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養老保險是能夠補繳的。參保人員攜帶其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即可;如果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該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旅祥大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養老保險是能夠補繳的。參保人員攜帶其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即可;如果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該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養老保險是能夠補繳的。參保人員攜帶其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當宴枯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即可;如果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該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拆豎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B.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根據法律規定,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具體原因如下: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旅宴洞補繳具體如下拆枯:
1、本人到檔案保管機構提出補繳申請,填寫《補繳養老保險費審批表》;
2、由檔案保管機構攜帶相關資料先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初審,根據初審結果填寫《補繳養老保險費審批、備案表》;具體資料如下:
(1)《職工檔案》;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補繳養老保險費審批表》。
3、檔案保管機構攜帶上述資料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復核;
4、復核後由本人攜帶《補繳養老保險費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由社保局列印《參保人員補繳往年養老保險費通知單》;
5、本人攜帶《補繳往年養老保險費通知單》,到地稅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祥攜》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C. 養老金可以補交嗎
養老保險可以補繳。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在申請期間、領取工資收入證明後,提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證明即可補繳。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