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今年養老金怎樣上調
2022年養老金上調標準是上調了百分之四。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祥廳閉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枯核悔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伏運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者衡氏枯照顧。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沒正,制定具體實施漏扮方案返余灶,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扮滑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法律依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三條
採取定額調毀遲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謹裂業和機關事首缺做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㈡ 湖南省退休人員202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國務院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養老金9年連漲,可普通退休人員並沒有特別大念州的感受,收入分配改革不能是某個領域的單兵突進。破除「雙軌制」是養老制度改革繞不過的死結。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9年調整企業養老金。不過,普通退休人員表示,對養老金連漲並沒有特別大的感受,生活水平並未因此而顯著提升。應該說,養老金連漲帶來的收益是實實在在的,過去8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021元都是真金白銀,可民眾為啥依然有話說?原因大致有三,首先,9年連漲屬於「人為調整」而非「機制調整」,這就使得養老金調整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一些企業退休職工在欣喜之餘,也流露出對於「明年要是不漲了怎麼辦」的憂慮。其次,與養老金雙軌制的巨大鴻溝相比,這種調整還停留在小修小補的層面,難以拉平差距。畢竟,在企業職工養老金上漲的同時,基數原本就高的公務員退休工資也在漲。據介紹,此次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893元,但目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均退休金在4000至5000元,前者依然跑不贏後者。更關鍵的是,由於漲幅不及全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漲幅,在企業職工養老金9年連漲的背後,養老金的實際替代率自2000年以來卻呈逐漸降低的趨勢。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2。9%,不足機關事業單位的一半。一言蔽之,「雙軌制」已經成為養老制度改革繞不過的死結。一方面,不患寡而患不均,養老待遇的不公加劇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激化了社會矛盾,造成了階層和群體之間的情緒對立,不利於保持社會穩定;同時,雙軌制遲遲不破,也羈絆了退休年齡、養老金管理體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近年來,延遲退休每被提出都會遭遇一片罵聲,廣大普通勞動者除了擔心自己負擔加重,更不滿公務員既能延長任職期限,又無須繳納養老保險的兩頭受益。此外,由於我國公務員養老金保障水平在世界上幾乎是最高的,財政負擔公務員養老金的壓力巨大,也間接影響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福利的提升。眼下,社會公認的收入分配改革主線是「提低、控高、擴中」。作為其中重要內容的養老制度改革,也不能只是「剃頭挑子一頭熱」,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同時,必須對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開刀。養老金9年連漲不如一次並軌。只有每個勞動者都按規定繳費和享受福利,才能在實現制度公平的同時,也為養老金做實個人賬戶,提高統籌層次,實現保值增值創造有利條件。值得一提的是,破除「雙軌制洞高運」不能是某個領域的單兵突進。早在2008年2月國務院提出事業單位養老改革,但整整5年過去了,依然沒有實質性進展。症結就在於與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不同步引發的公平性質疑,招致3000多萬事業單位員工的集體抵觸。前不久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改革目標中特別提到了「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要求。對於養老制度改革來說,也需要做到一攬子的系統改革,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構這三大體系要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正如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所言,「要減少改革陣痛的次數,兩次就疼一次吧,早晚的事。」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全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20號),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根據國家批復,今年我省調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為:一、對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納梁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四)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三、對高齡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五、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七、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