔有先發優勢,積累了較多的客戶資源和管理經驗。所以保險公司應作為年金賬戶投資運作的主力軍。
四、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意義
(一)、完善養老保障體系
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勞動者加入年金計劃,既可以擴大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又將增加養老保障的層次,所以此舉在橫向和縱向兩方面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這會減輕投保人未來的保障壓力,從而緩解由人口老齡化所引起的社會矛盾。
建立此種政策型養老保險將促進基本養老保險與年金之間的協調。隨著年金制度的發展,整體養老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國家可以適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從而緩解當前企業所承擔的基本養老費用過高的情況,將改善企業經營狀況,增大其盈利能力,促進經濟發展。
(二)、促進市場繁榮
遞延型養老保險將使保險公司的養老險業務直接受益,豐富保險公司的盈利模式,提升公司業績。同時養老保險是長期保障型險種,將促進保險公司產品結構的優化,提高公司經營的穩健性。
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可減輕勞動者因未來保障不足所產生的焦慮,從而減少家庭預防性儲蓄,增加當前消費。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蕭條的時期,又可通過支付養老金等方式維持一定消費水平,為經濟適當升溫。
隨著年金賬戶中資金的積累,一方面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會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繁榮,另一方面資金在固定資產中的投資會促進我國經濟建設。
(三)、刺激企業年金的增長
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納入到年金框架中,其最大優點在於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企業年金的繳費包括個人、企業和國家三方面,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使職工享受更多優惠。由於當前的企業年金制度只存在於一些大型企業,所以大部分勞動者並不了解企業年金。但如果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得到普及,那麼更為優惠的企業年金將得到勞動者的認可。因此會形成使勞動者到擁有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去工作的激勵作用。所以,一方面企業更願意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吸引人才,另一方面則是留住現有人才的必要措施,這種對企業的激勵作用將促進企業年金發展。
五、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可行性
(一)、稅收方面的可行性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能否實施的關鍵在於稅務部門的態度。一是此種延遲納稅與我國現有稅法相抵觸。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居民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繳稅方式恰恰相反,在購買時允許稅前扣除,但領取養老金時需要補繳稅款。因此該政策的落實還需要一定時間來改變稅收方式和政策,建立健全的相關法規。二是建立稅收優惠政策需要考慮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及政策的長期影響。我國近年來財政收入持續增長,而且稅收的增長高於GDP的增長,且個人所得稅在我國稅收中所佔比重不大,所以實行延遲納稅對我國的即期影響不大。就長遠來看,政策實施後保險公司的業務量會大增,保險公司的營業稅、所得稅會增長,這對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減少有一定彌補。同時由於對當前消費的刺激,帶動消費領域稅收的增長,該政策會對未來的稅收產生遞增作用。
(二)、政策方面的可行性
雖然現行企業年金制度中沒有對個人繳費部分進行稅收優惠,但無論從國際經驗還是學術討論來看,對其實行稅收優惠已是大勢所趨。
而且企業年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的稅率應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稅率比例保持一致性,這樣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依託於已建立的企業年金框架,其繳費部分、投資運作部分、國家的優惠及監管部分,都已有了相對成熟的機制,因此改革成本相對較小。同時企業年金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相互轉換制度的建立,將實現企業年金計劃和個人年金計劃的融合,這將有利於國家對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統籌。
(三)、市場主體方面的可行性
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只需增加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的管理。另外還可能因勞動者保障水平的提高而使企業所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水平降低,緩解企業的經濟壓力。但會對企業產生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壓力,當然從長久看待,此舉會促進企業發展。由於保險公司存在著巨大收益,所以一定會大力推廣此種保險。對於勞動者,國家還需加大宣傳,使更多勞動者了解到此優惠政策,從而促進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開展。國家應適當提高繳費率最高限度,與企業年金總體水平相當。當然這會加大職工的經濟負擔,所以應允許職工按照自身經濟實力選擇合適的繳費率。
六、總結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之間的相互轉換,使勞動者充分享受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此舉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擴大年金計劃覆蓋面,解決現行企業年金制度中存在的稅收公平性問題,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進而解決我國老齡化社會時期的養老問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種什麼保險

所謂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即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
實質上是國家在政策上給予購買養老保險產品個人的稅收優惠。考慮到這期間物價上漲因素,這一產品實際能起到個稅「減負」作用。即使不考慮這期間物價上漲的因素,這一產品所起到的個稅「減負」作用,還意味著遲緩繳稅等好處。
假設一名30歲的普通工薪階層,其工資計稅金額(扣除三險一金等稅前列支項目後)為10000元,如其每月購買700元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根據其收入所對應的20%最高稅率來計算,稅延政策使他延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每月140元,一年即為1680元。30年後該人達到退休年齡,從個人賬戶支取商業養老金,根據30年後起征點及稅率進行繳稅,由於退休後的收入通常不會高於工作時的收入,因此退休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較低,再扣除通脹因素,稅收負擔就更輕了。

❺ 哪位大神知道什麼是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實質上是國家在政策上給予購買養老保內險產品個人的稅收優惠。即容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
考慮到這期間物價上漲因素,這一產品實際能起到個稅"減負"作用。即使不考慮這期間物價上漲的因素,這一產品所起到的個稅"減負"作用,還意味著遲緩繳稅等好處。在國外,這種產品非常通行,可通過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鼓勵居民購買養老保險。
財政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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