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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辦幼兒教師養老

發布時間:2023-07-20 06:49:38

Ⅰ 私立幼兒園教師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幼兒教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Ⅱ 如何看待農村中六七十歲的老民辦代課教師,怎樣才能使他們老有所養

我們鄉有40多位六七十歲的民辦代課教師,要不是我統計這件事情,我真不知道這些人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做過教師,這些清退或者自己主動不幹了的民辦教師在當地與農民沒有什麼兩樣,在我們這里,就是地地道道的農民,他們的家裡人,尤其是孫子輩不知道自己的爺爺想當年還是老師。

1、這是特定 歷史 條件下產生的:

現在農村六七十歲的代課老師,大都是文革前後擔任民辦教師的,由於當時的條件所限,鄉村學校里不可能分派師范或者大學畢業的學生,當時在農村能認識幾個字的就是當地的「文化人」,農村建立了學校,老師的活就非他們莫屬。我問過我們村的許多老人,當時有村學,還要教農民識字,許多識字的人還不願意當老師。但有一批民辦教師是農業社時候產生的,當時的情況是全大隊的社員一起勞動,然後每天記工分,民辦教師在學校上課教學生識字,也記一個工分,但是那時候大隊的會計,記賬員都是最好的差事,搶著當,與老師相比,輕松的多。

2、他們是值得 歷史 銘記的公僕:

這些六七十歲的老民辦教師,有些已經離開了人世。在上世紀六七十年,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農村的教育真正是他們一心一意撐起來的。他們當時的「工資」就是記一個工分,到後來是一月5元錢,10多元錢這樣的工資漲起來的。我們這里1980年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些老師更加辛苦了,當時的工資由大隊給,每月20多元,許多人這時候辭去了民辦教師的職務,因為無法養家糊口,而在職的,在學校就是老師,下課後就是農民,不種地一家子人沒有辦法養活。所以說這些民辦教師是 歷史 值得銘記的,為廣大農村孩子教會了知識,卻沒有多少工資。

3、部分轉為公辦教師,也有一部分還在堅守山村:

那時候有很多一部分民辦教師,上級教育管理部門通過多種渠道轉成了公辦教師,終於修成了正果。但還一部分沒有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轉正,但還在鄉村堅守,退休後在家。上世紀90年代我讀小學的時候,全校7個老師都是民辦教師出身,後來通過考試只有兩個轉為公派教師,其他的5個一個月80元,一直在等機會轉正,一直到2000年前後全部轉為正式老師,功成名就就是他們一直堅守的理由,但是轉正後他們大都到了退休年齡了。

1、通過多種渠道,轉為正式在編教師:

現在廣大的農村還是存在著許多代課民辦教師,他們沒有多少工資,待遇不好,但沒有怨言,一直在農村奉獻了自己的一生。甘肅省許多地方都通過多種渠道解決民辦教師的後顧之憂。給他們特別的招考條件,特殊的考試方式,專用名額,盡可能的讓他們的付出有個好的結局。

2、已經退休的,想辦法給予生活補助費用:

六七十歲已經「告老還鄉」的民辦教師,招考轉正已經沒有希望和機會了。許多地方為了彌補這些民辦教師,也出台了一系列相關的政策,盡量多的給他們補償。我們縣這項政策已經實行了6年了,是專門針對民辦教師的,只要是曾經做個教師,就可享受這種補助。我們學區民辦教師有40多名,他們在檔案局調出自己從教的檔案,根據從教年限,給予不同的補助,教齡長的最多一月也有幾百元的補助。這多少也讓他們的心理有一點安慰。

3、應建立科學合理的民辦教師養老制度:

曾經一段時間,民辦教師是被 歷史 遺忘的,老了退休了有些有幾百元的工資,有些屬於社請民辦教師,退休後一分錢的工資都沒有,辛辛苦苦一生,為農村培養了許多合格的學生,但老了沒有補償。所以針對這樣的情況,國家還是要想辦法給這些老師建立專門的養老制度。

