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金遺屬待遇公示
法律分析:北京遺屬待遇人員公示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福利的公告。
公示期為2021年11月15日17時至2021年11月22日17時,此期間對參保人員和申領人基本信息或遺屬待遇享受條件存在異議的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佐證材料以書面形式向參保人員所屬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反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為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後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遺屬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暫行辦法中明確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為一次性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遺屬范圍包括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都屬於遺屬待遇領取的合法主體,即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親屬關系。支付標准為:
1、喪葬補助金標准,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2、撫恤金標准,分為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兩種情況:
(1)在職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2)退休參保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❷ 單位繳費基數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公示不公示失業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
是否公示,法律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自主確定。但用人單位應當將繳費專明細情況,告知本人。屬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❸ 在哪可以查農村養老保險
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新農保經辦機構、微信或者撥打12333都可以查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辦理流程包括由參保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還需要填寫單位登記表)、參保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