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南長沙65歲以上老人有什麼補貼高齡基礎養老金待遇加發多少
湖南長沙65歲以上老人有什麼補貼?湖南長沙65歲以上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多少?下面同我來看看。
湖南長沙的待遇是65周歲到75歲周歲加發5元,76周歲不滿85周歲加發10元,86周歲以上加發20元。年齡越大,加發金額越大。
而且在養老金調整方案中,針對高齡老人。是有傾斜調整方盯逗案的,各地針對高齡老人的年齡界定不一樣,大部分地區是70周歲以上。部分地區會更低一些,比如上海地區就規則,女性職工年滿60周歲,男性職工年滿65周歲就能領到向老齡人員其他傾斜的紅利。
其實退休人員不僅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也有以農民朋友為主要參保人的城鄉居民養老基沖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部分6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從2022年,也能享受到一定的紅利。此前呀,早在2018年呀,我國就號召有條件的地區,給6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加發高齡基礎養老金,此前,有部分地區已經施行相搏則殲關待遇。2022年,又有地區像湖南長沙、安徽的蕪湖等地區,都陸續給65歲以上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加發這個高齡基礎養老金待遇。
『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樣計算領取金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計算方法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中: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其他)/139;
基礎養老金則是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的金額,且每年通常都有所變動,比如長沙基礎養老金是每年的1月1日提高基礎養老金10。此外,基礎養老金還包括有年限基礎養老金和老年基礎養老金。其中,年限基礎養老金就是指,參保人在滿足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累計最低繳費年限15年後,每增加一年,則每月可額外多獲取一筆錢;老年基礎養老金則是指高齡人員每月可以多拿一筆錢,比如某地規定65至75周歲參保人每人每月多發基礎養老金5;76至85周歲參保人每人每月多發基礎養老金10;86周歲及以上參保人每人每月多發基礎養老金20。
舉個簡單的例子:長沙的老王2022年已經68歲,所以其每個月可以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為238+5,假設並扮其60周歲前累計繳費養老保險15年,每年繳費選擇了第13檔3000,則其每個月還可以獲得政府補貼160(對繳納租帶200檔次,即第一檔的給予政府補貼40,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個人繳費補貼增加10),在不考慮其他補助的情況下,那麼老王每月可以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3000*15+160*15)/139=341。那麼,老王在75周歲前弊蔽蘆,每月可領取的月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243+個人賬戶養老金341=584。
『叄』 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長沙 市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 辦法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今天,如何養老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為了實現老有所養這個目標,我國在不斷探索並完善現有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家養老保險基本方針政策,長沙政府制定並頒布了《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本辦法對長沙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對象散橡、繳費方式、繳費標准及養老保險待遇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說明。 【政策文件】:長沙市城鄉居民基蔽改本養老保險辦法 【執行時間】:2010年7月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社會建設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 湖南 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09〕3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具有本市 戶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 第四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 養老金 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制度模式。 第五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系統軟體全市統一,數據集中市級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第六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負責編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制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配套政策;組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宣傳;開展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預決算;監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運營。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組織實施。 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經辦機構)負責制定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承擔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編制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承擔城宏掘判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編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財務會計及有關統計報表,承擔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第七條各區、縣(市)政府成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區、縣(市)經辦機構),要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貼資金納入年度財政專項預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情況和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區、縣(市)經辦機構具體承辦轄區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待遇核定與支付、年度預決算編制等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村(社區)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等工作。 第八條各鄉鎮(街道)要安排專人專職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務,區、縣(市)財政要足額安排工作經費,列入年度專項預算。 第九條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將政府補貼資金納入年度專項預算,確保經費按時到位。公安、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數據採集等工作。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十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採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繳費標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五個檔次,今後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適時調整。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第十一條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可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不超過參保人最高繳費檔次的3倍。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全額積累,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 (二)集體補助和利息; (三)政府補貼和利息; (四)其他收入和利息。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但本辦法施行之日,參保人年滿60周歲的,可不繳納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可按上述繳費檔次和標准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第十四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積累期內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五條政府對參保人繳費(不含補繳)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對每提高一個檔次繳費的,區、縣(市)政府增加5元的繳費補貼。 第十六條對城鄉三無人員,區、縣(市)政府代其繳納每年100元的養老保險費。 第十七條對城鄉低保戶中的重度殘疾人,由區、縣(市)政府憑《低保證》和《殘疾人證》代其繳納每年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重度殘疾人,由區、縣(市)政府憑《殘疾人證》為其代繳部分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由各區、縣(市)政府確定。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本辦法施行之日,已年滿45周歲的人員,按年繳納保險費的。 (三)本辦法施行之日,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鄉老年人,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第十九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139個月)。 