我就來自一個貧窮的小山村,當時小學有十二個老師,除校長是公辦老師外,其餘十一人均是代課老師,聶老師就是其中一員,他一生勤勤懇懇教書育人,桃李滿天下,學生中有巨賈、有博導,有造航母的國之棟梁……

有種感動叫風雨無阻。從我們村莊到學校的路上要經過一條較寬的水渠,上面搭建了一座木頭橋,每逢刮風下雨,聶老師就成為我們的守護神,將我們一個一個背過小橋,二十多年風雨無阻。

有種欣慰叫桃李滿天下。從我們村莊走出去的學生,幾乎都受到過聶老師的諄諄教誨。每當我們中誰評上了教授、碩導、博導,聶老師就會高興好幾天,逢人就誇自己的學生,比買彩票中大獎都高興。

有種無奈叫老無所依。聶老師只有一個智障孩子,被清退時在學校教了近三十年書,沒有退休金,鎮上看他家困難每個月補助六百元,但不知道能否堅持到他百年之後。聶老師的境況是我國特殊時期幾十萬民辦教師的縮影,希望能引起全 社會 的關注,讓這些幾乎一輩子奮斗在教育戰線的民辦教師老有所依!

我也曾經是明白老師,民辦教師確實不容易,在上世紀80年代,我們當名單教師的,延時和公辦教師一樣,早晨五點半起床,六點上課。早晨上一個半個小時的早自習,上午8點10分上課,上到九點。下午兩點上課,上到六點。一天十幾個小時,還要上晚自習,真的很辛苦。

那個時候,除了上課判作業,就是備課、刻片子。當然,這些工作呢?都是晚上乾的。

那時候的待遇很低,一天十個工分,還有一個月六塊錢的補助。到了秋天,麥天放農忙假的時候,還要到生產隊參加勞動,基本上沒有休息的時間。

後來,農村實行了承包責任制,一直漲到了六十一百多塊錢,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什麼待遇了。

現在,那批民辦教師,都已經60多歲了,因為沒有人給交養老保險,所以不能退休,還需要繼續干。

雖然他們的待遇不高,但是他們的干勁十足,在雲班教室教學的班裡,考出去的學生不在少數。

現在他們老了,干不動了,沒法掙錢了,怎麼擺脫他們的生活困境呢,唯一的辦法,就是國家給他們一定的養老幫助。

我們河北省的做法是這樣的,每個老師每一年工作量,國家每月給發放20元的養老金,也就是說,你當了20年的民辦教師,到退休的時候就可以領到400元錢。

這對於你們老師來說,也是可以的了。雖然不多,在農村來說,基本上也是夠生活費的。

如何看待農村中六七十歲的老民辦(代課)教師( 注:兩者有本質區別,不能相提並論 )?

說件真實的例子:我縣在1984年年初,縣委縣政府與縣教育局達成共識,將在高考落榜生中招收80名民辦教師,因師資和校舍緊張而分兩批在縣「紅專學校」培訓。第一批結業上崗是84年9月,第二批結業上崗是85年3月。都是同時招收,只是培訓先後的問題。誰知任教四年後,也就是1989年,甘肅省有了「年限界定」,即1984年12月31日前是「計劃內民辦教師」。那麼第二批培訓,85年3月上崗任教的就是所謂「計劃外民辦教師」。不用說成了最終被教育部「清退政策」的清退對象。

民辦教師並不是誰想當就能當的,一般都是群眾推薦,大隊考查,公社及縣教育局通過出身審查,文化考試、課堂聽課,一步步選拔,並獲得了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 民辦教師任用證『。教書一二十年,只是所謂的「界定年限」,是他們等待多年,最後還是被清退。

既然有這個『界定年限『,那麼就不應該在這個『界定年限『後繼續招用民辦教師;既然『突破』這個年限招用了,就應該將他們全部轉為公辦教師,而不應該是清退。

民辦教師是中國農村教育的主力軍,正是他的無私的奉獻和辛勤的工作,才是九年義務教育穩步推進,「四率」達到驗收的標准;農村掃盲工作扎實進行,大幅度減少了農村文盲;造就了農村經濟的帶頭人和技術型的農村;也為國家建設培養了各種各樣的人才。民辦教師是農村教育的功臣,他們的付出和貢獻 歷史 不能忘記,也不該忘記!

