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規定如下:
1、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最低年限,即可辦理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一般養老保險繳納費用是不可以取出來的,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等,參保人員或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2、職工退休後,其個人賬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賬戶在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按照有關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120,按月計發。
養老金需要在當地領取嗎?
1、如果剛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繳費滿10年,那麼就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2、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沒滿十年的,而在轉移以前的上一個地方繳滿十年,那麼參保人到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轉移到上一個地方,然後到該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但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
3、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離職了養老保險可以提取嗎
離職了養老保險不可以提取,養老保險金只能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未繳納滿15年,才可以申請退回本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提現情況有以下幾種:
1、勞動者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2、勞動者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願補繳至15年,也不願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個人死亡的,人賬戶余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社保裡面的養老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社保裡面的養老余額可以取出來,具體如下:
1、但是只能等到退休年齡取,不能提前取。除了幾種特殊情況外,養老保險是不能提前退保的。即便繳費不滿15年,沒法領養老金,也得到了退休年齡辦退保處理,取回的是個人賬戶余額;
2、出國定居、重復繳費、退休前死亡。關於重復繳費,若單位與個人繳費重復,退個人繳納部分。若銀行與企業繳費重復,退企業部分。其他的情況都只能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那部分,剩下部分進入了統籌基金,不退回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