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與西方國家的對比,以及中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
西方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經過多年的經濟發展,已建立起了各自的社會保障體系和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根據西方國家的不同社會保障模式及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徵,以及影響主要因素,並結合其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對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借鑒意義。一、社會保障模式的類型、特徵及其影響因素(一)強調效率的社會保障模式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行儲蓄基金型社會保障制度,這是以自由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典型的社會保障模式,強調效率。以新加坡為例,其中央公積金制度要求僱主和雇員各繳納等額的保險費(中央公積金),專款專用。其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強調統一的個人儲蓄而不是分散的個人儲蓄;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管理機構集中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二)注重公平的社會保障模式以干預主義為指導思想的社會保障模式注重公平,主要有發達國家的福利國家型和自保公助型社會保障模式。前者的特點是實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進稅辦法使社會財富不集中於少數人手裡;後者的特點是由政府進行有關社會保障立法,作為社會保障實施的依據。(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其主要因素由三方面組成,首先是各國的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其次是各國在選擇社會保障制度時的理論思想背景,再次是各國不同的文化因素。二、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比較我們選取西方國家幾種典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類型,以英國、美國和智利為代表來進行分析比較。(一)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二戰後,西方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但英國的經濟發展速度相對緩慢,工業製造由原先的世界第一位退居第三位。英國經濟所面臨的困難越來越明顯,英國社會問題尤其是貧困問題與失業問題越來越嚴重。這推動了英國政府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英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國民保險、國民保健、個人社會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個方面。其自身的特點表現為,首先,社會保障項目的完整性;其次,向家庭的滲透較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傳統的家庭贍養職能。因此國民保險在一定程度上為受保人承擔了贍養家庭的責任。再次,普遍性原則是戰後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准則。最後,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起主體作用。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全由政府機構及公共雇員運作。西方許多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也有政府機構和公共雇員的參與,但比較強調社會組織的作用,如一些基金管理機構、工會、各種協會組織等等,在社會保障管理中起著較大的作用。而在制度化的保障體系之內,英國的社會組織幾乎不起什麼作用。英國國民保險直接由政府管理,成為政府一個龐大的部門。(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凱恩斯主義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起了決定性的作用。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使美國遭受了嚴重的打擊,並改變了長期以來左右美國人們的傳統看法,即認為貧窮出於懶惰。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產生深遠影響。二戰後,美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為美國政府增加社會保險種類、擴大保障范圍和提高給付標准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來源。美國廣義的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部分組成:其中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狹義的「社會保障項目」(老年保險、鰥寡保險和傷殘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同西歐國家一樣,美國的僱主和雇員也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稅才能享受到社會保險支付。而社會福利完全依靠公共開支,接受者無須為此納稅,但申請人必須通過政府的「生計審查」方可領取福利,相當於西歐的「社會救濟」。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是,首先,市場化、社會化的內在傾向性。在繼續實行傳統的社會保障政策的同時,大幅度改變原有社會保障的提供方式。它不僅抑制了聯邦政府日益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障責任的歷史傾向,而且開辟了使社會保障制度向市場化、社會化方向轉變的道路,進而形成了別具特色的「市場化、社會化的社會保障模式」。其次,社會保障管理與運作的多元體制。公私兼顧,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顧,非盈利組織與盈利組織兼顧。再次,美國社會保障項目的多層次性。這種多層次性主要表現在項目的結構、形式和類型上。最後,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方式的多渠道性。這集中表現在:聯邦政府提供的經費起了主渠道作用;政府徵收的企業僱主的稅收及企業主為雇員提供的福利經費成為社會保障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各種社區及各種社會福利組織也為不同利益集團提供了社會保障的部分經費;私人通過交納保險稅和為特定的保險項目提供了社會保險經費,此外一些人的慈善性捐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智利社會保障制度分析智利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私有化改革深受新自由主義理論的影響。在社會政策方面,它力主將能推向市場的社會福利事業轉交私人經營,改變由國家出面舉辦全部社會福利的做法。此外,智利改革受美國保守主義的影響也非常大。1973年底,皮諾切特軍政府執政,開始實施自由化經濟改革。皮諾切特軍政府在政治上基本代表中產階級利益,在經濟上主張實行私有化。從70年代末開始,皮諾切特軍政府開始實行全面的自由化經濟改革政策,而社會保障制度的私營化管理則是這場激進式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1971年—1973年間,阿連德政府由於推行國有化措施,嚴重損害了智利中產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引發了一系列的政治矛盾,也導致經濟運行效率急劇下降: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貨膨脹率高達295.9%,年均經濟增長率下降至1.2%,財政赤字佔GDP的比例上升到11.5%,經濟狀況嚴重惡化。