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復繳納社保≠享受更高的養老待遇,重復繳納如何處理看完後明白了
眾所周知,養老問題是大家密切關注的問題,購買養老保險是保障退休生活的基本方式之一,那麼購買兩份養老保險,是不是就可以在退休後領取兩份養老金呢?其實早在2014年,為了良好的解決解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我國人社部就印發了其銜接辦法,並且一直沿用至今。其內容明確規定了城鎮職工養老制度和城鄉養老制度的銜接問題、處理辦法。今天就來聊聊關於重復繳納養老保險的事,其內容如下:
1、養老保險重復繳納如何處理?
2、如果這兩個保險都繳納了15年,到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嗎?
3、若不能領取兩份養老金,退休時的養老金應該按哪一個繳費基數發放呢?另一個繳納的費用怎麼辦?會退嗎?
一、養老保險重復繳納如何處理?
首先必須要知道的是在處理養老保險重復繳納的時間上是參保人員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目前也就是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只有在退休後才可以去處理重復繳納的問題。處理的方式按照繳納的年限分析如下:
1、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限滿15年的,就可以在退休的時候申請把城鄉養老轉入城鎮養老保險。但是城鄉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不折算到城鎮養老保險中的,只能轉移個人賬戶上面的儲存額。領取。一般在兩個保險都繳納了15年的情況下,都是選擇領取城鎮養老金的。在辦理的時候選擇將原來城鄉的個人賬戶金額轉入城鎮個人賬戶就可以了,再注銷城鄉養老賬戶。
2、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沒有滿15年的。這個時候在退休的時候可以把城鎮養老保險轉入城鄉養老保險。並且繳費年限是可以計算轉入的,同時個人賬戶金額也一起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