怎樣才能是民辦教師老有所養? 民辦教師「老有所養」的問題,是擺在每一個有過民辦教師經歷的現實問題。只是對於民辦教師養老問題,全國絕大多數省執行的是以教齡補助的形式發放養老金。即60歲以後每月能領到每一年教齡的或8元、或10元、或20元的「養老金」。說是「養老金」卻沒有按相關養老政策有一點增長,說是生活費卻不分教齡段,按不同的標准發放生活費。

按教齡發補助合理現在補助太低應在一年教齡"一百五到二百元合理

原民辦教師現大都已花甲之年,希望政府部門對他們過去用辛勤和汗水培養了一代又一代的 科技 人力資源提高老齡補嘗代遇!

六七十歲的老民辦代課教師,他們應該是上世紀70年代參加民辦教師或者代課教師的。由於某種原因沒有轉正,成了原民辦代課教師。這么大年紀的原民代教師,並非一個,而是一個很大的群體。

上個世紀70年代,國家很貧窮,農村更貧窮。為了國家富強,農村振興,黨和人民政府大力興辦鄉村教育。國家給了「民辦公助」的政策,提出「人民教育人民辦,辦好教育為人民。」的口號,於是村辦學校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了。

有學校必須得有老師,這么多學校,國家沒有那麼多老師。怎麼辦?窮則思變。從各村招一部分有知識的青年,經過考核,到學校任教,這就是民辦教師。

70年代的民辦教師沒有工資,只有每月三、四塊錢的補助,領取生產隊的工分,他們一邊在學校教學,還要一邊參加生產隊的勞動,生活艱難,身心疲憊。那個時候公辦老師很少,有的學校只有一個了,有的學校一個也沒有。學校的教學任務差不多由民辦教師支撐。

到了80年代90年代,農村的土地政策變了,實現了土地責任制,但是民辦教師依然堅守在三尺講台上。他們一邊種地,一邊教學。學校里的教學工作,絕大多數都是民辦教師做,那是也有公辦老師,但是公立老師依然少。80年代,90年代,他們只有五六十元錢的工資,與公辦教師相比,懸殊很大。那時,我是我們學校的會計,一個學校12個老師,11個民辦教師,一個公辦教師。我們學校一個月的工資是415元。11個民辦教師的工資總計275元(國補),一個公辦教師的工資是140元。從這個數字上我們就可以看出,當時的民辦教師工作量大,待遇極低,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廉價的勞動力。

他們工作卑微,待遇低下,但他們的精神可照日月, 他們的貢獻永不能磨滅。他們最大的願望就是能成為拿國家工資的公辦教師......

從上個世紀60年代到本世紀初,40多年的時間里。是這群民辦教師,頂起了中國基礎教育的藍天。他們愛崗敬業,任勞任怨。在泥房子里,在簡陋的校園里,書寫著自己的青春,把自己的青春獻給了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為鄉村的基礎教育奠定了基礎。

在這個群體中,為了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有人倒在了三尺講台上,有人倒在了遍地黃花的鄉間小路上。他們或者她們,燃燒了自己的青春,換來了我們今天的美好生活,用什麼樣的贊美語言來贊美他們都不為過!

在改革的大潮中,農村許多人都奔向了城市。這群民辦教師,當時正是風華正茂,到城市裡肯定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但是為了鄉村的教育,為了那些渴求知識的孩子, 他們還是毅然決然的留在了鄉村,留在了他們熟悉的而又依依不捨的講台上。他們只有一個願望,通過自己的努力,通過取得好的教學成績,最後能成為國家正式教師。但是有很多人的願望未能實現,成了原民辦教師。

當他們離開講台那一刻,他們心如刀絞,他們眼含熱淚,畢竟他們為自己的理想願望奮鬥了這么多年,最終卻揮淚而去。其情其景到現在想起來還令人心酸。

原民辦教師都老了,六七十歲了,已經失去了勞動能力,他們的生活很艱難,生存狀況令人擔憂。

他們幹了大半輩子民辦教師,本來都窮。現在回到鄉村裡,他們更加的窮困。幹了幾十年老師, 最終未能修成正果,街坊鄰居瞧不起,甚至連自己的兒女都瞧不起。 他們經受著物質和精神的雙重摺磨,生活壓力大,精神壓力也大。

