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前世界上公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類型可分成哪些種類
養老保險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是與各國的政第一節概述治、經濟和社會以及文化的變化相適應的,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概括地說,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投保資助型(傳統型)養老保險投保資助型養老保險通過立法程序強制工資收人者加入,強制僱主和勞動者分別按照規定的投保費率投保,並要求建立老年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多層次退休金。國家是老年養老保險的後盾,在財政、稅收和利息政策上給予資助。老年退休金的層次分為普遍養老金、雇員退休金與企業補充退休金、個人自願投商業保險等。社會上養老退休金的層次很多,其中雇員退休金起主導作用,它也可以細分為與工資掛鉤的退休金,基礎性退休金和附加年金。
這種養老保險制度,是當代主要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它的優點在於:它提供定期的待遇支付以確保整個退休期間得到保障;通過風險分擔與資源分享,使投保者免遭通貨膨脹與投資風險;該制度強調待遇與收人及繳費相聯系,並有利於低收人者。它的缺點是:由於繳費沒有記錄到個人賬戶上,制度的透明度不高,因而不利於激勵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政府承擔的責任很大。
(二)強制儲蓄型(公積金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強銣勞資雙方按固定繳費模式交費,以職工名義存人公積金,待遇由所繳費用以及利息決定。職工退休和有其他需要時,連本帶息還給職工,在受保人之間不存在相互調劑因而不能共擔風險。目前實行這種名叫「中央公積金」制的19個國家中,新加坡做出的成績最顯著。該制度的優點是個人賬戶透明度較高,激勵作用較強,個人自我保險為主,政府補貼為輔,政府負擔較輕,對國家儲蓄有利。它的缺點是缺乏互助互濟性,退休金的層次比較單一,對低薪工人和老年生活保障不力;由於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費率過高,不利於企業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的提高。
(三)國家統籌型(福利型)養老保險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由國家和單位全部負擔雇員的養老保險費,個人不繳費,是一種典型的福利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瑞典、挪威、前蘇聯和波蘭等國實行這一制度。它的優點是把養老保險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個重要內容,強調老有所養是公民應該享受的權利。缺點是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政府和企業負擔過重。
借鑒國際上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國情,我國政府提出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創造了取其所長、用其精華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實質就是把公平與效率結合起來,把保障基本生活與鼓勵勤奮勞動結合起來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㈡ 美國有養老金嗎
養老金制度作為保障未來生活的基礎,受到世界范圍內各個國家的支持。但是由於各個國家經濟制度和發展水平的不同,各國間的養老制度也有所區別。㈢ 請問一下關於養老保險問題
沒有交夠十五年什麼都拿不到,以前是可以拿回個人部分,新的文件從2011年執回行,不能退答。如果你老姨兩年後離開公司都還沒有交夠十五年且年齡又到了退休,可以一次性補足,如不補,以前所交的錢就當為國家作貢獻了。
希望採納
㈣ 養老保障體系的概念
養老保障、養老金、養老保險概念界定
養老保障
養老保障體系:指為了滿足老年人的各種養老需求,一個經濟體建立的涵蓋養老資金積累、老年風險分散和養老照顧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養老金體系、養老保險、養老服務。其中,養老金體系旨在為養老進行金融資產積累,養老保險旨在幫助防範長壽風險,養老服務旨在為老年人提供非物質支持。
養老保障體系及相關概念關系
養老金
養老金體系:指的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國民老年生活,通過經濟再分配或者儲蓄方式積累養老金融資產,為國民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從世界范圍來看,制度化的養老金體系包括繳費型養老金制度和非繳費型養老金制度。繳費型養老金制度通常採取現收現付和基金積累兩種方式,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指的是在職一代人繳費為退休一代人提尺行供養老金待遇,其核心是代際養老;基金積累的養老金制度則是個人在工作期間進行養老金繳費積累,並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運作,退休後根據自身繳費積累情況和投資收益領取相應的養老金待遇。由於單一的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均會面臨一系列風險,世界銀行於20世紀90年代提出了三支柱養老金模式,成為世界各國養老金體系改革的普遍選擇,包括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2005年世界銀行又將三支柱擴展為五支柱,增加了旨在解決老年貧困的非繳費型、國家財政支撐的零支柱,家庭成員幫扶等非制度化的第四支柱。但從國際養老金發展的總體趨勢來看,政府、單位和個人責任共擔的三支柱模式仍然是現代養老金體系的核心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體系:養老保險指的是為了防範和應對老年長壽風險,按照大數法則和風險分散的原理匯集各方資金,為社會成員在年老之後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的制度安排,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兩部分。其中,養老金體系中,第一支柱現收現付制的公共養老金屬於社會養老保險,實質是國民互相保險,不枝乎以營利為目的。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機構為投保人養老提供的保險產品,旨在為社會成養老提供風險保障。
