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建立前參保人員享有)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4%(計算系數).
依據
遼寧人民政府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遼政發〔2006〕28號
六、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符合國家、省規定條件的新退休人員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上不封頂。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過渡系數為1.4%。
㈡ 沈陽市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從2016年7月1日起,對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繳費基數為5152.25元。可選擇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九十、百分之一百、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繳費檔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遼寧省養老保險規定
遼寧省2016年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在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中,對曾經因為工傷提前退休的職工,沒有傾斜政策,與其它職工一樣,按沒繳費年限1元計算。具體調整辦法如下: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察含廳《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6)11號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二、調整辦法和標准(一)定額調整企業: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機關事業單位: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二)掛鉤調整企業: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敗此笑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三、資金渠道(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扒早經辦機構另行結算。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㈣ 8500工資標准在沈陽交多少養老保險
沈陽最新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為大家帶來了沈陽最新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歡迎大家參考閱讀!
沈陽最新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一、沈陽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從2016年7月1日起,對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繳費基數為5152.25元。可選擇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九十、百分之一百、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繳費檔次。
二、沈陽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檔次比例
檔次一:300%
檔次二:200%
檔次三:100%
檔次四:90%
檔次五:80%
檔次六:70%
檔次七:60%
三、沈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月繳費基數
檔次一:15456.75
檔次二:10304.50
檔次三:5152.25
檔次四:4637.03
檔次五:4121.80
檔次六:3606.58
檔次七:3091.35
四、沈陽養老保險繳費金額
月繳費金額
檔次一:3091.35
檔次二:2060.90
檔次三:1030.45
檔次四:927.41
檔次五:824.36
檔次六:721.32
檔次七:618.27
五、沈陽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補繳
(一)補繳規定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可補繳不足年限的繳費部分;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補稿銀繳部分不享受財政補貼。
(二)補繳流程
填表申請→受理上報→初審錄入→復核扣款→記賬匯總。
延伸閱讀:沈陽企業離休人員,即日起補發養老金
本月,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將為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條件的退休老戰士補發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和津貼補貼,人均分別月調整494元、299元,即日起陸續發放。
根據省人社廳《關於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近期調整了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83。3號文件退休老戰士的基本養老金,並參照《關於沈陽市機關事業單位提高津貼補貼水平的通知》,同步為以上人員調整了津貼補貼。
為了保證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市局撥付處提前對數據信息進行了核查,以保證數據的准確性,並對享受待遇的人員信息進行核對,按照享受待遇級別分類,並進行發放資金測算。
經過前期的核查和測算,1月3日,市局撥付處、計算中心在後台為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83。3號文件的退休老戰士調整了養老金和津貼補貼,合計共5051人在享受待遇范圍內。其中調整的養老金補發時間為2016年7月至12月,人均月調整494元;調整的津貼補貼補發時間為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人均月調整299元。
此次調整後的金額已從1月6日起陸續發放,沈陽市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鍵明宴條件的退休老戰士將在本月陸續收到這筆補發的養老金和津貼補貼。
養老保險的種類
一、養老保險的種類
養老保險是一個人的老人退休生活的保障,也是國家槐睜為老百姓養老制定的一個辦法,我們國家是一個人口大國,每年的人口老齡化很嚴重,尤其是最近這些年,我們國家已經步入了老齡化的過程,在這樣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十分重要。養老保險有以下幾種。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是企業職工,都參加這個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保險,必須參加繳費,男60歲,女工50歲,女幹部55周歲退休城鎮職工,除了基本養老保險以外,還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個人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依據企業自身情況而定,所存儲的保險金,全部歸屬職工個人所有,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除此之外,城鎮職工,還有儲蓄性養老保險,是在單位的組織下,由職工個人參加的養老保險,儲蓄性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
2、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自願參保,不強制參加,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休。
3、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凡是年滿16周歲以上,沒有參加城鎮職工或者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的,都可以參保,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參保後,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不必繳納費用。
4、農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凡是沒有參加別的養老保險的,年滿16周歲以上,就可以參保,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參保後,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不必繳納費用,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該參加養老保險。
二、個人怎樣繳納養老保險呢
