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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造假騙取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3-08-25 13:38:54

① 造假材料騙取退休如何處理

涉嫌詐騙違法犯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不符合退休條件,編造假信息勾結社會保險機構經辦人員退休,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退休作廢,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金額),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於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的人員如何處理?
1、 對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並限期收回或從其以後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中逐步扣除已經冒領的金額;
2、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或他人冒領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金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辦假退休可能是什麼罪?
1、 造假辦退休涉嫌詐騙違法犯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 不符合退休條件,編造假信息勾結社會保險機構經辦人員退休,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退休作廢,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金額,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辦理假退休涉嫌什麼?
1、 涉嫌詐騙違法犯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 如果不符合退休條件,編造假信息勾結社會保險機構經辦人員退休,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退休作廢,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金額),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 騙養老金如何定罪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騙領養老保險金的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非法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且會處以騙取養老保險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以《刑法》中詐騙罪論處,追究刑事責任。
騙領養老金應該怎麼處罰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騙領養老保險金的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非法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且會處以騙取養老保險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其他首段騙取養老保險金的,會按照詐騙公司財物行為定罪處罰。詐騙數額較大達到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就應當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里所講的騙取養老保險金按詐騙罪追究刑責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主要是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如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變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和病歷等辦理提前退休;偽造、變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用工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已經去世的人仍在領取養老金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偽造檔案騙取養老保險怎麼處理量刑標准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內會保險待遇的,由社容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涉案金額較大的,按照刑法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④ 檔案造假辦理退休算犯罪嗎

法律分析:可能構成犯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⑤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最新

對於冒領農村養老金的應當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其他首段騙取養老保險金的,會按照詐騙公司財物行為定罪處罰。詐騙數額較大達到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就應當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全國人民行敏姿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騙取社會保險金或檔絕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行為明確如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冒領養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種:
1、是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親屬冒領。個別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人繼續領取已故者的養老金,這是冒領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虛作假,騙取待遇。主要是偽造、塗改個人檔案的年齡或工種,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3、是鑽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參保人員數據還沒有完全實行聯網,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虛作假,重復參保。有的冒領者在工作地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在外省或統籌范圍外的地方還有一份社會保險養老金
從當地實際情況看,盡管採取了多種方法預防,當前冒領養老金的問題還很嚴重,每年拿亮稽核都發現存在有冒領現象。且冒領養老金的手段惡劣,在異地居住和因病不能自理的離退休人員群體中往往存在提供虛假照片、某照片,甚至冒名頂替,拖關系、走後門,開具虛假居住生存證明,豈圖矇混過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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