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重慶市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年

重慶市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年

發布時間:2023-08-01 21:51:29

Ⅰ 重慶市2015年養老金調整

2015年重慶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消息,內根據市政府出台的《關於容印發201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的》,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這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是採用普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遍調整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與退休時間掛鉤,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增調,再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
以上信息來自:http://www.gzyeah.com/article/2015010127546.html

Ⅱ 重慶養老保險政策

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介紹(一)正常參保:
1、可參保范圍:
(1)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中青年參保人員」),可在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在戶籍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之月(我縣為2009年8月31日)起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以下簡稱「老年參保人員」),可在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申請參加居民養老保險。PS:時間節點2009年8月31日,區分老年參保人員和中青年參保人員。
2、不可參保范圍:
(1)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2)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養老晌褲橋保險。
純段3、參保所需材料:
新參保人員可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重慶市農村商業銀行存摺(卡),上述資料原件、復印件在戶籍地所在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4、繳費檔次:
宴猛中青年參保人員,可在一檔200元、二檔300元、三檔400元、四檔500元、五檔600元、六檔700元、七檔800元、八檔900元、九檔1000元、十檔1500元、十一檔2000元、十二檔3000元,十三檔4000元13個年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繳費標准。
PS:對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1、2級重度殘疾人員,將政府代繳的養老保險費標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100元。新的代繳標准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繳費標准提到到13個檔次是自2022年1月開始執行,之前只有5個檔次,最高900元。
5、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實行不繳不補原則。政府補貼額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中青年參保人員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政府對其進行繳費補貼,其補貼標准分別為一檔40元、二檔50元、三檔60元、四檔70元、五檔80元、六檔90元、七檔100元、八檔110元、九檔120元、十檔130元、十一檔140元、十二檔160元、十三檔175元。
(二)養老待遇給付:1、按月領取條件及支付時間:
1.中青年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從開展試點之月前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從開展試點之月前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符合條件(2009年參保,且無中斷繳費)的鼓勵繳滿15年,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老年參保人員,選擇繳費的,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選擇不繳費的,從申報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
2、基本養老金: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目前標准為每人每月125元,今後依據國家基礎養老標准調整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作適時調整。繳費年限超過15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的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時,每超過一年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中青年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老年參保人員選擇繳費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時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確定;老年參保人員未選擇繳費的,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列支,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3、增發養老待遇:
1.獨子待遇: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
2.高齡補貼: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後年滿70周歲的人員,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
4、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領保人員」),應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次年起,每年應在本人出生之月持居民身份證,到就近的社會保障服務所或設有指紋採集點的社區參加資格核查。逾期三個月未接受核查的,社保經辦機構從第四個月起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待通過資格核查後,補發暫停期間的基本養老金。
5、領保人員被處拘役以上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除外)的,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及其調整;從服刑期滿的次月起,按服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
6、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年滿60周歲的,服刑期滿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從期滿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7、仍在服刑未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且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刑滿釋放之月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從刑滿釋放次月起,本人可自願申請參加居民養老保險。選擇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從申請參保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基礎養老金;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按月發放養老待遇。刑滿釋放之月未滿60周歲的人員,從刑滿釋放次月起,本人可自願申請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8、領保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並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死亡時本人上月基本養老金乘以12個月。逾期未提供資料導致領保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給的喪葬補助金及領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規定予以追回。
9、在2015年1月1日後死亡的中青年參保人員,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發給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以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標准,參保人員死亡前每繳費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1個月的喪葬補助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三)個人賬戶的建立及管理:
1、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社會資助)、政府補貼、轉移收入、個人賬戶支出等信息內容。
2、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3、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4、中青年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且在2015年1月1日後出國出境定居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本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中青年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且在2015年1月1日前死亡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中青年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且在2015年1月1日後死亡的,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5、領保人員在2015年1月1日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有餘額的,應將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做一次性退還處理。2015年1月1日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有餘額的,應將個人賬戶余額按規定進行一次性退還處理。
(四)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均只能在參保繳費狀態才能辦理,若已領取待遇則不能再辦理轉移。
1、市內跨區縣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人向原參保地提出申請(需戶籍已遷到我縣),由原參保地社保局將其參保信息遷出,並將參保檔案交給參保人。參保人將參保檔案交到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科,由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科操作遷入。
2、跨險種或跨省市轉入:
先在我縣參加居民養老,由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科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聯系函》到轉出地。轉出地收到《聯系函》後,將申請人養老保險關系及其個賬部分轉移至我縣,待我縣收齊資料及財務確認到賬後,由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科在業務系統維護。
3、跨險種或跨省市轉出:
申請人在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科發《聯系函》,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科收到《聯系函》後,再將其養老關系及個賬轉出。
(五)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
文件依據《關於處理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通知》(渝社險發〔2011〕11號)、《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31號)
1、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認定:在我市范圍內,參保人員在一個或多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復參保後,同時領取了多份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
2、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含獨生子女待遇和高齡待遇,下同)應予以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後,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
3、根據《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31號)文件規定,騙取或者協助他人騙取社保基金的,人社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有權調查、核查騙取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移交相關部門。

