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夠了養老金,但沒領到錢就去世了怎麼辦
當然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就已經死亡,當然個人賬戶部分是可以進行法定繼承的,個人一定不會吃虧,這一點完全可以放心。
2019年的時候我們單位就有位男同事因病離世了,他當時56歲,還沒有到退休的年齡。他去世後,我就先把他的五險停了,辦理了減少。然後通知他的家屬准備資料辦理社保退保、領取喪葬費和遺屬撫恤金。
另外每交一年的養老保險,還可以領取一個月的遺屬撫恤金,同事交了13年10個月的養老保險,最後他領了14個月的遺屬撫恤金,領取標准也是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工資。2019年14個月的喪葬費大概是37000元。
河北省規定企業員工因病非因工死亡,遺屬撫恤金最多可以領取20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你交了25年的養老保險,最多也只能領取20個月的遺屬撫恤金。
這就是交社保沒領到錢就離世的全部待遇,這些待遇都是針對的因病死亡的情況,如果的因工單位應該還會有賠償。
㈡ 養老保險交夠15年,還沒領錢人就死了,交的錢還可以退回本金嗎
按照法規,養老保險交滿15年之後如果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的話,一般社保局是會一次性退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繳納的部分和利息,對於單位繳納的部分則是不會退還的。如果用戶是在領取了一段時間的養老金之後身故的,那麼社保局也只會退還剩餘個人養老賬戶的金額和利息,已經領取的養老金是不會退還的,同樣單位繳納的部分金額也是不會退還的。
此搭禪外如果是退休職工死亡的話,家屬在向社保部門申報後,還可以領取一筆死亡待遇。通常情況下對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直接由繼承人繼承全部的,需要繼承人憑借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一次性知早塵支付手續。當然對於從來沒有領取過養老睜卜金的用戶在死亡之後只會退還個人賬戶的余額,是無法領取相應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
㈢ 繳納養老保險以後,還沒到領錢的年齡就死了怎麼辦呢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參保人在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之前死亡以後,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及其產生的記賬利率,全部由家屬繼承,同時還要給予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等。從總體上來看,個人賬戶的錢,加上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錢,基本上會高於自己繳納的錢。
㈣ 養老保險在還未領養老金死了怎麼辦
遺屬可以繼承的。
根據我國《社保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職工在職期間死亡,那麼可以繼承的部分是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二是退休後死亡,死亡時,繼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對養老保險的規定: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