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轉入新農保嗎
可以的。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都是可以轉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
去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以及相關問題,作出以下規定一一
第一條 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 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第五條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第六條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2. 社保里的錢可以轉到農保里嗎
社保里的錢可以轉到農保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新農保,待達到新農保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但是進行保險轉移時只能轉走養老保險中個人繳納部分,不轉統籌部分。參保人員或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農村社保的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可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到村委會或鄉鎮農保事務所辦理參保手續;
2、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選擇參保繳費檔次;
3、銀行為新參保人員制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存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