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社保轉移到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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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的職工在外地繳納的社保,當在重慶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並已開戶繳納社會保險後,可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中的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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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重慶社保怎麼轉移成都來需要什麼手續
已參保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含農民工)跨重慶市行政區域流動就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含靈活就業)參保的;
(2)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每個參保地均不滿10年需轉入戶籍所在地的。
應按以下程序辦理跨省區轉移手續:
(1)單位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跨市轉出業務前,應先行完清各項社會保險應繳納的費款,辦理人員減少業務。
(2)單位或轉出人員提供調函、調令、合同解除書、戶口等相關資料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轉出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郵寄給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
(4)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審核和辦理完畢轉出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列印郵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歷年繳費及個人賬戶記賬信息》給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轉出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並終止該人員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