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轉回戶籍所在地流程
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回戶籍地的情況。一是在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了異地,在異地雖然繳費達到了10年,但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回老家後還需要參加工作由單位繼續繳費,或是回到戶籍地以個人身份繼續繳費,只要在異地實際繳費三個月以上,都可以將異地的養老保險轉回戶籍所在地;二是在異地繳費不滿10年,在其他地方繳費也不滿10年,但是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雖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不符合在異地辦理退休的條件,這時養老保險關系只有轉回戶籍地才能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跨統籌范圍變換工作單位,戶籍已遷入本市,在本市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可在本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男性超過四十五周歲、女性超過四十周歲,應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超齡養老保險費計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不計算個人繳費年限。不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不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標准,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經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從市外調入本市的被保險人,其超齡養老保險費由調入單位繳納,繳納了超齡養老保險費後,其調入本市前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非經本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批准調入、戶口遷入本市的被保險人,其超齡養老保險費由個人繳納,其轉入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與本市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累計計算,轉入前的連續工齡不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