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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本知識

發布時間:2023-07-23 06:16:40

A. 關於養老保險的知識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繳納金額=個人工資基數*繳存比例。
一、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需要攜帶:
1. 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 社會保險登記表 (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繳納養老保險的好處為:
1.能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養老金,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2.養老金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使自己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3.享受國家、自治區規定調整養老金的待遇。
4.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子女的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B. 關於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含義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編輯本段]養老保險的特點
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編輯本段]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編輯本段]用人單位和個人如何參加養老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

C. 養老保險的基本知識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看完你就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一些相關知識

一、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又被稱為中老年保險,在五大保險中社會保險是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法規根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界限,從而建立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種觀點可以包含以下三種含義:

1、養老保險其目的是供應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來保證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要求。

2、養老保險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中老年人完全或者退出勞動生活才會主動發生作用的。但這里指的「完全」是生產的資料跟勞動者分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是指生產活動已經不能成為社會生活的內容。在這里要強調說明的是各國有不同法定年齡界限是切實可行的衡量准則。

3、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普遍實施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也是根據社會保險來達到保障的目的。

二、養老保險享受待遇基本條件

退休年齡要符合下列的幾種條件

1、正常的退休年齡,即男性年齡滿60歲,女性從事管理崗位年齡滿55歲,生產崗位年齡滿50歲;

2、因傷病而提前退休,即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是否符合條件,男性年齡滿50歲,女性年齡滿45歲;一般大病重疾險,女性的價格都比男性更實惠,有哪些好的女性保險推薦?2020年女性十大值得買的大病重疾險盤點!

3、特殊工作提前退休,即從事高溫、高空、井下等重體力活或有害生命健康的工作職位,這種工作符合國家規定特殊工種年限,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45歲;

4、其他工作人員,從屬農民工,城鎮商戶體等,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

5、繳費年限包括繳費下同累計達15年,符合以上兩項的條件者,經社會保障部門或者人力家園審核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在養老保險機構領取養老金。下面讓我們一起看一則案例。

李玉是廣東省某市的市民,即使家裡有承包的土地,但是基本都在鄉鎮裡面企業上班,領取的工資是企業發的。最近這段時間,李玉在網上看到有關養老保險制度宣傳,覺得養老制度能夠保證晚年的生活水平,如果將來最近干不動了,國家可以按月發養老金,生活也有一定的保證。於是李玉通過咨詢,知道可以通過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為李玉建立一個養老的個人賬戶,李玉定期繳費保險費,記在他的賬戶上,同時鄉鎮企業也會給出一些補助,這些補助會記在李玉個人賬戶下,可以根據個人繳費保險費或者鄉鎮的補助來進行一些收入的調整,李玉到了年滿60歲就可以停止繳費,與此同時可以領取養老金。大病重疾險怎麼買劃算?關於選定期還是終身,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大病重疾險定期VS終身,怎麼選?

E. 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養老保險的構成有哪些,關於養老保險究竟有哪些內容,怎麼組成?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養老保險究竟有哪些內容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
養老保險的構成有哪些,關於養老保險究竟有哪些內容,怎麼組成?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2.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巧兄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制,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計入職工的個人賬戶,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職工退休後,從其個人賬戶中一次性或分期領取年金,領取額取決於企業和職工的繳費額度以及資金投資運作的收益情況。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敬寬橋養老保險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亮猛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實行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鉤的辦法,以促進和提高職工參與的積極性。
這些就是我們在這方面的知識。希望我的這篇文章能給你帶來幫助。

F. 關於養老保險的知識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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