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6年到2020年補交養老保險應該補多少錢
如果是單位欠繳的,才能讓單位補繳,個人不能補繳的。
補繳的標準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作為標准,這個是60%為最低繳費基數。然後乘以需要補繳的月數。
❷ 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什麼
1、養老保險補交范圍。2、養老保險補交條件。3、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4、退休越晚養老金越多。5、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延遲退休。❸ 補繳養老保險有什麼具體的政策
對於養老,大多數的子女為了體現對父母的關愛,會選擇給父母購買一份養老保險。也有不少市民已經購買了養老保險,但有的需要補交。那麼,養老保險該怎麼補交,有什麼新政策規定呢?對此,小編整理了一份關於養老保險補交新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一、養老保險補交條件
將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進行補繳後,應繼續繳費至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時,其中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以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低於15年的,可延長繳費到滿15年為止,延長繳費至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低於15年,需一次性繳費滿至15年為止,可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二、養老保險補交范圍
養老保險補交范圍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需本人自願,可按照個人的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就是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
1、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勞服公司、城鎮集體企業、家屬工廠、五七工廠等)、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因多方面的原因離開了事業單位或解除了勞動關系,且能夠提供有效原始材料又未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❹ 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還差5年,可以往前一次性補交嗎
最先作為我們本人而言,假設你是按照靈活用工的方式去參與自已的養老保險金,那樣最終在退休年齡規定以前,累計繳費年限不夠15年,這樣的情況下肯定是不可以補繳,由於你本人以靈活用工的形式繳納社保,不外乎最終的結果,肯定是你創建養老保險金的賬戶的時間也,相對而言便是比較偏晚的,因此進而導致這樣的一個結論造成,那麼我不可以不叫你只能夠選擇延長退休年齡,然後再進行正中間繳費,當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做到15周年紀念之後,才可以辦理退休享有養老金的工資待遇。
依照國家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件的規定,自由職業者不能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去提升繳費年限,依照社保法的規定,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規定,養老服務保險繳費年限不夠15年,還可以繼續交費至滿15年後再辦理退休。
也就是在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之後,社會養老保險還差5年,這也是不可以一次性向前補交的,只有逐漸交費至滿15年以後才能辦理退休。那還有什麼可說的呢,縱使千條萬條原因,還是繼續交費吧,就當自己給自己延遲時間辦理退休,這是沒有辦法的方法。
❺ 下崗職工社保補繳政策
職工下崗後,若沒有新工作,可以將要養老保險轉成個人繳費,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繳納。這樣滿15年退休後依舊可以領取養老金。下崗職工如果是4050人員,還可以享受養老保險補貼政策。當然,各地養老保險補貼的標準是不一樣的。總的來說有以下標准:
1. 養老保險補貼領取年限:最長6年。
2. 養老保險補貼標准:跟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平均工資掛鉤,比如煙台市2016年養老保險補貼標準是3000元。
下崗職工社保補繳政策為本市戶籍人員,符合一次性補繳參保的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參保手續。
長期在該市居住的,符合一次性補繳參保的人員,到居住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參保手續,具有本省戶籍,在該市已參保人員,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❻ 養老保險不可以補繳嗎其實還有這六類情況是可以補繳的
很多人都聽說過養老保險交不了。2016年,人社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不能以是否繳費增加繳費年限。
為養老保險買單,不僅增加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壓力,也向社會透露了一個不正確的信號,影響了當前參保人群的積極性。這是國家規定的禁止行為。但相關規定也明確提出「符合國家規定的,應當繳納養老保險??」。
什麼情況下可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其實符合國家要此枝旁求的情況有六種:
一是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導致社會保險費未繳納。
《社會保險法》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責任,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從職工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的權利。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實際上侵犯了勞動者的責任。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維權時,社會保險費是可以補繳的。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繳納社會保險的滯納金。
第二,用人單位已經申請延期支付。003010還規定,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時,經用人單位主動申請並提供擔保,人社部門批准,可以在一年內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在這種情況下,申請繳費是沒有滯納金的。
如果用人單位部分職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由一人填補。
三是由於社保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導致社保不能按時搭型繳納。比如一些地方由於系統錯誤或者系統升級,導致無法按時扣款。
第四,國家允許支付的特殊情況。2020年是很特別的一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很多經濟體和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國家還實施了特殊的社會保險支付政策。2020年可隨時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無滯納金。而且繳費基數下限沒變,2019年還在用。
2021年還可以補繳2020年中斷的社會保險繳費,沒有滯納金。但繳費基數也要按照2021年的繳費基數上下限來繳納。
第五,《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實施前,已經繳費的,可以延遲退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繼續繳費。如果繼續繳費60個月,還不滿15年的只能一次性補齊。
這是關於《社會保險法》部分條款的執行,是為了社保制度的有效銜接。
第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2014年國家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明確規定,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也要按年繳費,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山東、河南、河北等大部分地方。規定只要60歲退休時繳費不足15年,就可以一次性補滿15年。
一般來說,養老保險是不能隨便交的,能交的條件還是很嚴格的。盡量不要中斷養老保險的繳納。畢竟養老保險待遇交得多,交得久。
法律分析:個人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森橡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❼ 現在還能補繳養老保險嗎
職工養老金是不能補繳的,累計計算滿15年就可以了。居民養老金,包括農村或者城鎮居民的養老金是可以補繳的,補繳滿15年居民養老金,到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