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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養老金制度可持續發展研究

發布時間:2023-08-28 13:55:24

『壹』 有關養老保險論文範文

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中之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成敗關繫到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的穩定與發展。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養老保險論文,供大家參考。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研究

摘要: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養老金並軌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大家所熱議的焦點。本文在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歷史回顧與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現行我國改革政策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並對「並軌」改革提出建議。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改革

2015年1月,國務院釋出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該《決定》的釋出標志著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方面的改革開始啟動,將會對我國事業單位的進一步改革產生較深刻的影響。

一、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歷史回顧與現狀分析

從90年代起,我國開始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嘗試改革,然而在《決定》出台之前並未有實質性改變。縱觀整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確立歷程,從2012年3月在兩會上得熱議到2013年12月確定並軌方案,再到2014年12月改革方案的通過,最終,在2015年1月國務院釋出《決定》預示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終於要實施。

二、現行改革中可能會存在的問題

與以往相比,本次釋出的最新《決定》可謂是一套較成熟的改革方案,但這一改革方案在未來的推行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

一職業年金可能會維持待遇「雙軌制」,進一步引發公平問題

在我國私營企業沒有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也是自願建立的,而從國務院釋出的《決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來看都要求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這似乎是在建立新的不平等。另外,職業年金的繳納也是有彈性的且可能會和津補貼一樣,成為一種隱性福利。我們不免懷疑建立職業年金的真實作用是否只是改革的「買路錢」,因此,並軌改革所帶來的公平似乎只是表面的。

二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援,理想與現實存在較大差距

雖然我國近幾年出台了一些關於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決定以及辦法,但這些都不是具體的法律法規,缺乏制度的強制性。另一方面,改革的理想狀態是使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企業三者之間建立起統一的基本養老金制度,最終達到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但實際上,個人繳費只佔養老保險繳費的小部分,基金支付和財政補助才是大頭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初期參保中的個人繳費基數很小,預計短期內,三者的養老金替代率、繳費標准都無法統一。這種理想與現實的巨大差距,可能不利於改革的進一步推進。

三國家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造成財政負擔

《決定》指出改革要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行,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國家為使改革能平穩進行的確應該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增漲無疑會加大國家財政壓力。另外,改革中提到「視同繳費年限」這一新詞,那麼「視同繳費」背後的錢到底由誰出?最終可能還是由財政撥款,這無疑又增加了財政的負擔。

三、關於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問題的完善建議

一為職業年金設立一個准入門檻,逐步下調職業年金

針對上文中提到的職業年金的建立可能會維持待遇「雙軌制」這個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設定準入門檻或採用明文條件規定有條件有限制地享受企業年金。另外,相比突然大幅下調職業年金繳納比例而言,採用逐年下調的方法逐步降低「替代率」更為可取。

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初期分立,後期逐步統一

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法律制度建設以及相應配套懲罰措施的完善,用法律法規確立該制核告世度的強制性,這樣不僅能為改革提供強大支援,還能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隨意性問題。另外,在友知《決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基礎上聯絡我國實情,建議改革初期,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各自區分、為各自所用,待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時再開始逐步統一三者的替代率與繳費標准從而縮小理想目標與實際之間的差距。

三有針對性提高待遇,積極改肢推動事業單位人員市場化、社會化首先,所謂「完善工資制度」並不是要求突然大幅度覆蓋所有人員,可以先提高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基層人員的工資水平。其次,可以通過明令禁止地方隨意發放津補貼以及明確制定不同級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標准來減少財政上不必要的浪費。最後,可以將養老金並軌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制度得改革同時開展,讓他們實現市場化、社會化從而更加主動、有效地緩解改革帶來的財政壓力。

四、小結

雖然在改革實行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但這些並不能否定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對事業單位改革產生的諸多積極影響,相信隨著改革的不段深化,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會更加健全完善!

作者:王婧 單位:上海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樊琳.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可行性研究[D].吉林大學,2014.

[2]褚安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J].北方經貿,201503:20-21.

[3]張啟元.准確理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J]. *** 員,2015,04:32-33.