我們這里的幾位原民辦教師,身體大多都不好,吃葯看病,用錢。 沒有錢給兒女們要,兒女們心裡也不好受,臉色難看。這幾位原民辦教師整天唉聲嘆氣。他們發牢騷說,為國家為人民幹了大半輩子,到最後連個光棍兒漢,貧困戶都不如。

增加原民辦教師的補助,勢在必行。有的地方已經著手增加原民辦教師的待遇,今年能讓他們看到曙光嗎?

原民辦教師也有補助,但太少了,教齡長的二三百元,教齡短的只有幾十元。在我們今天這個高速發展的 社會 ,這點兒錢肯定不行,所以國家應該給他們增加補貼,各省各地方也應該盡快落實,讓原民辦教師晚年生活幸福。

我們 社會 上的每一個人都要關心他們,愛護他們,以前,他們畢竟是我們的老師。 社會 上的所有人應該伸出友愛之手, 溫暖之手,給他們幫助,不能再讓他們窮下去了,因為他們已經窮了半輩子了。

如何看待原民辦教師,並怎樣提高他們的生活待遇?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人們十幾年了。至今仍在困擾著人們,尤其是曾經擔任過民辦教師的人們。

不錯,他們的身份是農民。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農民。我認為,應該同以前的義務兵一樣對待,一樣定位。將他們稱之為有特殊貢獻的農民,這樣比較合理,也深得人心。

民辦教師,這一群體的出現,應當追溯於上世紀五,六,七十年代。他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解放初期, 社會 趨於穩定。我國人口激增,到了六十年代左右,各地學校生員已達到飽和狀態。而教師資源卻無明顯增加,致使學校,尤其是農村學校教師極度匱乏。

二是由於眾所周知的十年動亂期間,各高校,尤其是師范學校從未招生,更加加劇了學校師資的缺口。

在這種情況下,民辦教師應運而生了。

他們擔負起了農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教學任務。當年,他們的貢獻是不可估量的,他們的辛苦是不可言喻的。他們的收入也是微乎其微的。

在 歷史 發展的長河中,有一大部分民辦教師,經過培訓考試而轉變成公辦教師,繼續教書育人。

而還有一部分教師卻沒有那麼幸運。他們或者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者因以支援農業為名,或者因土地承包下放,而政策未能及時跟進,當然也有學業水平低下等原因,被逼無奈而離開了教育戰線。

這樣,這一部分民辦教師,就給自己頭上加上了一個「原」字。

鑒於上述原因,我將他們定位於「有特殊貢獻的農民」,是名副其實,理所當然的。一點兒也不過分。

如今,幾十年過去了。他們大部分已年過花甲,甚至年齡更大。由於農村的特殊條件,致使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生活極度困難。更有一部分有病者愈甚。

由於他們的特殊貢獻,我個人認為,應該給他們特殊照顧,不能等同於其他村民。

雖說,前幾年也給了他們一點困難補助,但杯水車薪,於事無補。每月8至10元的教齡補貼,確實有點羞於提及。

所以,我建議,將他們的困難補助款改為特殊貢獻補助款,按教齡100元--200元的標准進行發放。

此建議純屬個人意願,請考慮執行。

謝閱!謝評!

一代老民辦教師既辛苦又命苦,他們青春年華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業,可是老無所養。期盼黨和政府合情合理的解決

如今年過花甲的老民辦教師還有不少,他們仍然生活在廣大農村地區,過著與農民無異的生活,可以說他們的老年生活並沒有得到如同退休公辦教師那樣的待遇,而且這種差距仍然很大,也是目前難以徹底解決的教育領域重要問題。

