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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林業局退休有沒有過渡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3-08-14 20:00:25

『壹』 事業單位中人到企業工作,今後退休時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有。退休後有度過性養老金,因為保障員工的收益在員工退休後發養老金。

『貳』 企業退休人員有過渡性養老金嗎

企業退休人員有過渡性養老金,具體如下:
1、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
2、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事業單位,2025年退休,還有過渡養老金這項嗎

我認為,這是一個應該早有明確答案的問題,沒有絲毫懸念的問題,屬於常識范圍內的一個基本概念;但也是一個看似簡單明了,卻有不同認知與解讀的一個實際問題。應該說,事業單位也擴大到行政單位在內,2025年退休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這項目嗎?我給出的明確回答是:肯定有的,必須有的,沒有了過渡性養老金這個項目,那就真正奇了怪了!

總而言之,到2025年時,也就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結束以後,可以肯定的講,若有到站辦理法定退休手續的,那必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無疑了。退休中人因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他們必有視同繳費年限需要轉換與合理補償,那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他們與十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中人一樣,也就必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合理補償項目不可,這應該是確定無疑的必然結果!

以上是個人的分析和見解,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肆』 什麼叫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只有符合以下這兩點條件的人群,才能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目前來說,由於每個地區的情況都不一樣,所以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全國都不是統一的。但廣大退休人士可以放心的是,盡管這部分人群採用了過渡性養老金計發,但最終個人的養老待遇,是不會有所減少和降低的。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哪些退休人員有過渡性養老金

實際上判斷的標准很簡單,只要職工在退休時有視同繳費年限,那麼他就可以領取一定金額的過渡性養老金。具體來說,有兩類人群可以領取:
      一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中人,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二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中人,而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2014年10月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時,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並在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可以看到,企退中人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在認定時間有所不同,但兩者均有視同繳費年限,因此都可以按照一定的計算標准獲得過渡性養老金。
      事實上,配緩只要退休老人有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那麼在退休時,其養老金待遇就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養老金待遇一旦明確,今年每年都會在此基礎上進行調整,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於那些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老人來說,其過渡性養老金可以終身享受上漲的福利。
      總的來說,過渡性養老金是比價特殊的存在,針對的也是特殊的人群,隨著這一批退休人員的老去,過渡性養老金也會完成自己的使命,退出歷史的舞台。
      退休條件:
      1、男職工年滿六十周年、女職工年滿五十周歲、女幹部年滿五十五周歲。
      2、繳費年限滿十年以上(98年7月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慎賀滿十五年以上)。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有才能辦理退休,只具備第一條而不具備第二條的,只發一次性老年津貼及個人養老賬戶(含利息)。
      過渡性養老金:
      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1.2%(或1%)。
      1平均指數(計算到2001年6月底止)(全部繳費年限各年度繳費年限各年度指數∑×)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70條規定: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寬賣派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另外,我國還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還有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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