智利的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福利計劃、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金制度三個部分組成,其中養老金制度(包括殘疾和遺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都是對原來的舊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後建立起來的。以養老金制度為例,其特點是,首先,個人養老儲蓄金資本化。個人在職期間每月將一定比例的工資存入個人賬戶,作為資本,由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使基金不斷增值。個人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在職期間的儲蓄。其次,養老基金由私營機構管理。再次,將競爭機制引入社會保險部門。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通過提高投資利潤率和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的投保人。目前的8家管理公司是在以前的20多家公司的基礎上通過重組與合並後形成的,近70%的投保人選擇了其中的3家大公司。我們綜合上述分析,將分析歸納為表1(見表1)。表1各國社會保障制度比較理論體系模式適合條件特色缺陷代表國家自由主義儲蓄基金型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強調自我保障,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實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政府財政負擔重,降低競爭力新加坡、智利干預主義福利國家型經濟發達,社會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全面的社會保障政府財政負擔重,不利於經濟的持續發展英國及北歐國家自保公助型工業化國家或經濟基礎雄厚國家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經濟安全保障企業成果成本高,不利於競爭德國、西歐、美國、日本三、西方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均有利弊,我國應根據當前的經濟、社會環境,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模式,以滿足國民的基本需要,保障社會安定,促進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它們在發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在嚴明的法律體系保障下,才能保證社會保障措施的順利實施,這不僅提高了制度的穩定性,還有利於約束各方的行為。盡管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辦法、規則、決定等,但是還沒有一部完整的關於社會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實際操作中的許多問題找不到解決的法律依據,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弱點。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逐步建立各具體法規的立法,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確立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同時,還要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得到切實的執行。首先,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據在於效率與公平目標的潛在沖突與市場失靈。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滿足公眾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多方面的需要,而不僅僅是保護邊緣群體的需要;福利包容的范圍遠非經濟增長、物質利益所能滿足,它是包括物質利益在內的人類各種利益的綜合;由於各種各樣的市場失靈存在,從而不加干預的市場制度甚至難以實現效率的目標,更不說社會公平與人類關注的其它目標了,因此政府幹預必不可少,通過干預來校正市場難以實現的社會功能與目標。公平和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中兩個既相區別又相關聯的目標。在這里,公平不只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更是分享社會進步成果機會的公平,是性別間的公平,是強者與弱者間的公平,也是代際之間的公平;而效率則不僅指刺激人們努力工作與創新的積極性,不僅指企業不斷提高經營效率的積極性,而且指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與整個經濟的有效運行。在不同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公平和效率的度會有所不同。當效率不足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時,應當以追求效率增長為主要目標;當公平失衡形成妨礙經濟增長的制約力量時,則應以調節公平關系作為推動增長的主要目標。透過社會保障思想的發展,我們可以發現重視經濟效率者強調自由主義,強調依靠市場力量;重視社會公平者,則主張擴大政府幹預,通過再分配的方式來校正對公平目標的偏離。其次,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受到價值觀念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價值觀念主要取決於政府對於不同發展目標重要性的判斷與社會福利內容的解析,也受到一國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而經濟發展水平則決定了一國實現公共福利目標的層次與范圍。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應當很好地界定各個層次社會保障目標的責任分擔關系。由於各個層次的社會保障目標(社會保障服務)的性質有別,因而不同類別的社會保障項目,其承擔者權責劃分也就有所差別。有些可以引入市場機制(如醫療保障、養老保障等),有些則只能依靠政府來提供(如社會救濟性保障服務);如維持普通生活水準的養老保障與追求更高生活質量的養老保障等。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制度設計時不重視讓企業、個人承擔相應的義務或責任,即使是經濟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計劃也會走向崩潰。70年代以來,多支柱模式的興起是對以往制度設計失誤的一種校正。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滿足公平與效率目標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種有生命力的制度。第四,在養老保障方面,由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積累制雖然是符合效率原則的,但也存在明顯的轉軌成本,並會對不同群體帶來不同的利益。中國目前正由現收現付制向多支柱的模式轉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包括: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化與制度化問題等,政府在對於此類隱性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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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美養老保險的比較
哪一方面的比較???