全市實行統一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60元。鼓勵參保人員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參保人繳費累計超過15年,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補繳年限)。 第二十條建立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機制。具體調整方案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退還。 第二十二條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退給其 法定繼承 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三條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養老待遇,其個人賬戶資金的余額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四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待遇的人員應進行領取資格認定,待遇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所在村(社區)應在其死亡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街道)辦理相關手續,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五章制度銜接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施行之日已經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直接過渡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繼續繳費,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施行之前,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雖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但繳費不滿15年的,不符合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待遇的人員,可將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養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條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後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計算養老金待遇。 第二十八條因項目用地騰地 拆遷 ,需徵收土地並符合《長沙市 征地補償 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03號)規定的,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其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可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二十九條要妥善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水庫 移民 後期扶持政策、農村 計劃生育 家庭獎勵扶持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在國家出台相關銜接政策之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仍按現行政策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待遇。 第三十條各區、縣(市)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單位〈湖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整改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08〕261號)的要求,切實做好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整改和保險費清退工作。 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三十二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集中市級管理,結余基金納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財政專戶,按年結算。區、縣(市)財政每年1月10日前將上年度個人賬戶結余基金上解至市財政專戶。區、縣(市)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全市統一的金融機構分別設立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 第三十三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資金納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管理。 第三十四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分賬管理,基礎養老金不能擠占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於參保人員年老時支付個人養老保險金,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轉借、挪用、侵佔和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基金結余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任何人以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退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及相關管理制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全文》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 工資 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肆』 2018年湖南省養老金計發基數
一、最新規定
2018年,我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簡稱2018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為4491元,相比上漲了447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時,就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通知指出,2018年度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不得高於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於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二、繳費基數
通知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納2018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確定為高、低兩檔,高檔為4491元/月,低檔為2695元/月。參保人員可在兩個繳費基數檔次中自願選擇。按政策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2018年度繳費基數為1796元/月。此外,基準值發布前後的繳費及待遇計發以及相應的結算等方面的問題,按《關於2018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執行。其中,已按預繳基數繳費後停保(含調出、退休等)的人員,其繳費基數不再調整,但繳費工資指數應按2018年度基準值計算
三、社保基數
近期,各地平均工資數據陸續出爐。作為制定社會保險征繳標準的依據,平均工資公布後,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進行了調整。據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至少18個省份(市、自治區)公布了2018年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情況。由於上年度各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同比增加,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水漲船高,出現了不同幅度的上調。
隨著我國養老醫療等等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企業退休職工人數的增加,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近年來快速增加,導致一些地區出現社保資金入不敷出的局面。為了彌補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政府只好逐漸提高企業上交社會保障費用的費率。然而,這樣又導致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企業承擔為職工上交社會保障費用的壓力過大,對於一些效益不好的企業而言,這種壓力已經影響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政府當前面臨一個兩難抉擇,社保費率低了,政府社會保障資金入不敷出,難以承受,社保費率高了,企業同樣難以承受。並且,我國又面臨各項社保支出剛性增加和企業經營環境惡化經濟效益下滑這個特殊條件的制約。因此,我國企業社保費率雖然未來還有下調空間,但是已經不會太大。
通常來說,各地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為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60%。那麼,將基數上、下限調高,對什麼人會產生影響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實際上,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是一個地區的大多數勞動者都能夠達到的,在達到這一水平後,勞動者只需按照自己的實際工資為基數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而上調上、下限後,真正受影響的是那些工資收入不及60%標准和超過300%標準的人群。
『伍』 湖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月領取多少
60歲農民,如果參與了當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歲物,如果是在當地居民養老保險推出以前就年滿60歲的,即便沒有繳納居民養老保險,也是可以免費獲取一份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湖南60歲農民,每個月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