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東莞養老金發放標准
東莞基本養老金發放標准=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 +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2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註: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_0.6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時,a=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金額÷120(其中2006年7月1日後開始握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除以個人賬戶記發月數)+繳費年限津貼+100元(其中:繳費年限津毀升貼按累計繳費年限計算,每滿一年記發4元的繳費年限津貼,不滿1年的不計發。)
(3)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存儲額÷計發月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纖皮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的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2. 東莞養老金計算公式
養老保險 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 養老金 ,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祥梁性養老金= 退休 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 工資 ×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1) 喪葬費 (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信拿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滑宴搭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