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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養老保險60多歲工傷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8-21 18:14:12

『壹』 60歲以後工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年滿六十歲發生工傷,首先要確認工傷者是否已經開始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那麼該工傷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的就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就不能走工傷救濟途徑了,只能通過訴訟途徑提起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貳』 超過60歲的勞動者沒有保險怎麼辦

超過60歲的勞動者沒有保險怎麼辦?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一)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此外《勞動法》還規定:國家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1、企業應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企業未依法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由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企業應按照法定時限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的,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企業補辦)。

三、養老保險可以選擇的繳費年限:在規定的繳費年限內正常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退休後就可以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了。四、醫療保險可以選擇的繳費年限:按最低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計算,每個月可享受的待遇金額為職工本人工資的50%或60%。按照最低繳費年限計算的醫療保險待遇的月標准為:職工本人工資的60%以下的部分為基礎繳費部分;職工本人工資的60%-300%之間的部分為個人賬戶支付部分;職工本人工資的300%以上的部分為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職工本人工資以下有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的,按統籌地區規定計算支付年限。五、失業保險待遇:按照《關於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傾斜政策的通知》(國辦發[1998]24號)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具體見《關於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待遇標准按所在地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確定(具體見《關於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試點城市有關問題的通知》)。

3、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符合參保條件後,辦理參保手續。

按照《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時,必須是在法定退休年齡內,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可以辦理參保手續。如果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沒有辦理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那麼就需要提供相關材料,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後才能辦理參保手續。一般來說退休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老人都不能繼續工作了,因為他們已經沒有勞動能力,只能被安排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領取退休金了:如果您有工作收入,則可以按照最低標准為您繳納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時候;如果您沒有工作收入就不能領取養老金了?也不能!退休後不工作又不能領取養老金的話有哪些法律後果呢?

4、補繳應繳社會保險費。

養老保險可以通過補繳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的方式進行繳納,但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應繳社會保險費,如果補繳後仍不能繳納,則可以向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繳。那麼超過60歲的勞動者,沒有保險怎麼辦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終止時,勞動者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個人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中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等各項社會保障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社會保障待遇項目中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主要用於領取退休金方面的支出;醫療保險待遇項目中的一般項目不包含對個人醫療賬戶的余額給付;生育保險待遇項目中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給付時不執行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政策規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對工傷津貼支付時不執行國家關於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規定等。對於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未參保人員而言,若沒有任何經濟收入,除了可以選擇在退休後進行繳費外,還可以在原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社會保險關系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等待遇。

5、社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和相關費用為職工支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企業在職和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或生育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職工或其近親屬關系密切的企業等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應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同時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國家對超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是為了保障廣大工人在特殊工作崗位上的人身安全。在我們生活中,也有一些像這位張師傅這樣的情況:他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自己從事保安工作的時候又患上了重大疾病,最後因病情惡化死於自己所承攬的某項工程中。

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次月起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以上內容是筆者的觀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由企業按月發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的,由用人單位發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15年的,發給相當於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1倍至3倍的醫療保險待遇;但是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並向其職工說明其依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標准和辦法等事項;但不能以本人未達到退休年齡為由拒絕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7、《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由其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責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按月代收滯納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無工作單位,不能領取養老金。用人單位應按月給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叄』 最高院關於超過60歲認定工傷

不能的,因為勞動法規定男職工60退休,女職工50歲退休,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將不在享受勞動法保護,也就不能購買工傷保險,也就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傷者與用人單位存在的是僱傭關系,勞動者應當通過協商或者發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
大家都知道的是工傷認定他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確實存在著勞動關系才會發生工傷,否則所造成的身體傷害並不屬於工傷。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但是卻發生了一些傷害,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超過60歲能否作工傷認春基定?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超過60歲能否作工傷認定?
不能的,因為勞動法規定男職工60退休,女職工50歲退休,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將不在享受勞動法保護,也就不能購買工傷保險,也就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傷者與用人單位存在的是僱傭關系,勞動者應當通過協商或者發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
二、規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奚曉明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第97頁對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應如何認定做了詳盡分析,作出結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既然不以「超過退休年齡」來劃分,那麼根據「退休年齡」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間的關系,可以進行如下分類:
第一種是超過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二種是超過退休年齡,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所以,對於超過退休年齡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為勞務關系;對於超過退休年齡的,未享受養扒判謹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為勞動關系。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認定勞動關系的,應當依法認定工傷。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此復
2010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問題的答復
[2007]行他字第6號)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號《關於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一案的請示》收悉。沖嘩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第二種意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2007年7月5日
首先,我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超過60歲是屬於退休年齡之後了,所以它是不屬於我國所規定的工傷認定的范圍,因為這個時候員工已經和用人單位之間並不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對此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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