Ⅲ 2015年重慶市農轉非養老金是多少

2015年重慶市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統一增加15元,調整後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5元。

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國家將現行最低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3)重慶市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年擴展閱讀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一)調整對象

《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人員:

1.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2.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個人參保人員;

3.中央、市屬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中轉制為企業前有正常事業費的,其轉制後退休的人員;轉制前無正常事業費的,其全部退休人員;

4.其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5.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6.原四川省森林工業企業,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7.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退休人員。

上述1至7目所列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在2010年12月31日處於服刑、勞動教養期的退休人員,不參加201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均不屬於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對象。

(二)退休時間認定

退休時執行企業退休辦法的人員,其退休時間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批准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確定;退休時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辦法的人員,其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管理機關)等有權機關批准退休的次月確定。

(三)繳費年限計算

《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審批退休時確認的繳費年限(或連續工齡)扣除折算工齡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四)傾斜調整對象資格確認

1.《通知》規定屬於符合享受傾斜調整范圍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是指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按規定獲得職稱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

對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及原工商業者資格的認定,按照《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確認表>的通知》規定審批確認,已按照該規定審批確認資格的,不再重新確認。

2.對在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資格由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直接確認。

對辦理退休時仍在設立於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的市屬及以上企業的分支機構中工作。

但在我市非艱苦邊遠地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資格由所在單位按規定清理匯總後,報市級主管部門(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設立於艱苦邊遠地區的機構退休人員資格報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確認。

3.同時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第2目第(1)、(2)、(3)、(4)子目規定的兩種及其以上傾斜條件的,按規定分別享受傾斜調整標准。

二、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調整

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養老待遇從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屬於2011年養老待遇調整對象,從2011年1月起調整月養老待遇。

三、其他

(一)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按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辦法調整增加的金額,不得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二)按《通知》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養老待遇作為計算死亡一次性救濟金的計發基數。

(三)1998年7月1日及以後退休並建立了個人賬戶的人員,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的比例,分別在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支付。

(四)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於2011年1月25日前,將按《通知》規定確認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報市社會保險局匯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後執行。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老年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調整對象資格確認相關工作,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Ⅳ 重慶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2015年漲多少

2015年1月1日起,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將調整中青年人員繳費檔次及標准,由現行的5個檔次調整為12個檔次,最低檔每年繳費100元,最高檔為2000元。繳費金額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
同時,政府補貼建立多繳多得機制,由現行的統一30元補貼,改為按繳費金額分梯次補貼,最低補貼30元,最高140元。
此外,長期繳費的參保人員將獲得增發基礎養老金。政策規定,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時,每超過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
請採納~

Ⅳ 重慶何時出台15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政策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Ⅵ 重慶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分別能領取的金額是多少 ,需交幾年

