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詐騙養老金去哪舉報
詐騙養老金去公安局舉報。公安局詐騙罪立案後,辦案機關就會開始著手調查,進入刑事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在進行調查鎖定犯罪嫌疑人之後,就會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民受到詐騙的,應該向詐騙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以挽回自己的損失,當事人也可通過對詐騙網站、詐騙分子的即時通訊賬號舉報,防止其他人繼續遭受損失,盡可能多的留存證據,例如打款記錄截圖或銀行轉賬單據、聊天記錄截圖、通話錄音等,將公安部門的接警或立案回執、證據材料、違法網站網址、違法即時通訊賬號等一並向舉報中心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B. 騙取國家養老保險向哪個部門投訴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向當地人社局舉報,也可以向上一級人社局舉報。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偽造檔案資料,騙取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犯罪。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舉報,查處該違法行為的機關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當地人社局。舉報人如果擔心審批退休的也為當地人社局,可能有工作人員涉嫌違紀,或者不願意糾正自己的錯誤,可以向上一級人社局舉報。
《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C. 騙取養老金的情形是什麼
一、騙取養老金的情形是什麼
1、騙取養老金的情形,具體如下: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2)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3)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4)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5)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6)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騙取養老金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騙取養老金的追訴時效一般是三年。騙取養老金是屬於詐騙的行為,怎樣判刑要依據騙取養老金數額而定,達到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D. 湖南一公務員套取並貪污養老金1700多萬,有哪些案件細節值得關注
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給人們帶來了便利的生活,也為一些心懷不軌的違法人員帶來了貪污腐敗的途徑。湖南就有一名公務員,利用去世老人的社保卡,一共貪污1700萬元,他是怎麼做到的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那麼他是怎麼盜取這些社保卡的呢?原來這並不是他第一次這樣做了。在過去的六年間,這名公務員私下聯系鄉鎮的一些公職人員通過賄賂等手段,從他們手中收集去世老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他們的社保信息。因為農村老人知識水平有限,加上青年外出打工,很少有人了解此事,村民們一直被蒙在鼓裡。而在人口普查的一些名單上,這些老人的信息並未及時更新,他們在名義上還存活於世,所以國家還在不斷往社保卡裡面發錢。但是這些錢最終都被這名公務員占為己有,他把大部分錢占為己有後,剩下的小部分錢用於賄賂鄉鎮的公職人員,這樣他們就是綁在同一個繩上的螞蚱,就這樣事情一直持續了五年之久。但幸運的是,警方追蹤抓獲了這個貪贓枉法的公務員,並最終判決上交所有社保資金,為人民出去了這個貪官。
E. 騙取養老金金額多少會被判刑
法律分析:騙取養老金的行為嚴重的,是可能涉嫌保險詐騙罪的,一旦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的,那就要根據保險詐騙罪的刑事處罰。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保險金達到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達到25萬元以上的,即可認定。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詐騙手段非常惡劣或殘忍的;進行保險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因其詐騙造成保險人嚴重的經濟損失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詐騙手段觸犯他罪條文尚未構成他罪的;等等。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如達到20萬元以上,單位如達到100萬元以上,即可認定。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則主要是指以保險詐騙為常業的;屬於保險詐騙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險詐騙造成他人如保險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者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及影響的;以及具有多個嚴重的情節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八、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