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養老保險怎麼交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事業單位對在編制外的臨時聘用人員原則上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屬地原則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納社保。
事業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❷ 臨聘人員保險繳納標准
1.機關事業單位在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2.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4.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5.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的8%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