[4]顏智.試論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完善[J].法制博覽,201602:193.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討

摘要: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基金規模過小、結構失衡依賴單支柱、投資收益率過低、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等問題。通過對智利、瑞典、美國的研究,我可資借鑒的經驗啟示是:建立多層次的三支柱結構,保證三支柱協同健康發展,以實現養老保險多目標的策略;放寬養老金投資限制,引入市場化運作,以提升養老金回報率;提高投保人的參與度,發揮投保人主觀能動性;與其他改革共同推進、協同改革。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15年,我國老年人撫養比已達到7.7∶1。未來一段時間,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和老年人撫養比還將迅速上升。據估計,我國老年人撫養比將於2035年達到3∶1,超過當前西歐水平,2040年將超過同期的美國,老齡化形勢嚴峻。為了保證老有所養,有必要現在開始就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提前針對未來人口老齡化挑戰作出戰略部署。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基金規模過小、結構失衡

1.養老基金規模過小。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截至2014年末,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1800億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845億元,兩者共計35645億元,形成我國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7689億元,形成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這兩大支柱構成我國養老保險的基石。此外,我國於2000年8月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通過中央財政撥款、國有資本劃轉等方式籌集資金,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調劑,是國家社會保障的儲備基金。2014年末全國社保基金資產15356億元。這些資金總量為58691億元,相當於2014年GDP比率為9.2%,規模明顯過小。與全球和其他國家相比,排名也明顯靠後。

2.結構失衡,過於依賴第一支柱。一直以來,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組成的第一支柱,在養老保險資金來源中占據絕對比重。201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佔比達60.7%,加上全國社保基金的佔比26.2%,第一支柱共佔比約87%,而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佔比僅為13%。可見,我國的養老保險三支柱結構失衡,過於依賴第一支柱,另外兩支柱並沒有逐步發展壯大。

二資產配置保守、整體收益率過低,未起到保值增值效果

全國社保基金由於投資范圍較廣、約束較小,可以進行境外投資,且高風險資產配置比重上限為40%,自成立以來年均投資收益率8.7%,明顯高於通貨膨脹率。然而,佔比最大的社會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卻局限於國債和銀行存款,風險雖低,但收益較差。在通脹較高時,這部分資金面臨縮水的風險。以2011年為例,當年物價同比增長5.4%,而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均在3%左右,因而社會保險基金當年實際收益率為負。從國際對比看,我國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也明顯低於其他國家。根據OECD統計資料,2014年,荷蘭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收益率達到了13.5%,排名第一,與2/3國家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收益率相比,超出5%。相比之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可能只有3%以1年期存款利率計算,扣除通脹影響,實際收益率僅為1%。如果按照3種社保基金的規模加權平均,我國社保基金2014年收益率為4.1%,實際收益率僅1.5%,遠遠低於其他國家。

三依賴財政補貼、隱形債務資金需求巨大,可持續性堪憂

目前,我國養老基金看似資金充足,但實際情況不容樂觀。這些年,養老金中一大塊是來自於財政補貼。自1997年建立統賬結合制度以來,國家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金額從當年的2億元,到1999年攀升至168億元,2007年已高達1157億元。加總來看,截至2014年,各級財政共補貼養老保險金2萬億元,超過了35645億元結余總額的50%。這種依賴財政輸血的養老金體系,可持續性堪憂。可持續發展的另一個問題是養老保險在明賬之外還有隱形債務問題,其未來資金需求巨大。根據中國社科院2014年釋出的《現行統賬結合模式下隱形債務預測測算》報告,以2012年為基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形債務規模高達86.2萬億元,相當於當年GDP比率達166%,資金缺口巨大。

二、國外養老保險改革經驗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面臨的挑戰,也是過去國際上許多國家經歷過的問題,面臨過的挑戰。這些國家解決問題和迎接挑戰的方式與經驗,對我國改革和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一智利:建立三支柱模式,引入養老基金競爭性管理

智利養老保險改革由於特點鮮明、效果顯著,被認為是社保改革的樣板,在世界范圍內也受到廣泛關注。

1.確立三支柱模型。在改革中,智利將養老金制度由原單支柱結構發展為三支柱結構:第一支柱針對貧困人口,主要由 *** 承擔,為社會建立最低保障;第二支柱為個人賬戶養老金計劃,是三支柱中的主體,第三支柱為自願性的個人儲蓄計劃,為自願養老儲蓄提供稅收激勵。三支柱結構為智利社會提供了多層次、具有靈活性的養老保險體系,使得養老保險制度足以應對扶貧、消費平滑等不同而有一定沖突的多目標。