C. 國外60歲以後的老人都有養老金嗎簡要對比下中美兩國的養老金
可能有些人總是道聽途說國外怎麼怎麼好,人人都有養老金。感覺那麼美好,但現實卻是殘酷的。給大家說一下美國的養老制度:D. 美國401K 社保計劃怎麼運作的與我國社保制度對比
美國的401k類似我們的社保基金,嚴格來說相當於中國的企業年金。
1、401k計劃也稱401K條款,401k計劃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是一種由雇員、僱主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新增的第401條k項條款的規定,1979年得到法律認可,1981年又追加了實施規則,20世紀90年代迅速發展,逐漸取代了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美國諸多僱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適用於私人盈利性公司。
2、美國401K是企業年金。美國的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國家層面的社會保險金,相當於中國的養老保險,保證就業者退休之後的基本的養老生活。另一部分是企業的養老金計劃,401K計劃僅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相當於中國的企業年金計劃。把美國的401K計劃等同於中國的養老金,則是不嚴謹的說法。
3、社會保險稅亦稱「薪工稅」,是美國聯邦政府為社會保障制度籌措資金來源而課征的一種稅。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萌芽於20世紀30年代的社會經濟大蕭條時期,開始於羅斯福「新政」時期的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案」。
4、社會保險稅規定有計稅依據最高限額,對超過限額部分的工資、薪金額不征稅。最高限額隨每年消費物價指數進行調整。1996年僱主和雇員要就毛工資6.27萬(6.12萬)美元以下的部分,分別繳納稅率為7.65%的社會保險稅。此外,僱主和雇員要就超過上述限額的全部工資,分別繳納稅率為1.45%的對老年人和殘疾人的醫療保險稅。
5、社會保險稅的徵收方法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採取源泉扣繳;一種是採取自行申報繳納。雇員的應納稅款由僱主按雇員應納稅工資、薪金,依法定稅率,源泉扣繳,並連同僱主自己的應納稅款一並在每季度申報納稅。對自營人員課征的聯邦保險稅,除了自營人員必須自己交納全部稅款這一點與雇員不同外,其餘的基本相似。如果自營人員既是雇員,又是自營職業者,則首先應按照其雇員身份確定其應交納聯邦保險稅款;如果該納稅人作為雇員取得的全部工薪額沒有超過計稅依據最高限額,或不足這一限額的部分,則按其自營職業者身份納稅。
E. 中美社會養老保險十大對比
一個是商業保險公司,一個社會保險,雖然都是保險,但最大的不同是中美大都會的主體是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中國平安等保險公司一樣;而社會保險的主體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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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個人養老金制度在美國是怎樣的近80萬個百萬美金賬戶,坐等退休
養老金制度作為保障未來生活的基礎,受到世界范圍內各個國家的支持。但是由於各個國家經濟制度和發展水平的不同,各國間的養老制度也有所區別。美國作為最典型的發達國家,其經濟發展迅速,各項制度發展完善,其養老金制度也是非常健全和完善的,被不少國家參考借鑒。G. 我國與其他各國養老制度優缺點
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
H. 中西方養老方式有什麼不同為什麼不同
由於地域、信仰、風俗習慣的不同,國內外的養老模式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目前國內外都存在著很多新型的養老模式,例如國外的「時間銀行」和國內的「居家式社區養老」。
一、國外養老模式
(一)CCRC養老社區模式
在CCRC模式下,根據老人不同的狀況提供不同的服務類型,提供自理、介護、介助一體化的居住設施和服務。這種新型的養老模式可以使老人在社區中擁有更好的生活條件和生活質量。
(二)家庭養老
以新加坡和日本為代表的家庭養老模式是一種法律要求孩子必須贍養父母或者長子繼承家產的方式。這一模式是將「在家養老」和「子女養老」結合起來,老人必須由家人贍養,同時當地政府也會根據這一情況推出特定的政策對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的家庭給予一定的資金和護理人員支持。中國「養兒防老」的傳統思想也是在這一養老模式中產生的。
國內外的養老模式存在很大的不同,國內老人更偏愛能夠在家和兒女共同居住的養老模式,而國外的養老模式多種多樣,有一些更加人性化的地方值得我們借鑒。
I. 美國養老保險制度關於他的保險對象、繳費情況,給付條件、給付標准、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內容
自美國社會保障法頒布以來,年的實踐已經證明: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是一種比較成功的、適當而穩妥的模式。與「極左」的福利國家模式相比,美國模式更加輕松而有效率;與「極右」的完全積累模式相比,美國模式則更加穩健而安全。
