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被判刑後養老保險還有嗎
事業單位被判刑後養老保險還有。
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按以下處理: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裂散拿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掘橡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肆搭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② 在處理違法人員時有一項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退休待遇有哪些
你的問題很有意思,最近我們看電視,上網都會發現,對於部分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宣布他們的處分時,對於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最後都會附上一句,取消退休待遇。
目前由紀檢監察機關處分的人員,主要是屬於監察法監察的人員,那麼哪些人員屬於監察法監察的范圍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是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 體育 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凡是以上六類人員,監察機關都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在處理違紀、違法人員時,涉及到需要取消退休待遇的,一般都是屬於開除公職的處分,才會有取消退休待遇之說。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對於已經退休的的公職人員,只要符合開除處分條件的,除了給予黨紀處分以外,一般最嚴重的就是取消退休待遇。那麼退休待遇分為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兩個方面。政治待遇上,取消退休前相應的級別待遇,比如出席會議、閱讀相應密級的文件,相關的車輛使用、住房待遇,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保健檢查等;經濟待遇主要是取消退休金的發放。最主要的還是從此沒有了退休金,比一般的老百姓更慘。由於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很多都不是依靠繳納養老保險來辦理的退休,他們領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養老金,所以取消的是他們的退休金。當然以後隨著退休全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的退休制度,那時如果公職人員取消退休待遇的含義,和現在是有所區別的,比如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本人,但是不能再享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等。
綜上所述,取消退休待遇,主要針對的是退休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對於一般的老百姓或是企業職工,如果屬於全額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以後,養老金會停止發放,但是服刑期滿結束以後,養老金待遇還是可以恢復的,但是作為一般的公職人員,如果判刑以前是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或是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部分,刑滿釋放以後,養老金需要重新計算。
是這樣的,在處理違法人員時有一項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主要是指對國家公職人員違法後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包括公務員、吃「財政飯」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那麼,退休待遇有哪些呢?通常來講,一個公職人員享受的待遇內容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福利待遇。這些待遇,公職人員在職期間可以全部享受,退休以後除了一部分待遇不能享受以外,相當部分待遇也是可以享受到的。比如,在政治待遇上還可以繼續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職務,進行參政議政;在經濟待遇上還享受著領取退休金的待遇;在生活待遇上還享受著醫療服務和保健方面的待遇等等。
而如果公職人員有嚴重的違紀行為被取消退休待遇後,上述這些方面的待遇就統統取消了,包括退休金也沒有了。說的形象一些,從此以後就成了一名什麼待遇都沒有的普通老百姓了。
處理違法人員時取消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醫療待遇、住房待遇等,涉及對象大多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這些待遇具有很強的身份標識,取消退休待遇,不可以繼續繼續享受。比如,某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職工的醫療待遇。但是,由於個人違法違紀,被取消退休待遇,醫療待遇自然不能享受了。
退休養老金作為生活待遇的一部分,與其他待遇有所不同。2014年10月,我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正式並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一樣,開始繳納職工社保,變更為:用人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舉個例子,某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保繳費基準8000元/月,每月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比例28%,即每月2240元。2014年10月之前,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2014年10月之後,用人單位承擔1600元/月、個人承擔640元/月。
因此,2014年10月後退休職工被取消退休待遇,其養老金待遇可以從兩個方面剖析:
一是,2014年10月前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費用是用人單位繳納。被取消退休待遇,不再享受這部分權益,主要體現在視同繳費年限清零,導致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大為縮短,從而影響職工養老金額。
二是,2014年10月後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等同於個人權利。一般滿足條件,職工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進一步細分為三種情況:1)退休職工被判處拘役、有期或以上刑罰,服刑期間,停止退休養老金發放,出獄之後恢復發放。
2)退休職工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但緩刑、監外執行,養老金繼續發放,但不參與國家年度養老金調整;處罰結束以後,重新參與。
3)退休職工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
主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種情況同樣適用於普通職工退休人員,請大家務必注意。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取消退休待遇,代價十分高昂,政治待遇、住房待遇、醫療待遇等基本上沒有了,生活待遇也大打折扣,扣除視同繳費年限,退休養老金必然縮水。對違法人員取消退休待遇,這個說法我們最近一些時日是經常看到的,那麼,這個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事實上這是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所犯下的錯誤,對他們做出的一種處理的決定。
正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所說的:
他們的退休待遇是分為兩部分的,一是生活上的待遇,二是政治上的待遇。
當然了生活上的待遇,對於他們來說是最為重要的。
生活上的待遇具體指的就是和個人退休時的崗位級別掛鉤的一些福利,主要涉及到的東西有:退休金和各類補貼。
政治待遇包括:政治理論學習, 向退休老幹部介紹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定期給不同級別的退休老幹部閱讀相應級別的文件等。
這些取消退休待遇的人養老金基本上都是有的,這個是保證他們基本生活的東西,但是,其他的福利待遇就沒有了。
事實上若是有些人犯的錯誤是嚴重的,就應該取消所有的待遇,讓他們不作為,讓他們知法犯法。
你說呢?
