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給員工按繳費基數百分之十六交養老保險合法嗎
確實存在著一些單位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給職工繳納社保的行為,很多職工直覺上就發現了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社保繳費基數的核定
每年各省市都會公布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一般各省市都會以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社保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最低為60%最高為300%。
2019年5月,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明確,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改為上年度全口徑城鎮職工平均工資。以前的時候,多數地區是按照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核算的,工資水平要高得多。
比如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社會平均工資是6871.75元,而私營單位社會平均工資只有4131.25元。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大約be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低20%以上。
如果職工的繳費基數低於各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那麼應當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如果職工的繳費基數高於各地規定的最高繳費基數,也應當按照最高繳費基數繳納社保。
繳費基數確定的依據
繳費基數究竟是以基本工資、到手工資還是全部工資來計算呢?
實際上依據原勞動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單位職工個人的社保繳費基數,要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300%的范圍內核定。
職工工資核定依據,要按照一九九零年國家統計局關於《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月平均工資也就是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即可。
相應的工資總額被分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大類。
計時工資,是大家最常接觸的標准工資,有的是按照日發放;有的是按照月發放。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就指的是計時工資標准。
計件工資是按件計發的工資,比較特殊使用的很少。
獎金,主要是針對勞動者提供超額勞動所支付的一種報酬。不同於加班費。
津貼補貼,還有所不同。津貼是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一般指的是加班費。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一般是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病假等待遇支付的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工資都是應發工資,不是扣完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個人所得稅以後的實發工資。
社保繳費的負擔
實際上社保繳費是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的。比如養老保險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16%;醫療保險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承擔6%~10%;失業保險個人承擔0.3%~1%,用人單位承擔0.7%~2%;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不需要負擔,繳費比例一般在2%~4%。
實際上,有的地區是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基數的總和徵收社會保險費,而有的地區則按照用人單位企業職工工資總額來徵收。第二種方法,只要工資總額確定跟職工繳費基數就沒有關系了,這樣企業一般不會降繳費基數。
企業降低繳費基數的根本原因還是想降低社保負擔,畢竟養老保險繳費總比例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總額的35%~40%。雖然有的企業表示會將降低的費用用於職工工資待遇的補償,但實際上真正有多少?只有企業自己才清楚。
無論如何,不按照繳費基數繳納社保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或者社保稽核部門投訴維權。
2.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3. 用人單位以工資形式把養老保險金發給勞動者是否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補交嗎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和社保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勞動者可以根據用人單位未上保險為由,提出辭職,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4. 農民養老保險交費滿15年還可以交費嗎
可以
「農民養老保險交費滿15年還可以交費。如果說你自己的情況,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之下可以繼續繳納,因為對於養老保險來說交費夠了,15年之後可以選擇繼續交,也可以不交。但是社保裡面要提出來一條多交多得。所以根據這一個條文裡面來看,你想多領取養老金那可以多一些繳納,如果你不想領取的情況之下不想領取那麼多,你只想領取最基礎的那一個額度的情況之下,你就不不必要再繼續繳納。」
5. 養老保險交滿十五年不交可以嗎
具體是這樣規定的,分兩種情況:
一、對於在職人員,只要在單位工作,就要一直交。
社會保險對於企業來說是強制繳納的,如果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屬違法行為。
作為強制保險,對於公司來說,為員工購買是必須承擔的義務,即便員工個人申請不予繳納,公司一般也不會同意,因為社保每年也會有稽查,一旦公司沒有全員繳納保險,將面臨比較大的風險,公司不可能為了個別員工的利益而放棄為員工繳納保險。
另一方面,企業繳納保險是五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同時一起交,如果不繳納,會承擔員工生病、工傷、生育方面的需求不能滿足,對公司也是一大風險。
所以對於在職人員,只要在單位里工作,社保是不可能不繳納的,即便交夠15年,單位也仍然會繼續繳納,即便員工個人申請辦停公司也不會同意。
二、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交夠15年是否繳納,全憑個人。
對於以個人身份繳納社保的人員,如果不想交社保,這個是很好操作的,帶身份證去社保局直接辦理停繳即可,是非常方便操作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靈活就業人員停了社保同時也會停醫保,就會存在醫保不能報銷的情況。而且醫保退休的條件是比養老保險苛刻的,大部分地區是要繳納25年才能辦理退休,所以能夠養老退休的人不一定能醫保退休。
因此,想要醫保退休的靈活就業人員,要好好考慮下是否需要醫保。
另外,如果只是考慮養老退休的人員,也不建議只卡在15年這個點上,萬一未來養老退休條件從15年提高到更高標准,有可能存在退休時不能如期退休的情況。
(5)養老保險十五發就交是違法的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