中國和美國同為世界上兩個重要大國,兩國國土面積大體相當。美國是發達國家中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則是欠發達國家中人口最多的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上,兩國均為傳統社會保險型模式,兩國均認同「部分」基金制的改革取向。然而,美國的市場經濟十分發達而成熟,而我國的市場經濟則尚處在起步階段,因此,通過中美兩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比較,分析兩國在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框架、覆蓋范圍、籌資模式、退休年齡、給付標准、收入檢測、稅收待遇、養老中的家庭福利、社保基金投資與管理、財務預算模式等方面的存在的共性與個性,這將對我國正在進行中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設計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價值和參考意義。
一、養老保障體系基本框架
美國人的養老保障體系被形象地比喻為「三條腿的板凳」。第一條腿是政府責任下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它是美國人養老保障的「精神支柱」;第二條腿是僱主責任下的僱主年金(private pension)及雇員團體保險,這是美國人養老保險的「載重主體」;第三條腿則是家庭責任下的個人退休儲蓄(如IRA等)與個人人壽保險,它是美國人養老的自我保障部分。這一多元化的、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極大地分散了國家(政府)承載養老社會負擔的風險。
相比之下,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障體系基本上是由政府責任下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來支撐的,而來自用人單位和家庭個人的承載能力則仍勢單力薄。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我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年齡」偏小,整體盈利能力(尤其是國際競爭力)較弱,進而為企業員工提供福利的能力不強;其二,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構建較為遲緩,目前只有少數企業為其雇員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其三,我國人均GDP水平僅2000美元(而美國人均 GDP超過4萬美元),家庭用於退休目的的儲蓄或個人購買商業人壽保險的能力也很弱,這直接導致國民自我保障水平低下。因此,我國公民(主要是城鎮居民)基本上只能單一地依賴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從體制結構來看,顯然有必要盡快地分散我國政府社會養老保險壓力過於集中的風險。
二、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美國的養老保險計劃是一個捆綁式的復合養老計劃,名叫OASDI(即老年、遺屬、殘疾保險)。它不僅包括了養老保險,而且還包括了基於養老保險的遺屬保險和殘疾保險。或者說,美國人的社會養老保險既包含了投保人自身的養老保險,又包含了投保人的配偶(甚至離異者)、未成年子女(含成年殘疾子女)、父母(由投保人贍養的)、遺屬(投保人死亡後留下的家屬)等人群的連帶養老保險。(具體內容見下述第八部分)
此外,OASDI還是一個強制性的社會保險計劃,它的統籌層次高,並直接由聯邦政府在全美范圍內統籌。凡能獲取工資收入者,均必須參加OASDI計劃,並依法繳納工薪稅。具體而言,OASDI覆蓋人群包括私人企業雇員,聯邦公務員,非營利性宗教、慈善和教育組織的雇員,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員,自雇者(即自由職業者或稱個體戶),農場主,農場工人,家庭工人,收取小費的雇員,牧師,現役軍人,鐵路工人,國外就業者等。
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計劃也是一個強制性計劃,但它的覆蓋范圍要比美國OASDI小得多。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只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我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2002年,我國把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這一計劃目前主要在城鎮各類企業推行,尚不能覆蓋其他人群及廣大農村地區的農民。
顯而易見,在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上,中美兩國均採用了「選擇性原則」而非「普遍性原則」,並且兩國均以「工薪者」作為優先覆蓋的選擇對象。這一共性也將構成兩國養老保險模式彼此借鑒的制度基礎。
同時美國投資移民還應該考慮,投資移民條件,投資移民新政策,投資移民費用,投資移民的風險等。
J. 中美兩國退休金對比
中美兩國退休金方面,存在相似之處和差異,一是我國個人養老金框架構建與美國相似,二是中美兩國個人養老金發展水平差異較大。