取消退休待遇一般針對的是公職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不會被取消退休待遇。
大家好,分享社保知識,我是思之想之,最近國家在處理一些違法違紀的人員時,有人被取消退休待遇,退休待遇包括什麼?是養老金嗎?養老金有一部分是自己工作交的錢,能取消嗎?
沒錯,大家可以經常看到新聞,有些公職人員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處罰,從而取消或降低了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包括養老金待遇,但是不只是養老金,還包括一定的醫療待遇、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比如前段時間轟動一時的苟晶被冒名頂替上學事件,最後處理結果她的班主任被取消了退休待遇,班主任屬於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這是有法可依的。
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該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也就是說,他違法違紀的行為太嚴重,但已經退休了就不給處分,而是相應降低或取消待遇,不然,這個處分是沒有用的,是虛的,沒有實際作用,不能讓退休成為違法違紀的擋箭牌和避風港。
同樣涉及苟晶事件的公安局退休幹部,是公務員,也被降低退休待遇。
這也是有規可依的。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這樣做是為了給這些違法違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罰,讓他們付出代價,否則什麼懲罰也沒有,你覺得公平嗎?
況且2014年10月1日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沒有繳費的,不好好為人民服務,違法亂紀就要自食其果。
而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一般是沒有取消或降低養老金待遇的。
如果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暫停發放的。不過並沒有取消,而是等服刑期滿後,恢復發放養老金。
所以大家要搞清楚了。
我主要回答你在副題中所說的國家在處理違紀違法,取消退休待遇的問題,不包括地方。
主要是兩項待遇: 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國家在處罰一些違紀違法人員時,我們看到的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是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行使處罰權的。
國家處罰的一般是享受副省部級以上待遇的國家公務人員,央企享受副部級以上待遇人員或享受同級別待遇的專家、教授。而不是我們這些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後靠養老金過日子的「螞蟻金融」人員。
國家所處罰的取消退休待遇主要是指以下兩項:
一、生活待遇
l、工資,離退休幹部的標准工資。
2、福利補貼:如交通費,洗理費,書報費,知補費等。
3、生活補貼。
4、增量補貼[2006]80號文規定。
5、護理費。
6、高齡補貼。
7、電話費。
8、住房,用車。
9、離退休醫療費按照規定實報實銷。
10、除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藉往返車船費。
11、因年齡大不便外出的,發 健康 休養補貼。
12、喪葬費,撫恤金。
13、對病故幹部遺屬,生活補助費,醫葯補助費。
二、政治待遇
1、組織老幹部看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
2、政治理論學習。
3、參加黨員組織生活,參加黨員活動。
4、節日慰問活動。
從以上看出,政治地位決定生活待遇,生活待遇凸顯政治地位。
警鍾長鳴!不管是高官還是百姓,道德的尺度,紀律的紅線,法律的底線不允許踩踏。
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在處理違法人員的時候,有一項是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這個主要是針對退休的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在違法違紀以後的一項處罰。
根據我國2007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那麼退休待遇一般都包括什麼內容呢?一般來說,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人員能夠享受到的退休待遇包括生活待遇,政治待遇,以及經濟待遇等。
一般公職人員退休之後,還能夠享受到在職時候的一些生活方面的待遇,雖然不能夠全部享受到在職時候的全部待遇,但是僅僅部分生活待遇也是能夠讓生活過得不錯的,比如醫療保健的待遇,還有經常體檢的待遇等。
好多公職人員在退休之後,還能夠享受到政治待遇。比如訂購很多報紙和雜志,能夠隨時看到國家大事,還可以擔任人大,政協相關職位的工作,也能夠參政議政,有時候也會被邀請參加各種會議去探討。
公職人員退休之後,也能夠享受到一些經濟方面的待遇。工資人員退休以後,還能夠享受到養老金和各種生活方面的補貼,有些可能也有電話費報銷等待遇。
從上述可以知道,公職人員退休待遇還是不少的,但是如果因為公職人員犯法或者嚴重違紀導致養老待遇取消,如果是判刑的話,那麼這些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一下子就全沒有了,而如果是違紀,其他退休待遇沒有了,而且可能退休金也要下調很多。
因此,作為公職人員,如果被判刑或者處罰,那麼可能在待遇方面還比不上普通老百姓了。
處理已退休的違法人員有一項決定就是取消退休待遇。其實,這只是同等於在職違法人員開除公職的處理標准。被開除公職,就是取消了工資待遇及其對應的公費醫療待遇,只要沒剝奪公民權利那就仍享有公民應有的一切權利。區別;退休人員,不掙工資領的是養老金,在職的領的是工資,違法後的處理是相同的,既原有身份都不存在了,只能享受公民應有的權利和福利。
退休了,仍然要受法律的約束!
