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辦法如下: 1、如果與用人單位主動溝通無果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進行投訴,反應情況,讓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找用人單位談話,責令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或者處罰用人單位; 2、如果用人單位依舊沒有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則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要求仲裁庭裁決決定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B. 在公司工作10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後單位任要補交社保。
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議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保險,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沒交社保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仍應補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如果單位補交,個人也應補交。另外,由於單位違法,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