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怎麼計算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是怎樣的
1、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
在社保賬戶中,有「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繳費基數均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單位所繳費用相當於繳費基數的20%,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所繳費用相當於繳費基數的8%,進入個人賬戶,每月由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資金包括個人繳費和投資收益。
2、養老金計算方法
當個人領取養老金時,統籌賬戶支付部分的計算方法為「領取年前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提取部分的計算方法為「賬戶積累額÷(退休時的平均期望壽命×12)」。而在個人賬戶中,由於每年繳費變化,以及投資收益採取復利計算且不確定,因此計算時較為復雜。
3、舉例說明
例如,白領小王,今年35歲,月薪為1萬元,目前個人養老金賬戶約1.5萬元(已繳費5年),未來他的薪水年增長率5%,個人賬戶資金年平均收益率3%,如果他於60歲(即再繳費25年)退休,並開始領取養老金,而領取養老金的前一年社會平均月薪為5000元,退休後平均期望壽命為18年,即 216個月。
那麼,小王從社會統籌賬戶領取的養老金就為5000×(30×1%)=1500元/月,而通過公式,可計算出,到退休時,小王個人賬戶積累額約 619698元,退休後每月可提取約2869元(619698元÷216月),兩個賬戶合計,小王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約為4369元。
2. 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1、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和其他非I薪收人者的基本養老保險,按照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各地區可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劃分若干繳費檔次,由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和非工薪收者自選檔作為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般為18%左右,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確定。其中個體工商戶幫工按其選定的繳費檔次的8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餘部分由個體工商戶業主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一般應按月繳納,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
2、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應該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11%建立個人賬戶。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標准與企業職工相同。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全儲存額一次性返還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