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雙軌制的意義
養老保險雙軌制與我國原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實際上起初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的。只是由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導致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1)養老金並軌對誰有利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在《決定》中,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表述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相對於「推進」、「研究」等詞,「實現」一詞更表襲銀現出政府落實此項改革的力度。
養老金全國統籌這一政策目標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是連省級統籌也沒能完全實現。2012年社保基金審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准。
省級統籌以及全國統籌的主要阻力,在於央地之間的利益博弈。金維剛指出,2012年養老保險基金結餘2.4萬億,但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幾個省市,中西部許多地區出現養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進行發放。
在有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補助的同時,經濟發達省份則形成了超過千億元的養老保衡虧險基金結余,卻由於未實現全國統籌,中央不能調劑使用。
在養老保險補助方面,多年來也形成了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為185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8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受國家發改委委託,目前正在草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
該中心副主任楊立雄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難點,在於採用什麼樣的方法,既能減少發達地區對於「被統籌」的阻力,照顧其利益,同時又能讓欠發達地區受益,並保證他們的征繳積極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轉移。
在實現全國統籌時,應在中央建立調劑金,讓有結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咐禪神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後這個基金就可以用來分配到養老保險基金虧空比較嚴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結余都收到中央來,那樣發達地區就沒有積極性。也不能讓不發達的省份就等著中央發錢,應當要調動起自己徵收養老金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鍵就是設立好激勵機制。」
統籌的另一層含義,是以財政為主,統一個人所得稅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形成國民養老金。如此,即使由於收入過低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也能夠得到一份基礎養老金,其本質相當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其水平會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