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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養老保險滯納金

發布時間:2023-08-30 03:23:18

養老保險補交時,滯納金怎麼算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准:0.5‰。
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頃含費天數×0.5‰。
注意: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准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為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某市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規定:
1、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徵收;
2、滯納金總額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徵收;
3、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滯納金總額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徵收。
(1)寧夏養老保險滯納金擴展閱讀:
六類人群可補繳養老保險
《意見》對補繳適用范圍作了明確規定,共六種情況,分別為:
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為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等)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的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
企業職工按靈活就業人空態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以前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人群。
三類人群明年底前可補繳養老保險
《意見》對此明確規定了具體處理意見,其中,三類符合條件人群可按規定於2018年12月31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2018年1月1日後將不再辦理。
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勞動、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分三種情況進行補繳: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在本人自願的斗乎源基礎上,可申請按企業在職職工身份和相應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補繳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下同),不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按合同制職工身份和相應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補繳自參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❷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准:0.5‰;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另外,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准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手喊耐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養老保險滯納金即參保企業或參保人在欠繳養老保險或者是繳款逾期後產生的費用。因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參保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最低年限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以參保人在沒有繳納最低年限時需享受養老保險則必須補繳養老保險,繳納補繳養老保險滯納金。養老畢春保險滯納金一般在企業或個人辦理養老保險補繳手續時候滲納直接繳納。各地政策不同,因此繳納手續也不同。具體請依據本地養老保險政策執行。

養老金滯納金免除政策

計算公式: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根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即單位養老保險滯納金繳納金額=每月應繳養老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也就是說,當發生養老保險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委裁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判決。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久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第三款: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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