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換工作後養老保險需要轉移嗎
辭職以後養老保險需要轉移。勞動者到新用人單位就業的,原用沖信燃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未到用人單位就業的,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散虛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坦咐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 社保養老保險需要轉移嗎
社保養老保險是否需要轉移,需要分居自己的情況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如果當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則其社保中的養老保險需要轉移;
2、原單位可及時為轉移社保關系,而新單位可及時為當事人辦理好社保的續接手續。除養老保險外,醫保等也可以隨之轉移。
養老保險轉移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符合在當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需對人事檔案及視同繳費年限核查認定時,由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核查認定的申請,並由參保人員本人填寫《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及視同繳費年限核查認定申請表》;
2、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致函參保人員人事檔案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人事檔案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調閱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對其人事檔案及視同繳費年限進行核查認定,填寫認定意見,並於三十日之內將《申請表》及主要認定材料復印件反饋待遇領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4、待遇領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參保人員養老金進行核定後,將核定養老金情況反饋人事檔案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並存入參保人員人事檔案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著本人的轉移,繳費年限累計來算。個人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來計算、統一支付。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著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著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