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退休人員今年漲工資細則
2022年北京退休人員新方案: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2、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繳費年限十年及以上每滿一年上漲3元。繳費年限不滿十年的增加30元。與養老金掛鉤部分,在6250元以上的漲20元,6250元及以下的調整50元。
3、傾斜調整。高齡退休人員65歲至69歲多漲40元,70到74歲多漲50元,75到79多漲60元,80歲以上多漲70元。
一、調整范圍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1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告相關法規調段帆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衡燃晌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6300(6250+50)元的,補足到6300元。
(四)企業退休的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相關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我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勞人險〔1983〕3號)相關法規,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相關法規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相關法規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告咐鋒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定》《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B. 2022北京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槐扮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6300(6250+50)元的,補足到6300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辯明桐的基礎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攜坦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C. 2023北京退休金最新消息
北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23年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細則如下:
2023年度養老金待遇調整即將開啟。一般都會在4、5月份公布養老金全國調整方案,不過由於近年來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時間越來越晚,或許今年也得等到5月份了。據消息預估,各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一般會在6月底、7月初公布,7月底以前養老金調整的差額會補發到位2022年北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北京市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和實例如下:
定額調整
增36元/月
掛鉤調整
一是每滿1年增加3元/月;二是月養老金低於6250元的,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0元。
案例演示
董阿姨,參加本次調整前月養老金3155.21元,55歲,繳費年限29.5年。調整後增加金額為174.50元,調整後月養老金為3329.71元,漲幅5.53%。
計算方法說明如下:
定額調整:36元
與繳費年限掛鉤:29.5*3=88.5元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50元
合計增加金額:36+88.5+50=174.50元
據社保網小編了解,北京市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1、定額調整標准:和2021年相比有所降低。
每人一律增加36元。2021年的標準是50元,同比減少14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標准:和2021年持平,沒有變化。
其中,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每滿1年增加3元。零頭精算到月,每月增加0.25元。
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非,每人增加30元;
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非人員,每人增加45元。
3、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和2021年相比,低檔養老金者減少5元,高檔標准不變。
按本人養老金絕對金額分為兩檔,調整前月養老金沒有達到上一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的含6250元,增加50元;調整前月養老金高於上一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的,增加20元。前者增加標准比去年少5元;後者增加的金額和去年持平。
養老金: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綜上所述,今年養老金上漲最直接、最權威的信號,這無疑表明了全國1.3億退休人員關心的養老金上漲事宜已定,下一步靜等4月份人社部和財政部共同官宣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雹舉養老保險基金源首碧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芹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