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省宜昌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是什麼地方
是宜都市。
2. 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境內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公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以農民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社會保險與家庭保障相結合、自願投保與積極引導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職責,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領導,協調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農村(含鄉鎮企業,下同)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民政部門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第二章保險費交納第五條交納保險費的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第六條保險費以個人交納為主。有條件的地方,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集體經濟組織可予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下同)。個人交納的保險費和集體的補助分別記在投保人名下。第七條投保人原則上應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鄉(鎮)企業職工由其所在企業組織投保。第八條保險費分按月交納和一次性交納兩類。按月交納標准設2、4、6……元等檔次;一次性交納標准設200、400、600……元等檔次。第九條投保人可根據其經濟條件自主選擇交納保險費的類別和檔次,也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的變化相應調整交納保險費的類別和檔次。第十條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應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在沒有實行獨生子女補助的地區,獨生子女的父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其集體補助可高於其他投保對象。
鄉(鎮)企業對職工及其他人員的集體補助,應在繳納所得稅前按允許扣除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起過17%)提取並稅前列支。第十一條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納保險費的,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在規定時間內可暫時停止交納保險費;恢復交納保險費後,對於停止交納期間的保險費,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補交。第三章養老金給付第十二條投保人年滿60周歲後,根據其交納保險費的檔次及年數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交納保險費期間調整過交納保險費檔次的,應將不同檔次不同時期所積累的保險費金額合並計算後再確定其領取標准。
養老金給付的具體辦法和標准,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投保人在60周歲前身亡的,個人已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應及時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第十四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證期內剩餘年限的養老金,可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無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其喪葬費;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亡。第十五條投保人將非城鎮戶口遷往異地的,若遷入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將其保險關系(含扣除管理服務費後,個人已交納積累的以及集體補助的全部本息)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退還其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
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入大中專學校等原因將非城鎮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的,轉入單位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將其保險關系(含扣除管理服務費後,個人已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轉入其所在單位投保的保險機構,或將其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退還給本人。第十六條養老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第四章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第十七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縣(含縣級市、省轄市的區,下同)為單位統一籌集、核算和管理。第十八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應在銀行開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挪作他用。第十九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除留足需現支付的養老金外,應按有關規定要求使其保值增值。保值增值的途徑主要是購買國家發行的債券、存入金融機構。增值部分並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不得直接用於投資。
3. 湖北省十堰市新農保
你好!朋友!
現在的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是最理想的。
隨州是屬於湖北的,經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湖北省咸寧市赤壁市、荊州市石首市、武漢市黃陂區、宜昌市宜都市、襄樊市南漳縣、黃岡市團風縣、黃石市西塞山區、孝感市安陸市、鄂州市梁子湖區、恩施州來鳳縣、十堰市竹溪縣、荊門市鍾祥市、隨州市曾都區等13個試點縣(市、區)納入國家首批新農保試點,涉及165個鄉鎮,500多萬農村居民。淅河屬於曾都區,曾都區在試點范圍內,你和你父母親都可以參加新農保
1參保手續在村委會辦理;
2交多少錢,交多少年,到年齡後領多少錢一個月都有很明確的規定,你去辦理時就會知道的;
3一人簽訂一份參保合同,也就不存在二人間互轉了,但新農保與其他類型的養老保險可以銜接。具體情況參見如下內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號)精神,現就開展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對參保農村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農保試點工作從2009年開始,以後逐步擴大試點,2020年前基本實現對全省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試點縣(市、區)負擔不低於10元。
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試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財政部門徵收。
五、建立個人賬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有條件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支出。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農保基金納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以後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
九、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一)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准確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建立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新農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切實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二)加強經辦能力建設。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健全新農保經辦機構,建立鄉鎮和村新農保工作網路,提高服務水平。新農保的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一)與老農保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出台相關銜接政策之前,新農保參保人已經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
(四)試點縣(市、區)要探索和研究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政策。
十二、組織領導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新農保相關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二)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試點縣(市、區)要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不斷完善有關政策,積極穩妥地做好試點工作,切實把好事辦好。
十三、未列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地方可按本《實施意見》自行開展試點,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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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制度銜接
(一)與老農保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回稱老農保)的地答區,要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出台相關銜接政策之前,新農保參保人已經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
(四)試點縣(市、區)要探索和研究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