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3年被征地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很多農村地區都會進行土地徵收。農民失去土地後就會失去經濟收入來源,因此國家推出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❷ 關於征地買養老保險
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員,滿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條件。1、 征地後戶人均耕地不足0.3畝,包括0.3畝在內;2、 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3、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4、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年齡1、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費;2、男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從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時補繳;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一次性足額補繳15年後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4、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的,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可相應減免1500元,累計減免不超過1.5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❸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是指國家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一種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制度。其主要的目的是依法征地導致農民失去土地,在農民年老後提供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如何進行繳納: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是由兩個部分組成一種是統籌基金,還有一種是個人賬戶基金。
第一部分:統籌基金主要從被征土地收益中籌集,由政府出資、村(組)集體出資和其它資金構成。村(組)集體出資部分從土地補償安置費中按20%提取交納。
第二部分:個人帳戶基金由被征地農民自願繳費資金及其利息構成。個人自願繳費標准分為3600元和6600元兩個檔次。被征地農民可自願選擇其中一檔,一經選定,不得變動。
2、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需要符合五個條件: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徵收;被征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❹ 農村土地被徵用後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
農村土地被徵用後農民可以納入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參保時給予適當參保繳費補貼。
以甘肅為例,根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四條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參保時給予適當參保繳費補貼。本辦法實施前已享受政府補貼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再享受參保繳費補貼。
第九條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參保繳費,每年從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預存賬戶劃撥12%,個人繳納8%,繳費補貼資金劃完後,由個人負責繳納全部費用。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的人員,將剩餘的參保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本人;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的人員,繼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劃撥參保繳費補貼資金。
(4)農村被征地的農戶怎麼交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經縣市區農牧部門和國土部門審核,人社部門確認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天。
公示結束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時間以用地批復日為准。
❺ 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參加被征地農民 基本養老保險 的需要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還需提供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被征地 農民養老保險 花名冊》等。這些資料都有被征地村的村委會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