大家在單位工作的時候一般自己的單位機會給大家繳納養老保險和其他一些保險,現在單位工作國家也有具體的五險一金的規定,除了公積金不是法定要求之外,其他的保險基本都是國家法律的規定,這是上班的一個好處。
還有一部分人自己創業,或者自己做一些小生意,這時候就需要自己上保險,現在農村的保險一般都是村委會等相關部門給辦理,居民的保險一般是社區進行具體規劃和上報,剩餘的一些做生意和個人創業的,就需要自己繳納了。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也是一個選擇,現在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大家可以選擇多交,這樣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多領,其實多繳納的話比較劃算。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也就是說大家可以有錢的時候交,只要費用達到十五年就可以了。
三、養老保險必須連續交嗎
養老保險繳納是可以中斷的,只要在退休之前累計繳納15年即可,當然,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但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最好繼續繳費,否則會使自己退休待遇受到影響。
如中斷繳費,按現行政策規定,在達到退休年齡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只能按本人中斷繳費上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多次中斷繳費的,扣減中斷繳費的全部年份,推算出累計繳費年限,並按推算後的繳費年限和上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基礎養老金;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不滿15年的,若本人申請,批准後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
以上就是關於養老保險的敘述,養老保險是人到老年的一種基本保障,如果您已經達到可以購買養老保險的年齡就趕快購買吧。
四、養老金領取辦理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五、養老金領取辦理憑證
1、本政策實施時年滿60周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杭州市區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填寫《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認定表》,並提供退伍證或復員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杭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填寫《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認定表》,並提供退伍證或復員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養老保險補繳計算
一、養老保險如何補繳
多年來,受自身經濟狀況等約束,一些在職介、人才中心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按政策養老保險補繳只向單位開放,個人無法補繳,導致這一群體退休後可能面臨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領取養老金水平較低,這也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歷史遺留問題。自出台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以來,為解決我國廣大人群的養老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那麼養老保險如何申請補繳呢?
1、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存檔機構應於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後,對於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匯總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一並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並生成補繳匯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匯總表數據核對一致後,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於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4、個人應於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於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後,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
個人交養老保險的演算法
1、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月社平工資*選的檔位(40%、60%、100%)
2、養老保險繳費金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0.2
3、失業保險繳費金額=養老保險繳費金額*0.06
4、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月社平工資*0.7,醫療保險繳費金額=醫療保險繳費基數*0.07
5、總的社保的繳費金額=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失業保險繳費金額+醫療保險繳費金額。
養老保險補繳計算方法
1.補繳金額: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2.個人帳戶金
個人帳戶金=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11%×補繳系數。
3.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
個人繳納部分=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個人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4.計算個人帳戶金和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公式中的應補年度不得早於1 996年。
5.補繳金額累計計算。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以下幾種情況不允許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5、國家及我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情形。
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1、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以上便是關於補繳養老保險的相關措施,有需要的朋友不妨收藏起來。
㈤ 2016年遼寧養老金上調具體細則 養老金上調方案怎麼調
國家人社來部與財源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遼寧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㈥ 2016年沈陽市社保繳費新規定,沈陽市社保繳費基數以及比例怎麼算
社保繳費是以當地當年社平工資數額,為基數換算的,因此不知當地社平工資、是不知 繳費基數的,況且2016的繳費基數現在還下不來,最早也得5、6月份。
繳費基數是由當地統計局統計計算的。繳費基數的30%就是100%繳費,100%的 80、60是中低檔繳費,比例就是這樣算的。
(6)2016沈陽市養老金細節擴展閱讀:
其一,降低社保繳費率。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在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來大幅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熱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社保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調整必須同步進行,合理調整不同收入群體水平,減輕低收入者負擔。
其二,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數據顯示,目前社會保障支出占我國財政支出12%,遠低於西方國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國家比例也在20%以上。
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須調整我國的財政開支結構。各地不能只盯著公眾的社保繳費基數,更應承擔起政府責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強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