2.五方參與者各司其職,分工清晰。在智利的養老保險體系中, *** 保障最低收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AFPs努力實現高投資收益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局SAFP監管行業秩序和制定細則,參保人可以按自己意願選擇AFP以管理自己養老金的個人賬戶,並且每年有4次機會可以在不同的AFPs之間轉移,而央行則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安全。這五方各司其職,分工清晰,因而整個體系最終能夠高效率運轉。而值得特別指出的是,智利在養老保險體系改革中引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AFPs對養老金進行競爭性管理,極大提高了投資收益率。自建立以來,養老金年均實際收益率達5%,起到了保值增值的效果。也正是在良好的制度設計促進下,1985年~1995年間,智利養老基金相當於GDP佔比從10%擴張至43%。

二瑞典:建立國家養老基金,引入名義賬戶

上世紀70年代以來,瑞典進入老齡化社會,全國65歲以上人口佔比超過17%,加之勞動力供給不足,養老金資金來源下滑,整個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面臨可持續危機。為克服困難,1999年,瑞典通過了養老保險改革法案,不僅構建了三支柱體系和養老基金市場化管理,而且創造性引入了「名義賬戶」。

1.建立國家養老基金,引入市場化管理。為了規避國家財政風險,保障現收現付模式運轉,瑞典針對舊制度結余建立了緩沖基金。這些緩沖資金交由多隻基金AP1-AP4以及AP6投資非上市公司,以市場化方式管理,分散風險,鼓勵競爭。

2.引入個人名義賬戶。名義賬戶是現收現付制與積累制,固定收益型與固定繳費型的混合模式。轉入收入養老金計劃的16%的工資是用於支付現期老人的養老金。同時,這部分繳費也會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名義賬戶只計入數額,不做真正資本化積累運作,作為退休時個人領取養老金的依據。也即籌資方式是現收現付制,但在養老金支取時,退休金的給付標准原則上卻是嚴格按「固定繳費型積累制」的規則執行的。名義賬戶集中了各類養老制度的優點,已引起我國專家學者的關注。

三美國:多層次養老制度體系形成多重保障

美國的社保養老制度已有上百年的歷史,不過私人部門固定繳費制DC計劃是在近幾十年才快速發展的。經過長期的發展和不斷調整,美國已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金體系,為居民養老提供多重保障,對整個社會以及金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1.三支柱結構加上DB與DC型結合,提供足夠靈活性和多樣化選擇。美國的三支柱結構中,第一支柱是 *** 強制性養老金計劃,實行現收現付制,由聯邦 *** 統一組織,基本覆蓋全部就業人口;第二支柱是公共和私人部門僱主養老金計劃。私人部門養老金計劃上世紀70年代之前基本是固定收益型DB,70年代之後固定繳費型DC快速發展,很快超過DB型計劃的規模;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完全由個人自願參加的計劃。按照美國現行規定,所有70歲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開設個人退休賬戶IRA,不論其是否參加了其他養老金計劃。

2.401k計劃調動企業和員工積極性,成為美國養老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401k計劃是補充養老保險計劃之一,採用DC型,由雇員和僱主共同繳費,個人賬戶累積,稅收遞延,雇員可自主選擇投資方式的形式,成為美國諸多私人部門僱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首先,通過個人繳費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國家、企業、個人三方為雇員養老分擔責任的制度設計。其次,通過有力的監管對提前取款行為進行懲罰,有效地激勵了儲蓄。第三,個人賬戶的管理方式以及雇員的投資選擇權,都極大地調動了企業和員工參與401k計劃的積極性。

