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家交的養老保險和公司交的社保有老家交的沖突嗎
老家交的養老保險和公司交的社保通常不會有沖突。養老保險是一種提供退休後生活保障的保險產品,它主要針對個人支付保費,在退休後獲得收益。社保則是指政府或社會組織為社會成員提供社會保障的制度,它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
通常情況下,養老保險和社保是相互補充的,互不沖突。如果您既在老家交養老保險又在公司交社保,可以同時享受兩者的福利。
2. 農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沖突嗎
沖突。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是有沖突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只能參加其中一個,不可以同時參加兩種保險。新農是社會養老保險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之間是相互排斥的,參加了新農保就不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是城居保,但他們之間可以互相轉移。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悉簡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在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時是不能同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的。如果你的城銀陸改鎮職工社會保險沒有交滿十五年,你可以選擇繼續交滿辦理退休,也可以選擇轉入農保辦理退休。達到退休年齡且繳費滿了十五年的,可以辦理退休並結清農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鋒判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3.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有沖突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是有沖突存在的。社會養老保險總共包由三個部分組成,分別是城鎮職工養老族清戚保兆陵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其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這三個保險之間可以互相接續,但是又互相排斥。
也就是說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後,就不能再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了;參加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就不能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了。就算大家三種保險都購買了,在達到退休年齡以及繳費年限之後,也只能領取一筆養老金,所以之前交的也沒用,所以大家可以選擇只購買其中的一種。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可以同時交嗎
他們兩者是不可以同時交的,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余額會直接並入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但是他們兩者的繳費年限是不會進行合並的。反之如果參保人員是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賬戶裡面的余額也可以進行合並,並且他們兩者的繳費年限還可以合並計算。
這兩種保險不管大家購買的是哪一種,最後都只能領取一筆養老金,所以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購買其中一種。
二、社保斷交一個月有什麼影響
社保中斷後,若還想要買車買房,只能重新計算年限,交滿5年後才可具備資格。
不過,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社保繳費年限是可以累積的,若是中斷,等有能力了再繼續繳納就可以。若到退休年齡了還沒有交夠年限,則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
1、不用多說,在大城市生活的人都知道,比如北京,如果你是外地戶口,只有在北京連續上五年社保,你才能搖號買車和買房,這里的社保指的是五險,只要你中斷一天,你就得重新計算五年。
2、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退休了才能享受終身。一般這15年是累計計算,中間要是斷了,可以續上,不過即使續上,也會影響到你未來的退休待遇。養老保險間斷繳費幾年,基礎養老保險金的計發比例就會少幾個百分點。
3、醫療保險女性要交夠20年、男性要交夠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3個月緩沖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交年限要重新計算。對於醫療保險的中斷,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沒有醫療報銷功能了,停保期間產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只有續上後期間產生的醫療費才可以報銷。
4、對於其他幾個保正遲險,斷了繳費倒沒有太大的影響,如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這三樣,只要在用之前交夠1年就行,且工傷保險是即交即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