養老服務
養老服務體系:養老金、養老保險屬於養老保障體系中的經濟保障部分,養老老提供風險保障。服務則屬於養老保障體系中的服務保障部分。養老服務體系指的是為滿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面向所有老年群體由政府和社會提供的、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康復、精神關愛。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的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路,以及配套的服務標准、運行機制等形成的服務體系。
養老保障、養老金、商業養老保險的區別與聯系
第一,養老保障體系是一個比養老保險和養老金體系更為廣泛的綜合性制度安排,涵蓋從物質到服務的各個范疇,是更為全面、更為系統的一攬子制度安排。養老金和養老保險則重在為同比養老提供經濟保障,養老金體系和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能為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經濟支撐。
第二,商業養老保險是養老金體系的重要補充,但是不屬於養老金體系。首先,養老金相關概念是從西方引進的,英文中養老陵搭嘩金體系用的Pension System,包括Public Pension、Occupational Pension、Indivial Pension三部分,而不是Endowment Insurance。其次,養老金體系的主要功能是積累養老資產,商業養老保險的核心是風險分散,兩者的目標存在顯著不同。最後,養老金體系中,政府責任更為突出,介入程度也更深:政府是第一支柱的兜底者,為第二、第三支柱提供稅收激勵,監管也更為嚴格。而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市場行為,政府僅負有監管責任,除此之外介入相對較少。
第三,養老金體系與養老保險體系之間區別與聯系並存。養老金體系中,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採取現收現付制,其實質是社會成員之間具有互助共濟性質的互助保險,比如我國採取現收現付制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此,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與商業養老保險合起來可以稱為養老保險。但是基金積累制的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其實質只是參加者個人自身的養老儲蓄工具,不具有任何保險屬性,屬於養老金體系但不屬於養老保險范疇。
養老金體系與養老保險體系的區別與聯系
養老金體系與養老保險體系存在明確差異,特別是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年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更是與商業養老保險存在本質的不同。因此,2004年我國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制度,隨後的機關事業單位第二支柱被稱為職業年金。同樣,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也建議以個人養老金等命名,而不宜使用養老保險的表述。
逐步建立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完善機構養老功能和布局
完善機構養老功能和副局是減輕家庭養老負擔,轉移家庭養老風險的重要舉措。2017年《「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提出要加快公辦養老機構,即社會福利性養老機構的改革;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對經營性養老機構,可以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允許設立多個服務網點,實現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鼓勵機構整合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存量商品房等用於養老服務。
積極發展老齡產業
發展老齡產業既是社會老齡化的產物,也是老年人口的迫切需求。2016年3月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需要制年規劃綱要》關於老齡產業則提出了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通過諸如:統籌規劃建設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全面建立此必須盡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培訓計劃;完善與老齡化相適應的福利慈善體系;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本系,增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等手段推進老齡產業發展。
開發利用老年人力資源
支持和鼓勵老年人再就業,承擔與其年齡相適應的工作職責。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其養老資本的積累,降低公共養老金的支出壓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優化勞動力結構,降低老齡化對國民經濟的負面效應。開發老年人力資源必須建立配套制度,一是協調統一不同法律關於老年人勞動和就業的規定等問題。二是國家必須針對老年人口規定彈性勞動合同和勞動者保護等制度。
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老年長期護理保障制度主要依靠的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提出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要統籌施策,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福利性護理養老補貼項目的整合銜接。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