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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兵團養老金調整

發布時間:2023-08-30 18:08:07

⑴ 養老退休金調整新政策

2022年養老金者虛上調新政策純晌如下:

1、參與2022年養老金調整的群體,需要同時滿足2個條件:一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二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領取養嫌雀老金畝清首如燃的退休人員。

2、根據人社部發布的2022年養老金調整通知要求,2022年養老金調整水平,是有明確要求的:

(1)總體比例: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4%。

(2)各省比例:以4%為上限,確定本省比例和水平。

在這里需要注意2個問題:芹耐早

一是國家給出了做租鋒調整比例上限,即4%。但這並不意味著,個人養老金增長比例,一定橡扮會低型差於這個比例,4%是一個相對值。

二是各省要圍繞4%,確定各省的調整比例。還要充分考慮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等因素。





⑵ 2022新疆養老金調整新消息和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附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定額調整每人增加55元

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僅供網友參考

近六年養老金調整情況

01

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參考新疆自治區前六年養老金調整情況,與2021年調整水平比較,主要有這些特點:

1.定額調整水平降低。2017年以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定額調整水平逐步提高,2021年定額調整部分不降反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5元上調至60元,今年又降低到前年的定額調整水平,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持平。2017年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水平最高,2018年至2022年繳費年限掛鉤《15年、≥16年≤30年、≥30年以上的增加標准基本上保持不變。

4. 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提高,在2017年、2018年以後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的水平降低至增長1.5%,一直保持到2021年,今年 ,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6%,與去年相比增加了0.1%。

5.高齡傾斜調整水平略有降低,高齡傾斜調整水平2017年至2018年基本保持不變,2019年開始逐年提高,2020年調整水平最高,2021年高齡傾斜增發標准降低了一半,2022年高齡傾斜調整與去年相比,》70調整標准持平,》75≤79和≥80歲兩年齡段調整水平各降低了5元。

6.艱苦邊遠地區傾斜調整水平略有降低。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35元。比去年三、四類地區和五、六類地區增發分別降低了5元。

⑶ 2017年新疆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細節是多少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已出爐,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這是新疆晨報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剛剛結束的2017年繼續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通氣會上解到。
7月25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次黨組會議同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新人社發【2017】43號),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調整是我區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調整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繼續採取企業與機關事業統一方案,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調整辦法,兼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不同特點,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全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月人均增加35元。
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一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符合調待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定額增加30元,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2元,體現長繳多得激勵機制。二是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5%增發,體現多繳多得激勵機制。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今年有四類傾斜群體:一是對70周歲、80周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二是企業退休人員繼續考慮艱邊因素予以傾斜。
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至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三是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7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四是按上述辦法調整後,養老金水平低於1500元的,再增發30元,體現對低收入群體的傾斜。
此次調整預計全區共有95.7萬企業退休人員、37.2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33萬退休人員。
企業連續13年、機關事業連續2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是在國家統一部署下進行的。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
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的調整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盡快予以落實。下一步,我們將加快工作進度,盡早把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送到退休人員的手中。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確保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

⑷ 新疆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讀

近日,兵團印發了《兵團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祥謹培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謹唯》(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基本養老金基金籌集、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該辦法自2014年10月起實施。

為了讓職工群眾了解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順利推進改革工晌薯作,日前,記者采訪了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對有關內容進行詳細解讀。

問:哪些單位、哪些人需要參加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答:本《辦法》適用於兵團范圍內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參加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兵團黨委、兵團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新兵黨發〔2013〕8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並改革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團場公務員、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確定為公務員的,應自2014年10月1日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確定為公務員的,應自確定為公務員之日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團場公務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後,原按其繳費基數10%的標准給予的工資性補貼不再執行。

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問: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答: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問:單位工資總額怎麼計算?

答: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特點,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餘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工資超過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按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管理?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問: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答: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具體辦法由兵團根據國家規定製定。本《辦法》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十三號)執行。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兵團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其中,符合規定的待遇項目,經審核確認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項目,仍從原渠道列支。

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兵團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問:如何做好基金管理和監督?