黨的十九大以後,在處理違紀違法黨員領導幹部時,「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逐漸成為一項高頻出現、重要處罰措施。這項處罰,只適用於國家公職人員,基本針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高級領導幹部,一般幹部很少能適用,企業職工以及 社會 靈活就業者不存在這種處罰。
這些群體的退休待遇主要是指:
1,政治待遇:可以出席一定級別的政治大會,如在地級市,通常在市委書記履新就職或召開黨的特別重大活動時,一般當地退休的廳局級幹部才有資格受邀參加;閱覽一定級別才可以看的內部或保密文件。
2,生活待遇:只有高級領導幹部才會享有的使用公車、配備秘書等。
3,醫療待遇:以前,高級領導幹部享受的醫療待遇按退休前級別定,有的廳級幹部退休時會被組織照顧,享受副省級醫療待遇。
4,經濟待遇:就是退休工資。主要受退休前行政級別影響。
實施「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處罰,一般是因為這些群體的違紀違法性質不算很惡劣,大多配合組織審查或主動投案,且退休多年,歲數較大。處罰實施後,各項退休待遇會有較大程度下滑或失去。
實施這項處罰,目的在於警醒國家公職人員履職時要時刻牢記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守好法,用好權。否則,查實有違紀違法行為的話,即使退休也不代表安全上岸,依然會受到黨紀國發處理。
交了養老保險的按說不能取消退休待遇。只能取消與職務相關的待遇,取消報紙,取消可以參加的活動等。
③ 退休人員受黨紀處分退休待遇有影響嗎
有影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④ 公職人員犯罪後還有養老金嗎
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金還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⑤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後,是不是就不可以領退休工資了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後,還是可以領取到對應的退休工資的,首先是因為養老金一直都是生效的,其次是養老金不會受到犯罪記錄的影響,再者是社保局會保障養老金當事人的利益。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可以領取退休金的原因。
一、養老金一直都是生效的
首先養老金一直都是生效的,對於當事人而言養老金都是一直存在的,因為事業單位在先前有持續為當事人繳納了對應的養老保險,並且當事人也又為自己持續繳納了養老保險,那麼當事人在退休年齡到來後順利辦理了退休手續就可以領取到對應的養老保險金,這對於當事人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一種制度。
公職人員領取退休金的注意事項: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去領取退休金,並且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轉到家屬的賬戶。
⑥ 已經退休的人被開除公職,退休金沒有了
很多人都非常羨慕就職於事業單位、公務員等部門的朋友,因為這些人的工作被稱之為「鐵飯碗」,周末雙休,福利待遇齊全,並且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比較高,那麼如果有的公職人員退休前犯錯了,退休後被開除公職,那麼退休金還會繼續發放嗎?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被免除公職後,是否還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要根據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公職人員達到了退休年齡後,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職就會自動解除,這種情況相應崗位或者編制就會空出,相關單位有職務空缺的時候才會招聘新的公職人員,對於這種情況,並不屬於免除公職,所以不影響養老金待遇,另外還有部分人員在退休前就因年齡的問題為退居二線,這種情況也不是免除公職,所以依然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但是如果是因為犯錯受到處分,那麼對養老金就會有影響,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規定,對於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如果在任職期間或者是在退休後有發生違法違紀行為,那麼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根據問題情節,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其養老金待遇,或者是取消享受養老金待遇。
如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在職期間因為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那麼所有的公職待遇都會全部被取消,包括工作期間的工齡待遇也會被取消。
不過這一情況在2014年發生了改變,因為之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跟公職掛鉤,而在2014年實行養老保險並軌制度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採用統一的計算公式,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再與公職掛鉤,所以就不存在被開除公職後降低級別待遇的說法。所有隻要社保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了,退休金並不會因為犯錯而影響到養老金待遇。
但是如果退休後因為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被刑事拘留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那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會立即停發。
⑦ 退休人員受黨紀處分退休待遇有影響嗎
有影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四十四條: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7)事業單位人員違紀將影響養老金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政紀處分都是影響公職人員工資待遇的重要因素。這種影響的大小也因處分輕重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黨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公職人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時,必須降低一級以上的職務;受留黨察看時,其職級和工資的降幅一般應大於相同職級撤職處分者;受開除黨籍處分但未給予行政開除時,其職級和工資待遇的降幅一般大於相同職級受留黨察看處分者。
第二,政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三,降低工資待遇的不同情形及規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和撤銷職級待遇,下同)和行政降級以上(含降級)處分的人員,辦理降低職務級別、降低工資手續。
第四,各種處分對工資待遇的具體影響。受降級處分的人員,降低一級以上(含一級)級別工資,從處分的下月起按新級別發放工資;如果其級別工資在本職務已經是最低級別的,那麼可以降低一檔以上(含一檔)職務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應同時降低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其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同等條件大多數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新確定的職務工資額應低於原任職務工資額。
級別工資應降低一級(含一級)以上,若降低級別工資後其級別工資仍高於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的,須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
受開除處分的人員,自處分之日起,解除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人事行政關系,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停發工資。
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工作人員,解除處分後,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下年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