3.與資本市場形成良性迴圈。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資本市場已比較成熟,法律法規體系和監管體系健全,投資工具豐富。美國私人部門DC型養老金計劃的資產配置一直從存款和債券向股票和共同基金轉移。近年來,股票投資有所下降,主要投向共同基金。1978年~2013年,美國私人部門DC型養老金計劃規模擴大44倍,年均增長率高達29%。截至2013年底,50%的資產投資於共同基金,26%的資產直接投資於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合計佔比僅為10%。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既實現了保值增值的目的,也為資本市場引入了穩定的投資者,有助於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養老金增值和資本市場發展相互促進,形成良性迴圈。

三、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多層次的三支柱結構

從三國的經驗看,都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對個人養老形成多重保障,實現養老保險體系的多重目標,尤其以美國最為突出。美國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一個層次是國家立法規定的,低有保證、高有限額的強制性的基本保險,起到了保護社會安定、維持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個層次是公共和私人部門僱主養老金計劃,且選擇了DC型的401k計劃為主進行推進,該計劃給予個人選擇資產配置的權利,有助於調動參與者的積極性。這種多層次的結構,保證了可同時實現養老保險的多個目標。例如,第一支柱可用於進行社會轉移支付,減少貧困;第二支柱則可鼓勵對養老進行儲蓄,熨平消費。建立多層次、保證多樣選擇的三支柱結構是我國應努力的方向。另外,三支柱還需要協同發展,不能過於依賴單一支柱。目前,我國的第一支柱繳費比例過高,阻礙了第二支柱的發展,未來可考慮適當降低第一支柱繳費比例。

二放寬養老金投資限制,引入市場化運作

1.放寬投資限制。安全性是基金營運的第一原則,但並非是降低風險、提高收益的靈丹妙葯。以前述國家為例,適當進入風險較高的資本市場,往往有能夠較好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效果。逐步放寬基金的投資范圍是大勢所趨,包括提高投資股票、股票基金的比例,允許投資於海外資產等等。

2.引入市場化運作。三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都由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同時引入多個管理機構進行競爭性管理,並在世界各地選擇基金經理或基金產品,進行全球化投資,從而保證了資金的保值增值。

三提高投保人的參與度

目前,在我國的養老基金管理中,投保人的參與度幾乎為零。作為保障基金的繳納者,卻對自己繳納的資金不能參與管理,這無疑會降低個人參保的積極性。相比之下,美國私人DC計劃中,個人具有相當的投資選擇權;而在智利,參保人可在多個AFPs中自由選擇,每年有4次機會可以調整;在瑞典,額外投保養老金計劃採取自我管理機制,只有不做主動選擇,才進入AP7基金中管理。正是具有高度的參與感,才使得居民願意參與養老保險計劃,將資金放入基金賬戶。

四與其他改革共同推進

最重要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需要與其他改革共同推進。

1.與國企改革相輔相成。從歷史上看,國企改革就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輔相成。黨的十五大以來,國企改革進入了改革攻堅戰階段。針對國企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中下崗職工增多的情況,黨中央作出了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即「兩個確保」的重大決策。社會保障為國企脫困改革貢獻巨大,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重要作用。當前,國企改革又到了一個關鍵階段,通過劃撥更多國企股權充實社保基金,一方面,增加了社保資金儲備;另一方面,社保基金進入國企有利於促進國企改革的推進,有望提升國企治理水平。

2.與財政改革互為前提。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還存在城鄉分割、群體分割、地區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現象。其中,地區分割和管理分割的現狀與我國的財政制度緊密關聯。如果財政制度的改革不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也將非常艱難。

3.與資本市場改革相互促進。養老保險基金需要在資本市場中實現保值增值,而資本市場也需要社保基金作為最大、最穩健的機構投資者來提升效率和成熟度。因此,一方面,需提高社保養老基金投資風險資產的比例;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強資本市場制度建設,保障養老保險基金在資本市場中的權益。

作者:張夢雲 曹玉瑾 單位: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巨集觀經濟研究院經濟所

參考文獻:

[1]樓繼偉.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N].人民日報,2015-12-16.

[2]尼古拉斯•巴爾,彼得•戴蒙德.養老金改革:理論精要[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2013.

