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養老金個人賬戶里的錢通常是不能夠提現的,除了幾種特殊情況之外: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2、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並離境的。
3、重復繳納的,若單位與個人繳費重復,退個人繳納部分。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是什麼意思
單位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一般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一個是統籌賬戶
養老帳戶余額是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部分以及利息,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和達到享受待遇條件時按月發放給員工,是組成養老保險金的一部分。
隨著繳費年限增長,個人賬戶余額不斷增加。當達到退休年齡時,個人賬戶余額除以120個月,或者除以平均余命月數,就是每月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再加上統籌部分、調節金等等,構成全部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存儲額/計發月數。
㈡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規定如下:
1、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最低年限,即可辦理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一般養老保險繳納費用是不可以取出來的,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等,參保人員或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2、職工退休後,其個人賬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賬戶在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按照有關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120,按月計發。
養老金需要在當地領取嗎?
1、如果剛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繳費滿10年,那麼就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2、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沒滿十年的,而在轉移以前的上一個地方繳滿十年,那麼參保人到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轉移到上一個地方,然後到該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但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
3、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離職了養老保險可以提取嗎
離職了養老保險不可以提取,養老保險金只能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未繳納滿15年,才可以申請退回本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提現情況有以下幾種:
1、勞動者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2、勞動者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願補繳至15年,也不願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個人死亡的,人賬戶余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