新農保需要交納15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為例:

養老金標准: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餘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按繳費補貼分擔比例承擔。基礎養老金標准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額÷139。

所以:每年交900元到時每月領的費用為:80+(900+30)x15÷139=180元/月。

(6)重慶市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年擴展閱讀:

新農保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Ⅶ 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重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參考資料: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因此你的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也可以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1、2009年,選擇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2、重慶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3、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每年的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願選擇。4、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在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原則上是以戶口簿為准)參保繳費的前提下可不用繳費,直接參加養老保險。5、2009年試點的區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重慶農村社保政策: 可以重新辦理.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 已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

重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哪些規定?: 增設了繳費檔次原來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青年人員年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 新政策將年繳費標准調整為12個檔次,分別為

重慶新農保政策,現我爸(58歲)、媽(54歲)按900繳費的,請? : 基礎養老金55元每月 (繳費總金額 政府補貼)÷139如:你爸每月 55 (900*3 50*3)÷139=75元

重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制是怎樣的? : 重慶在遵循國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還結合重慶實際,按照「保基本、覆蓋廣、有彈性、可持續、能轉接」的原則,將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和城鎮沒有養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納入覆蓋范圍,實現養老保障的城鄉一體化,也解除了以前「養兒防老」的後顧之憂.同時,重慶還在抓緊制定不同險種之間的轉接制度,為不斷增多的返鄉農民工提供更多便利.對於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每個人的繳費標准都是不一樣的,因為年齡層次不一樣,所以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和實際需要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僅靠這些養老津貼還是遠遠不夠的,建議大家可以再選擇購買一份商業養老保險,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更美好.

重慶農村養老保險與農村獨生子女扶優政策是什麼? :全部 全部答案 2019-02-18 19:42:14 重慶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一、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一)對象確認條件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

在當前環境下關於重慶市農民工社保問題的一些相應政策和意見以及以後? : 《勞動法》調整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農民工的概念,「農民工」是一種歧視性稱謂.

重慶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 :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

重慶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現在我父母已滿60歲,已領80元每月,現在可以參保嗎 - : 你父母每月領的80元是原來叫的「老農保」,如已滿60周歲,可到當地街道或鎮的社保所進行咨詢辦理.現在統一叫做「重慶市城鄉社會養老保險」.

重慶農村社保新政策 - : 可累加,但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根據繳費多少確定,並不一定是130元/月.因為: 本次重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2012年全市推行)政策規定:年滿60歲又是獨生子女的,每月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為90元/月(年滿70歲時為100元/月),每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利息)/139月(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的計發月數).

重慶農村社保政策 - : 90歲的老人沒有必要再買了.本身就有90元的養老金,和長壽老人補貼的.

閱讀全文

與重慶市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年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試葯體檢熬夜是怎麼查 瀏覽:531
本科養生學可以考什麼證 瀏覽:638
80歲老人血壓在9060正常嗎 瀏覽:404
重陽節祝福領導的簡訊 瀏覽:816
職工社保沒交到15年到退休年齡 瀏覽:235
太倉領農保養老金 瀏覽:821
長壽花獨桿的小苗怎麼培養呢 瀏覽:299
新農合退休金是多少錢 瀏覽:775
退休後就開了一個月工資就死了 瀏覽:271
孝敬父母體驗親情 瀏覽:73
退休人員異地門診能報銷比例 瀏覽:639
退休社保人員過世後怎麼做 瀏覽:172
南京退休人員驗證可以視頻嗎 瀏覽:141
掛靠單位的退休年齡 瀏覽:434
農村信用社領導重陽節講話 瀏覽:815
癱瘓老人特別能吃有什麼說法 瀏覽:907
作文我學會孝順父母 瀏覽:959
濰坊市2018退休金計算辦法 瀏覽:285
色弱色盲高考體檢表怎麼表示 瀏覽:353
企業退休人員為啥沒有降溫費 瀏覽: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