從老民辦代課教師所做出的貢獻來講,他們理應得到應有的待遇。雖然部分民辦教師在前期通過各種方式,將身份轉成了公辦教師,但仍然有部分民辦教師沒有得到轉正的機會,而且他們要麼繼續當代課教師,要麼被辭退回家,得到轉正機會的民辦教師如今的老年生活已然有了保障,但是被辭退或者成為代課教師的老民辦教師待遇卻無法擁有保障,他們的老年生活質量顯然無法與轉為公辦教師的原民辦教師相提並論。

近年來,各地在解決被辭退原民辦教師的問題上也推出了具體的政策,比如:將原民辦教師納入 社會 養老保險體系、提供教齡補貼、實行教齡與待遇掛鉤的分區退休待遇等,從總體水平上來看,各地還是以教齡補貼為主要解決方式,而且教齡補貼的標准普遍較低,難以滿足被辭退原民辦教師的老年物質生活需要。

在筆者看來,為原民辦教師提供比較完善的養老體系建設必須提上日程,畢竟留給被辭退原民辦教師的等待時日已經不多,他們多數人已經達到六七十歲。其實,原民辦教師的訴求並不多,只要能為他們提供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待遇(比如廣東省的待遇解決方式),相信他們就已經心滿意足,不需要非得與公辦教師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同時為他們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障,讓他們不再為老年生活和醫療再擔心即可。

Ⅲ 國家對老民辦教師的最新政策

2022年中央對原民師補貼政策教師的養老與醫療補貼同時,國家的新政策也對民辦教師的養老與醫療補助標准有所改變。對於民辦老師的養老和醫療補助,分為一次性的固定額度的補助,以及醫療相關的補貼。一次性定額補助的金額為每人每年600元。但是民辦教師必須人服務於學校機構才可以領取定額補助。對於相關的醫療補貼金額為每名民辦教師,每年120元。同時,字民辦教師退休開始養老起便可以由社保機構領取,每月醫療補貼十元。但是對於死亡待遇的民辦教師不作醫療補貼。
民辦教師補貼
在教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時期,原民辦教師為我省農村基礎教育的快速發展曾經做出過積極貢獻。為了使原民辦教師共享發展成果,省政府決定對我省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對我省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實施意見》(豫教人〔20XX〕182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意見)、《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的指導意見》(教人〔20XX〕1196號)、《河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對我省原民辦教師身份及2022年中央對原民師補貼政策教齡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教人〔20XX〕89號)和《南陽市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關於印發〈南陽市關於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政策的落實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謹認真,科學進行認定,嚴格工作程序,嚴明工作紀律,確保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政策落到實處。
二、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適用對象
凡年滿60周歲,仿橋基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60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省實施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省實施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周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
下列人員不列入適用對象: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省實施意見執行前已死亡的原民辦教師備謹;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教師。
三、認定依據
(一)參加1989年民辦教師職務評聘,被列為計劃內民辦教師,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
轉,也沒有納入計劃內退養者,主要依據1989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民辦教師名單和原
省教委頒發的《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證書》和《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證書》進行認定。
(二)參加1982年民辦教師整頓,被列為計劃內民辦教師,但未通過1989年民辦教師職評者,主要依據縣級備案的民辦教師名冊和縣級教育部門頒發的《任用證》或《試用證》進行認定。
(三)其它計劃外原民辦教師主要依據當時學校發放工資花名消螞冊、學校工作人員花名冊、會議簽到簿、大隊或生產隊工分登記冊、在校期間的獲獎證書、教案,並由3名公職人員出具的證言和原任教學校所在村委出具的負責性證明及原任教所在地鄉鎮(街道)中心學校出具的證明。
(四)上世紀60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的身份主要依據各地原始檔案、下放名冊、原始下放證等進行身份認定。下放教師下放後又任民辦教師的,可再享受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
四、補貼標准及計發時間
(一)補貼標准。對符合條件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給養老補貼。
60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二)計發時間。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計發的起始時間為省實施意見下發當月,即2022年10月。
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
第十四條第3項,「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一條3款「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代課教師,要參照《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精神,按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補償,每滿一年的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照當地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實行代課時間按其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

Ⅳ 私立幼兒園怎麼給老師買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繳納和社保繳納一樣,需要在當地社保局繳納。養老繳納情況: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以上理解為每月交5%,計入個人養老帳戶的為1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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