答: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問:職業年金如何計算?

答: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按照國家和兵團有關規定計息。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國家和兵團有關規定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具體實施辦法由兵團根據國家規定製定。

問:工作調動後,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接續?

答:參保人員在兵團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統籌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問: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

答:改革後,對於符合納入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符合規定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對於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兵團有關規定執行。

問:改革後,養老保險管理提供哪些服務?

答:兵團將進一步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發放社會保障卡,實行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建立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做好退休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為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查詢等方便快捷的服務。

按照金保工程統一規劃、集中建設的發展思路,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納入兵團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實現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的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推進社會保障卡發放應用,推行網上服務、移動互聯等公共服務系統建設,方便參保繳費、領取待遇和權益查詢。

短評:共享改革紅利

長期以來,兵團一直致力於改革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兵團貫徹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是兵團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同時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激發事業單位活力、推動社會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意義重大。

此次改革有利於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政策統一、規則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有效滿足社會保障公平性、流動性和可持續性的要求,進而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可有效減輕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為深化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有力支撐。

此次改革有利於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構建起更加有效的養老保險激勵機制,能夠更好地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進一步提升職工群眾的自我保障和社會互濟意識。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類人員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維護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為兵團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更多公平元素、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⑸ 兵團退休以工資如何調

目前多數省市自治區的實行方案還沒有公布,只有北京市等級少數省市在3月完成了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主要有幾點,可以參考一下。
1、交費年限掛鉤調整
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養老金數額定額調整
今年北京市採取了定額調整辦法,並向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傾斜,
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550元(含)~4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050元(含)~3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高齡人員政策傾斜
對在2014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
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4、提高了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標准。調整後,上述三類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最低標准分別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參加此次調整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後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將對應補足到最低標准。
北京政策和各省政策有差異,以上僅供參考。

⑹ 兵團17年工齡退休金多少

兵團17年工齡退休金3000元。養老保險規定,只有累計繳費達到15年才能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去辦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只有17年,那麼個人賬戶余額也就很少,最多領取3000元。

⑺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多少工資

整體調整水平5.5%,落實到個人按所在省規定。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的規定,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落實到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個人,結合本人條件,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具體方案增加,建議直接咨詢當地人社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017年4月13日

⑻ 新疆兵團人社局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新疆兵團人社局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_2022年新疆兵團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告

為提高兵團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升廣大退休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按照我國統一安排部署,近日,兵團人社局公布《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告》,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方法統一,繼續採取1普調、2掛鉤、3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法。普調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 、“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長繳費、多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傾斜調整體現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此次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左右,按照要求,兵團此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2022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

2022年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資計算如下:

1、一普增:55元/每月/每人

2、兩掛鉤

(1)、與工齡掛鉤(繳費年限掛鉤)

15年及以下:1元/年

16-30年:2元/年

30年以上:4元/年

備註: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與養老金掛鉤

以2021年12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企業退休人員不含120元採暖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乘以1.6%。

備註:四捨五入到元。

3、三傾斜

(1)、向老年人傾斜

70-74周歲:10元/每月/每人

75-79周歲:15元/每月/每人

80周歲及以上:35元/每月/每人

(2)、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二類地區:10元/每月/每人

三、四類地區:15元/每月/每人

五、六類地區:35元/每月/每人

(3)、向原轉業幹部傾斜

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轉業幹部,調整後達不到2022年兵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註:1.2022年1月1日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增加255元/月,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90元/月。從到齡之月起,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105元/月。

2.新疆艱苦邊遠地區分類按照國人部發〔2006〕61號、新人社發〔2010〕123號執行。

⑼ 新疆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新疆2021年退休金調整方案為:凡符合202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5%(四捨五入到元)。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40元。2021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40元。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1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5%(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40元。2021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4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1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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