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1.養老保險的規定是到退休年齡交費滿15年才能領取的,到退休年齡是無法交滿15年的,單位的養老保險暫時無法跟農村的新農保銜接,將來會可以,但是需要等政策出台。2.社保是法定必須交的,不交不行的,並且不止養老保險,在職的時候還要交醫保和工傷,這兩個很重要的,如果在職的時候,沒有這兩個,萬一發生什麼情況,是很麻煩的。所以,最蔽改後的建議還是要交,將來肯定可以轉到新農保那裡去的,然後享受新農保的養老金。3.新農保的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政府給的,目前標准最低55/月散橡(各地不同,以後會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自己交的那些存起來,算利息,將來的總額/139,每個月這么多,兩部分加起來,就是最後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錢。所以檔次的選擇,就只會影響個人賬宏掘判戶養老金了,跟基礎養老金沒有關系,選擇哪個檔次,自己決定好了。新農保的要求也是交滿15年,到60歲領取,但是新農保可以補交,如果到60歲的時候,交不滿15年(包括單位養老保險的交費時間),是可以補交以後領取的還有,在單位交社保的時候,是不必再交新農保的,重復交費是沒有意義的。
《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 工資 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⑵ 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是國家確保全體居民均能享受的基本保障;商業保險是在自身需求基礎上的個性化提升,兩者都應具備,這是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最大的區別和特點。 首先,要明確幾點: (1)社保繳費比例:城鎮職工社保的繳費比例,以個人工資為基數,單位繳18%,個人繳8%(繳費比例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基本養老金構成,以重慶地區1996年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為例,其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為社會統籌,即單位繳18%那部分匯入社會養老金的大池子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個人繳8%的那部分的累積。 商業養老保險最大特點是:風險低、優勢明顯。 因為從上世紀80年代,我國恢復開辦商業保險以來,商業保險發展迅速,日益成為居民風險防範、投資理財等重要的選擇。 合眾人壽資深養老保險業務人士認為,通過銀行儲蓄來積累養老金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一方面,銀行儲蓄收益低,無法抵禦通貨膨脹。另一方面,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計劃,隨意性很大,一不小心就會破壞儲蓄計劃,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 綜上所述,合眾人壽保險公司指出,商業保險公司一般都具有「專家理財」的性質,同時商業保險公司擁有自己的投資機構、投資團隊,預防風險、把握市場機會的能力比普通居民要強得多,在一定程度上,它能最大限度彌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切實保障被投保人的經濟利益並實現財產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