『貳』 養老保險未來發展趨勢

當前,社保制度建設還存在的比較突出問題有:
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沒有參保,其中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各項保險的比率偏低;
二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夠順暢,適應流動性不夠;
三是待遇差距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
四是基金難以保值增值;
五是經辦管理體制仍然存在部門分割的狀況。
未來社保制度發展面臨較大挑戰:
一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參保和政府投入帶來影響;
二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
三是城鎮化加快,對制度適應流動性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訴求日益增強。
完善社保體系的對策建議有: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有社會保障。包括完善養老保險參保激勵機制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盡快出台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
二是繼續深化改革,促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實現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增強基金統籌調劑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基本支撐和保障。
四是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商業保險發揮補充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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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什麼是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日前,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其中重要的一環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目前個人賬戶空賬年增1000億元

從1997年起,中國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障制度,原則是:社會統籌基金現收現付,用於互助共濟;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積累,用於職工個人未來養老。

但實際上,由於養老保險基金過去沒有資金積累,現有退休職工養老金的發放,必須動用現在正在工作的職工所繳納的個人賬戶基金。到今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73億人,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4350萬人,撫養比例為4∶1。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官員透露,社保個人賬戶的空賬2004年達到7400億元人民幣,並以每年1000多億元的規模擴大。

為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近5年來,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金額達2093億元。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預計到2020年,領取養老金的退休者將超過1億人,屆時撫養比例將達到2.5∶1,如果僅靠當期征繳的養老保險金和財政補助將難以為繼。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能否可持續發展,關繫到社會人心的安定,已成為擺在中國政府面前的迫在眉睫的重大課題。

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從2001年起,國務院開始在遼寧省進行做實個人賬戶試點。此後在吉林、黑龍江兩省試點。國務院在《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稱《決定》)中要求,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明年起個人賬戶規模由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決定》規定,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這次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對不同時間參保的職工,有不同的規定,即「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

「老人」是指本次《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

「新人」是指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新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中人」是指1997年國務院上述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次《決定》實施後退休的職工。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本次《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官員表示,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是為了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計發辦法改革後,參保人員工作時每多繳1年的養老保險金,退休後就能多得1%的養老金,上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這對於做實個人賬戶有重要意義。

多項措施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國務院《決定》要求,各級政府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

《決定》還要求,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肆』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出爐,養老金對我國的發展起著什麼作用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出爐,養老金對我國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世界上所有國家都面臨或將要面臨的社會和經濟問題。上世紀末,西方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問題受到廣泛關注。人口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可以追溯到馬爾薩斯的人口理論,養老金制度是從自給自足到社會分工的經濟發展階段,後來誕生了凱恩斯主義證明了養老金制度有助於增加消費趨勢和實現宏觀經濟平衡。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金體系在人口老齡化的社會體系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伍』 重磅!人社部: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提高!從15年延長到25-30年

