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公司交跟個人交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兩者有三方面的區別,分別如下:一、付款性質不同:單位支付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只要在單位工作,單位就要支付,否則會受到處罰。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是自願的。如果覺得社會保障更重要,可以每月支付費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選擇不支付。二、資格不同:單位支付養老保險的前提是你有一份正常的工作和一個單位,但是帳戶沒有限制。無論是地方或不是地方,都可以交給社會保障人員。個人繳費養老保險不需要工作,但它通常是一個本地賬戶。三、在支付對象和支付比例方面的差別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