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可以凍結嗎
可以。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在性質上屬於資金請求權,是被執行人所有一類特殊債權,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一部分,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當然可以凍結、扣劃。
但是,由於養老金涉及的群體比較特殊,其謀生的能力相對較差,所以在凍結、扣劃前,必須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所必須的生活費用。」
也就是說,可以凍結和劃撥,但是不能全部凍結和扣劃,要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⑵ 法院能凍結養老金賬戶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強制凍結退休工資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⑶ 退休工人養老金帳戶能凍結嗎
退休工型並鏈人養老金帳戶不能凍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及上述兩部分蔽核的利息金額的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最終要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
自前各省市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斷調整。如:上海按照單位22%、個人8%的比例繳納,卜孫北京按照單位20%、個人8%的比例繳納。
⑷ 法院凍結養老金的規定
法院凍結養老金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以被執行人的養老金來償還其所欠的債務。但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所必須的生活費用。
法院不可以強制凍結退休工資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
凍結退休金最新規定如下:
1、法院不可以強制凍結退休工資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
2、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中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部分。債權人通過法院強制執行養老金的,必須給予每月必要的生活費,不能全部劃扣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⑸ 農民養老金能被法院凍結嗎
能。
法院可以凍結養老保險金,但一定會給被執行人留一部分生活費的,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簡而言之,養老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不能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
退休金被法院凍結,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活費退休金。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文件中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⑹ 養老金凍結期限
凍結養老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因為養老金屬於被執行人的資金的一種,而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實行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時,其期限不能超過六個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