人社部官宣一條重磅消息:
將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裂冊低繳費年限!
人社部2021年6月30日公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規范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修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就是說,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未來將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
我們都知道,只有退休時繳納了至少15年的社保,才能按月拿到養老金。以後這個年限要增加了。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界面新聞表示,延遲退休、提高基本養老金繳納年限,是我國老齡化背景下的必然舉措。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65歲以上人口佔比已超過13.5%,且將加速上升。規劃也提到,「十四五」期間新退休人數將超過4000萬人,勞動年齡人口凈減少3500萬人,社保制度的中如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
中國設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相對來說比較短。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法國從2018年開始,退休者享受全額退休養老金的工齡從41年零3個月提高為41年半,計劃到2035年法定工齡年限達到43年。德國規定被保險人領取養老年金必須達到設定的年齡界限,正常要求繳費滿35年,德國正常退休年齡是65周歲。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董克用介紹,我國在1997年完善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首次明確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當時中國正在經歷城鎮化初期,很多勞動者就業時間並不長,因此繳納年限定為15年。但是現在,實際退休人員普遍都已繳納了超過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董克用說。
按當前規定,凡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單位一年就應繳一年社保費,一直繳到退休,並非只繳15年就可不繳。不過,對於靈活就業和階段性就業人員來說,按最低年限繳納的情況則很常見。
鄭秉文表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繳納遵從度很低,且隨著平台經濟、共享經濟越來越發達,帶動靈活就業人員數量增長,過了15年門檻而停止繳保險金的人數也從十年前的10%增長到現在的20%,「如果不提高最低繳費年限,繳得少,退休金領得也少,對個人以及對制度的可持續性都是不利的賣源啟。」
董克用也表示,如果養老金繳納人數越來越少,而領取養老金的人數越來越多,養老保險制度會受到很大壓力,因此,「這種壓力需要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來共同解決。」
其實,早在2019年全國兩會上,曾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議取消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人社部隨後答復稱,在人口老齡化日趨嚴峻形勢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繳費和待遇領取者之間的比例失衡、繳費負擔越來越重的風險,若取消最低繳費年限的相關規定,繳費年限短、中斷繳費比例高的情況將更加普遍,基金收支壓力更為嚴峻。
對於該如何提高最低繳費年限,鄭秉文認為最低基本養老金繳納年限應在15年的基礎上再提高10至15年為宜,「假設勞動者30歲就業,按照現有制度,繳納15年基本養老保險,也才45歲,還有時間和條件繼續繳納。」
繳費年限延長了,繳費率是否也會調整?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定總繳費率為28%,其中企業繳費比例為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8%。對於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完全由個人承擔。
對此,鄭秉文認為難以提高,「公共養老金制度一旦建立,就形成了參保人與制度的博弈。若提高繳費率,則會抑制當期消費,會增加企業負擔,所以結合老齡化加劇的特點,延長繳費年限是更為恰當的解決方案。」
延遲退休來了,現在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也來了,你害怕了嗎?
其實養老儲備資金嚴重缺錢早已不是什麼秘密了,社科院《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報告中有這樣的一句話:2035年養老金將耗盡。
近年來,隨著我國老齡化趨勢加重,養老金的可持續性受到威脅。2019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餘5854.86億元,剔除財政補貼後的實際盈餘則連續第七年為負。另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第三支柱研究報告》預測,未來5-10年,中國預計會出現8萬億-10萬億元的養老金缺口。
其實,養老的困境不只是中國才有,這是一個全球性的危機,韓國65歲以上老人,將近一半生活在貧困之中,很多韓國老年人,最終難以忍受悲催生活,選擇提前結束自己的生命。
世界經濟論壇就發布過一份研究報告。報告說,到2050年,哪怕是目前養老金存儲最多的6個國家(美國、英國、日本、荷蘭、加拿大和澳大利亞),也會產生224萬億美元的缺口。如果算上人口大國,這個數字可能高達400萬億美元,幾乎是全球經濟總量的5倍。養老已經成了全球性難題。
人社部:商業養老保險是主力軍
長壽是每個人都期望的好事,但長壽沒錢花就悲劇了。中國的老齡化速度已是世界第一,規模也是世界第一,未來的養老風險,是我們每個人都逃避不了的現實問題。
那麼,未來靠什麼養老最靠譜呢?國家給出了答案:商業保險!「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已經明確納入到政府報告里了,這是頭一次。以國家之名,強化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對於老百姓來講,則是一個明顯的信號。
人社部介紹,總的考慮是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從稅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都可以成為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產品,滿足老百姓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我們需要看清一個趨勢,就是國家大力在發展養老第三支柱的作用,即個人養老儲蓄計劃,通俗地說,就是給自己存養老錢。想要高品質的退休生活,就要從第三支柱商業養老險做補充。
其實這已經不是國家第一次釋放這種信號了,近幾年國家多次呼籲發展第三支柱的養老作用,2017年的時候,國務院就下發文件《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表示:
商業養老保險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養老保障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有力促進者、金融安全和經濟增長的穩定支持者。
這份文件中要注意以下關鍵詞:
商業保險成為養老主要承擔者;
商業保險成為養老保障計劃重要提供者;
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的積極參與者;
商業保險成為養老服務健康的有力促進者
商業保險成為金融安全和經濟增長的穩定支持者!
這幾個關鍵詞可看出國家對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視程度了,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光靠社保養老金支撐不住養老大業,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也做不到。所以國家如此重視商業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作用就不奇怪了。

