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由於種種原因導致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是否應提高呢
知青下鄉一般都是在1976年以前的,這些人現在大部分都已退休了,即使還有少數人沒有退休,也是即將退休了。他們下鄉的時間,是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在計算養老金時是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一起作為繳費年限來計算基礎養老金,也是可以作為繳費年限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從這方面來說,晚回城、早回城,其視同繳費年限也是一樣的,因為知青回城是從1973年左右至80年代初開始的,不管早回城,晚回城,都還沒有實行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產生。
一、知青下鄉的時間都是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不會是晚回城其下鄉時間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造成的。因為這些知青的下鄉時間都可以從檔案館的相關資料中查到,他們的下鄉時間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目前來看好象還不是問題。
二、有些知青回城後的工作年限可能就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了。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可能是早回城的知青,都進入了國有企業工作,而那些晚回城的知青回城後進入的是小集體企業或街道企業,有的甚至是一時沒有正式工作、干個體戶了。先回城在國有企業工作的知青,他們的工作年限是算作視同繳費年限的。如果他們一直在國有企業工作,從下鄉開始到退休,他們都是可以算繳費年限的,他們的繳費年限往往就有40多年。因此退休金就會高。
那些晚回城未進國企工作的知青,雖然下鄉的時間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但在回城後到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這段時間大概有10多年之長。如果那些小集體企業晚一點參加養老保險的話,可能中間就會有將近20年的時間不算繳費年限了。那些干個體的人,當時可能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有的地方可能也還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中間沒有參保的年限可能還會更長。
三、部分晚回城的知青可能存在養老金低的情況。
按照上面所說的情況,晚回城的一些知青可能其繳費年限會差20年左右。如果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他們沒有及時參保或進行補繳的話,差的繳費年限更多。就算及時參保了,也與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在繳費年限上有差距。如果差20年左右的繳費年限的話,與回城後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的40年繳費年限相比,他們就差了一半的繳費年限,在退休金上也差了一半了。
那些回城早進入國企的知青,他們一直在國企工作,工資會越來越高,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其繳費基數也高,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也高。而那些回城晚未能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其繳費基數一般是按最低檔次繳費的,繳費基數普遍較低,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低。這方面他們也存在差距,從而造成了回城晚未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總體養老金偏低。
回城晚的部分知青養老金偏低的問題應該是存在的,但目前也是沒有相關的解決辦法的。這些人大部分人也已經退休,要解決他們養老金偏低的問題,只能寄希望在調整養老金時對他們有特殊的照顧辦法了。不過,我們說了不算,這需要相關部門統籌考慮需要照顧的各類群體,並綜合平衡後才能決定。照不照顧他們,需要由政策說了算。希望他們得到照顧,但沒有相關政策出台,他們的養老金還是要按現行政策執行的。
有了養老金,有總比沒有好,不要想太多了,順其自然吧。重要的是保養好身體,把領養老金的時間盡可能延長,多領一點養老金。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交流糾正。
如果國家財力允許的話,我覺得按插隊的年限,可以適當的給予一定的補償,比如一年補多少二年補多少,插隊時間越長補的越多,畢竟那一代人是聽黨的話,為國家分憂解難的一代人,吃苦最多的一代人,沒吃過那些苦的人是理解不了的。
知青「上山下鄉」的年限均當作「視同繳費」年限。晚回城與早回城應該一樣一一早回城的:在農村的時間短,而參加工作的時間則長;晚回城的:工作時間短,而在鄉下的時間就長。總的年數[視同繳費十實際工齡(含實際繳費)]是相同的,但不知我的觀點對不對。請明白事理的朋友批評指正!
因該提高退休金。
應該補償弱勢群體,盡管我是事編退休老人依然同情老知青[祈禱][祈禱][祈禱]
現在國家強大了,本應該不忘那些在艱苦歲月的支青們,他們吃的苦,受的累,不是現代人可以想像的,那怕給他們再高的工資,我們都可以理解,再說他們一大把年紀了,還有幾天活頭,就算給他們高工資,也拿不上多長時間了,最後關頭,國家應該照顧他們,臨死前慰問,慰問他們苦難的心情吧。阿門!