一、我國個人養老金框架構建與美國相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始個人養老金的市場實踐,並以人身保險公司向居民銷售兩全保險、年金保險等產品為主導形式。2018年後,我國個人養老金發展顯著提速,實現多項歷史性突破。
例如,延稅型養老保險和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先後啟動試點;基金管理公司獲准發行養老目標基金;銀行理財子公司獲准試點養老理財業務。從近年的發展動向看,我國與美國在個人養老金制度框架方面存在相似之處。
1.與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差異明顯
中美兩國個人養老金制度本質上都是分為繳存、投資、領取三個階段的養老專項儲蓄計劃。即居民在工作年齡定期儲蓄,匯集起來的資金交由金融機構管理,用於投資股票、基金、保險、大額存單等各類金融產品,積累的資金一般在退休後方能領取。與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相比,中美第三支柱養老金均具有如下特點:
(1)不受僱傭關系限制,幾乎人人都可參與,適合人群范圍廣。
(2)繳款和投資回報形成的權益完全歸屬於個人所有,不涉及社會共濟職能。
(3)匯集的養老儲蓄多是長期資金,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2. 以稅收優惠作為撬動市場發展的杠桿
美國個人養老金制度肇始於1974年,標志是引入了能夠享受稅收遞延優惠的個人退休賬戶(IRA)。其後,隨著稅優形式日益豐富和力度逐漸加大,個人退休賬戶快速普及。目前,美國個人養老金產品依據是否有稅優支持劃分為兩大類,有稅優支持的產品佔大多數。例如,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美國目標日期基金合計規模為1.7萬億美元,其中85%都是由稅優政策支持下的養老基金持有的(個人退休賬戶持有18%,僱主退休賬戶持有67%)。
與美國類似,我國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等三地啟動了個人延稅養老險試點,允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投保人在個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稅。這是我國出台的首個明確針對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支持政策,目的是希望通過稅收遞延優惠增加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對居民的吸引力。
3.個人養老金市場運營主體涉及多種金融機構
在美國,運營和管理個人退休賬戶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兩大類。我國在2018年之前主要由人身保險公司擔當個人養老金市場主要運營者。近年,非保險機構也在監管推動下正式介入該領域。
2018年3月證監會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向居民出售旨在滿足養老需求的目標日期基金與目標風險基金。2021年9月15日起銀保監會選擇4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在4個城市開展養老理財業務試點,表明我國銀行業正式成為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提供者。
二、中美兩國個人養老金發展水平差異較大
美國個人退休賬戶資產自1974年起開始快速積累,到2012年資產規模已經高達54070億美元,38年間年均增速在10%左右。美國投資公司研究所(ICI)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全美有4790萬個家庭擁有個人退休賬戶,佔全部家庭數量的37.3%。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美國私人養老金市場資產合計為35.4萬億美元,其中個人退休賬戶資產為12.6萬億美元,佔35.6%。無論從人群覆蓋面還是積累的資產看,個人養老金在美國居民退休收入保障體系以及資本市場發展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
相比之下,我國個人養老金市場仍以保險產品為主。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國養老年金保險原保費收入為551億元,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比重為2.1%,積累的保險責任准備金超過5600億元。
其中延稅型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累計僅有數億元,稅收撬動效應並不顯著。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理財產品等新業務吸引的人數、積累的資產也十分有限。僅以養老儲備財富比較,當前我國個人養老金積累的資產合計不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與美國12萬億美元的規模相去甚遠。中美兩國在個人養老金發展水平上的差距遠大於宏觀經濟的差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