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金最低標准
我們辛苦工作了一輩子,交了一輩子的養老保險,就是為了在自己退休之後,照樣能夠每個月領到一份養老金,那麼我們國家最低養老金標準是多少呢?最低養老金標準是多少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最低養老金標准具體是怎樣的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貳』 合肥市60歲農民可拿養老金多少
根據中國的養老金政御睜策,合肥市60歲以上的農民可以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種形式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指政府根據法律規定,向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養老保險金,金額由國家統一制定。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指在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用的基礎上,由國家為個人設立的賬戶,一旦退休可以按照規定領取。
對於合肥市60歲以上的農民來說,基礎養老金的發放標準是每月70元。而個人賬戶養臘拆賣老金則是根據個人繳費以及繳費年限的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按照目前的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平均余額不得超過當年城鎮職工月度平均工資的3倍,也就是目前的18045元。同時,個人賬戶養老金也要根據實際的繳費情況進行結算,如果繳費多的話,領取的養老金就會更多。
總的來說,合肥市60歲農民的養老金發放標准還比較低,但是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相信今後會有更多的改輪逗善措施出台,提高農民的養老待遇。
『叄』 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首次全國統一提標
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首次全國統一提標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首次全國統一提標
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財政部已正式印發文件,決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將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並明確此次增加的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我國於2009年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首批試點,2011年開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試點,2012年實現了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蓋,2014年國務院決定將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底,1.43億城鄉老人受益。
據人社部有關人士介紹,在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試點、推廣過程中,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全國統一規定為每人每月55元;許多地區按照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已經提高了標准。該人士解釋,由於城居保制度覆蓋面是逐步擴大的,為避免地區之間的.不平衡,一直沒有統一提高過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隨著兩項制度的全覆蓋和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全國統一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條件已經具備。
這位人士介紹,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一項重大惠民政策,將使1.43億城鄉老年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據了解,2014年中央財政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資金增幅達到14%,大大高於中央財政收入增幅。據記者了解,人社部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水平。
;『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60歲後每月領多少
法律分析: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養老金0+個人賬戶儲存額/1390+(300+30)*15/13905.61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以前叫新農保,現在統一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標准不一樣。參加城鄉居民養老金保險,60歲後能領到的錢,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目前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70元,這也是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這個錢是國家免費給你的,而且還會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的情況,適時提高。而且,各地的基礎養老金普遍高於70元。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貼標准如下:
1、最低補貼標准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後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4、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理流程如下:
1、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退還資料給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居民養老科,居民養老科1-24日進行資格復審;
5、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范圍如下:
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具有我縣戶籍的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繳費標准如下:
每年繳費標准設定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一個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繳費年限如下:
未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可選擇檔次進行補繳,到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待遇領取人員條件如下:
1、具有臨澤縣戶籍;
2、年滿60周歲;
3、未享受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
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的城鄉居民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