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養老和農村養老可以一起買嗎
可以一起買。
職工養老和農村養老保險不可以同時交,公民一個人只能享受一份養老保險,如果同時繳納了兩種保險,在退休以後也是只能選擇其中一份養老待遇,需自己承擔後果。
一、職工養老和農村養老保險可以同時交嗎
職工養老和農村養老保險不可以同時交。根據我國法律的法規,一個人終身只能夠享受一份養老保險,所以是不能夠享受兩份的。如果同時交了社保和農村養老保險,在退休以後大家只能夠選擇一份養老待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只能夠自己去承擔。
根據社保法的相關法規,只有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才能夠自願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也就是說大家在交了職工養老保險之後,是不能夠繳納農村養老保險的。
二、養老保險退保條件
根據有關規定,參保人如果滿足以下四項條件之一,就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退保了:
1.參保人在職期間死亡的;
2.參保人農民合同工終止勞動關系後回原籍的;
3.參保人出境定居的;
4.外國人及港澳台人員離職、解除勞動關系的。
三、領取農村養老保險的標准
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自願選擇個人繳費標准,多繳多得。具體領取多少,根據個人繳費檔次以及當地補貼政策而定,以當地社保部門答復為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標准: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發放。若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依法繼承啟汪枯。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悄洞老保險,由個陵皮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農村養老保險跟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
養老保險的購買是我們需要引起重視的,養老保險購買有不同的購買的方式,不同的購買方顫螞備式帶來的後果是不同的,比如說農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兩者就是存在一定的差別。接下來由我為大家帶來農村養老保險跟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㈢ 廠里養老保險和農村社保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旦拆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簡遲蘆保險的組成部分。我國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有三種形式,一是城鎮職工,二是城鎮居民,三是農村居民。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包括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區別不是很大,主要是繳費上,事業機關的基本養老險相對來說,個人擔負的較少,對工齡也要算的,雖然之前不一定是繳了錢的,保障上攔帶由於視同繳費年數較長,所以領取的相對較多。不過隨著國家要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所以2者最終會走在一起。
㈣ 村裡交的養老保險和單位交的一樣嗎
村裡交的養老保險和單位交的不一樣。農保和社保屬於國家社保制度的兩種不同類型,主要區別在於針對的群體不一樣。農保主要針對農民,繳費少,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也少;社保主要針對城鎮就業人員,繳費多,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也多。
另外,兩者不能同時都交,同時交兩個屬於重復參保,重復參保是不能重復享受的,因為每人只能領取一份退休金,重疊繳費並不能合並;居民社保要求在戶籍地繳費,而職工社保不分戶口在全國都可以參保。所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即可。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一、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補繳?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和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收入憑據等與補繳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補繳超過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勞動監察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