當年的知青回城,是一個人,一個家族綜合能力的象徵,我們一塊下鄉的同學,高乾子弟下鄉幾個月走個過場就內招入伍走了,二年後又有二人當兵,一個人招工,多數人下鄉四年,少數人下鄉七年,最後一批下鄉時間長,分配的單位差,下鄉時間長的知青家庭都是普通職員,工人,小市民,無權無勢。
八十年代中期城市裡的小型國企,集體企業開始陸續的破產倒閉,當年回城晚的知青又成了下崗職工,下崗職工交養老金是按企業職工最低工資平均數交,退休金也是按當地的企業最低平均標准發。
需要補充一下,老知青有能力能夠自費買養老保險享受退休待遇還是不錯的,九十年代前下崗早的集體企業工人,大招工招的一批大齡知青,沒有趕上養老保險統籌,原企業早已倒閉,這些人早已淪為都市弱勢群體,晚年生活凄涼。
關於知青退休金問題,情況千差萬別,很難解釋清楚。
國家對知青下鄉期間計算工齡問題,基本還是公平的,早回與晚回的都按下鄉實際年限計算工齡。
全國大規模知青下鄉始於1968年,大約從1971起實行從下鄉知青中選撥招工回城,工作單位都由國家包分配,個人沒有選擇權利。到了1979年國家停止了對知青的招工,改由城市各企業自主安排,原則上知青都回到了父母所在的企業。許多企業都成立了勞動服務公司專門安排這些回城子女。這些人與原企業職工區別的是身份不同,普遍身份都是小集體職工。雖然都在一個工廠工作,各種待遇都存在著較大差異。這部分知青退休金都普遍偏低。
既然知青早晚回城下鄉工齡無區別,許多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的原因:知青回城去哪個單位個人沒有選擇權,只能聽天由命分哪算哪。分到不同的單位,也就決定了以後退休金的高低。
退休實際工齡減去下鄉期間視為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的繳費額各單位差別很大,有的企業繳費高,有的企業繳費低,還有不繳費的,這樣落在每個人頭上,形成的退休金就千差萬別了。
下鄉知青退休金普遍不高,這是事實,確實應該提高。但指望國家額外調整這些人的養老金,現在看來這個希望還是很渺茫。
當年正當風華正茂,正要大展宏圖的時候,全國近兩千萬知青為了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不得不放棄城市的生活上山下鄉,犧牲了自己寶貴的青春,有的甚至獻岀了年輕的生命。現在國家好了,他們大多卻都風燭殘年活不了幾年了,所以國家無論如何都應當對當年上山下鄉的所有知青(包括回鄉知青在內)進行適當的補償。一來這體現了國家的胸懷(國家現在完全有這個能力),二來這也是國家對這一大批知青表達的遲來的慰籍,盡管這樣的慰籍晚到了近半個世紀。
我是一位上山下鄉近八年的老知青,以上是我的心裡話。
Ⅱ 上山下鄉知青未返城的可以辦社保嗎
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應同時具備4個條件: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原城鎮上山下鄉插隊知識青年;返城後一直未經縣以上勞動或人事行政部門辦理正式招收錄用手續;至今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未享受養老生活補助;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江西省城鎮戶籍。
知青可選擇適合自己的養老保障形式。據悉,2009年12月31日前,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可按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一定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繳費後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009年12月31日前,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5周歲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可一次性繳納一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繳費後,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450元基本養老金,今後調整基本養老金標准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調整水平的60%執行,喪葬撫恤費標准參照參保企業退休人員喪葬撫恤費標準的60%執行。
此外,無力繳納保險的知青可享受養老生活補助,2010年,養老生活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245元,今後隨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按照規定,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申請養老保障,應向戶口所在地街辦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縣級以上知青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遷移材料。已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人員改辦參加養老保險,直接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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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68年國家下放知青已退休未返城是否有補貼
對已經退休領取養老金的原下鄉知青,沒有另外的補貼。下鄉知青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勞人培[1985]23號)規定,經勞動部門審批,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退休時,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養老金。
國家對返城未安置下鄉知青,有優惠政策,允許他們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照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養老生活補助。但各地的具體標准不一,江西省的規定可供參考http://law.51labour.com/lawshow-90952.html。
Ⅳ 人社部知青退休金規定
人社部知青退休金規定:
1、知青養老金補貼新政目前,如果養老金每月少於4000元,每月600元;
2、低於6000元,每月300元;
3、低於8000元,每月100元;
4、超過8000元,每月50元。凡到農村工作不滿三年的,應按以上職等的80%、不足6年的100%、6年以下和10年以下的120%、十年以上的150%的比例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人社部關於發布知青下鄉退休金補償的通知》第四條
知青補貼主要分為7個等級:
(一)12-16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20年,享受醫數悔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20%,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20%;
(二)10-12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6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8%,退休金按照裂物當地標准上浮18%。
(三)8-10年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2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5%;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5%;
(四)6-8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0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2%,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2%。
(五)4-6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8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0%,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0%;
(六)2-4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6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8%,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8%。
(七)2年以內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4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5%,退休金按照當肆畢液地標准上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