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死後可以子女領取嗎
養老保險子女繼承顯然是可以的,死者交納的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為死亡人員的遺產來進行認定的,對於相關財產的處理,可以按照民法典中規定的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實際。
一、養老保險子女繼承是可以的?養老保險是可以由子女繼承的,雹稿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鍵皮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
2、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稿肆差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
二、 養老金繼承的程序(一)申請: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核對及領取: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
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有關養老保險的具體繼承和處理情況,應當基於養老保險的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養老保險是作為個人財產進行繼承處理的,在進行繼承之前還需要對財產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特別是繼承人的繼承權來進行公證處理。
❷ 養老金可以繼承給子女嗎
養老金可以繼承給子女,具體如下:
1、一般在養老金沒有領取達到十年的時候,老人就不幸去世的話,裡面所儲存的個人費用將會退回給子女,所以子女是可以繼承養老金的。就算父母沒有指定具體的繼承人,子女也可以繼承養老金,如果家中有多對孩子的話,可以平均分配;
2、如果在剛剛退休的時候,就不幸去世的話,石子賬戶內的8%的養老金,將會退回給子女,並且子女將會享受到三個月的撫恤金的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