『陸』 指出收入分配公平的要求,分析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作用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標志著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以建立制度、擴大覆蓋對象為主要內容的外延擴張型發展階段進入到了以完善和優化制度結構,提升制度公平性與可持續性為主要內容的內涵型發展新階段。2013年,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啟動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工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我認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應當以實現制度的公平與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目標,堅持以下重要原則:
堅持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核心
如果說公平與可持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那麼通過城鎮化與工業化實現現代化則是中國未來發展的重要戰略目標。堅持城鎮化與工業化的發展道路,就必然要求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核心。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鎮化進程落後於工業化進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而全面實現人的各項社會保障權則是實現人的城鎮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城鎮化的過程中,出現了包括進城務工勞動者和被征地農民等在內的各種群體,他們是中國實現工業化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其在生活方式、社會保障權利等方面卻未能全面實現城鎮化。對於這部分群體,尤其是其中占絕大部分的勞動年齡人口,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應當優先鼓勵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非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因為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適用於第二和第三產業的勞動者,制度的福利性更強,待遇水平也更高,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則適用於第一產業的勞動者和未就業的人群。目前,戶籍已經不再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阻礙,而進一步提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福利性和統籌層次,確保勞動者在跨職業和跨區域流動時的養老保險權益不受損失,才是吸引這部分群體參加該制度的關鍵所在。
堅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的模式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是我國在充分借鑒國際養老保險制度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模式。社會統籌體現的是代際之間的互助共濟,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個人賬戶體現的是老齡化背景下,對代際之間負擔的微調,同時也是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責任的體現方式。雖然統賬結合的模式在實踐中曾遭遇過「空賬運轉」的制度扭曲,但這種板塊式的制度模式確實符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也適應我國的社會經濟背景與文化傳統。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率較高,而資本市場的規范性與穩定性仍有待進一步提高,如果實行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規模過大,不僅有違風險分擔的基本原則,也會使巨額積累資金面臨較大的貶值風險。具體而言,應當盡快實現從混賬運行向統賬板塊式結合的轉變,並且在進一步縮小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個人賬戶,同時建立個人賬戶積累資金的投資管理體制。
堅持待遇與繳費相掛鉤的社會保險模式
從全球的視角看,養老保障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以勞資雙方繳費、待遇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為特徵的社會保險模式;以政府稅收籌資、待遇水平均等化為特徵的福利國家模式;以及以勞資雙方(或者是勞動者單方)繳費、待遇與積累資金的投資回報率相掛鉤為特徵的個人賬戶模式。其中,福利國家模式下均等化的養老金給付方式與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差異較大的實際有所矛盾,個人賬戶模式下的養老金水平則有賴於本身就充滿風險的資本市場,並且無法有效應對長壽風險。相比而言,待遇與繳費相掛鉤的社會保險模式能夠通過責任的合理分擔,實現養老金水平的理性增長,同時其現收現付的財務模式也避免了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是較為合理的制度模式。目前,我國不同類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有所不同,職工養老保險採取的是社會保險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採取的則是均等化給付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堅持社會保險的模式就要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以社會統籌為主體,個人賬戶為補充。而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而言,近些年隨著各地財政能力的增強和對民生重視程度的提高,均等化給付的基礎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保險福利化的傾向非常明顯。這種財政投入的方式不利於提高城鄉居民的繳費意識和責任分擔意識,不利於制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針對這樣的現象,建議將財政資金的支出方向從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轉變為提高繳費補貼水平,從而激勵參保者提高繳費水平、延長繳費年限,強化制度的保險屬性。
堅持待遇水平提高與責任合理分擔相結合
社會保險制度是工業化的產物,在德國等社會保險制度成熟的國家,勞資雙方平等地分擔繳費責任,不同層級政府也合理地分擔財政補貼責任。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意味著福利水平的增長是由多元主體共同分擔,而並非由某一個主體承擔。只有實現了繳費責任的合理分擔,才有可能實現福利水平的理性增長,因為福利水平的提升是以各方繳費的增加為前提的。就我國目前的繳費責任結構而言,在勞資關系方面,勞資雙方的名義繳費率都較高,建議在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企業繳費率,並通過加強稽核,將個人繳費基數做實,從而逐步實現勞資平等分責。在不同層級政府的責任方面,目前是中央政府責任重,地方政府責任輕,建議在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案設計中,充分考慮調動兩個積極性,綜合考慮不同省份的財政能力與老齡化程度,建立有差別的中央和省財政分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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