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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交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3-07-18 10:27:10

㈠ 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怎麼收

法律主觀:

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兩類較為突出的情形:一是一些參保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與身份證不一致,社保部門按規定以其檔案記載最早的出生日期來確認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對於參保人檔案李羨記載的出生日期早於身份證記載的,會導致其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多繳納養老費的情況。那麼如果養老保險補繳如何規定?養老保險補繳要繳納滯納金嗎?1、三審稿刪除部分新規定「延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這一創新規定在三審稿中被刪除,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劉渤在作修改說明時介紹說,該規定實質上推遲了部分參保人的法定退休年齡,與國家的相關規定沖突,而且調整法定退休年齡屬中央事權,地方性法規無權作出規定。劉渤說,我市的退休人員數量不多,在崗職工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比例較高,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大。因此,為避免因規定這一內容而引發社會對延遲退休的誤解和擔憂,三審稿刪除了相關規定。2、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將計算為繳費年限據市社保局介紹,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兩類較為突出的慎慎情形:一是一些參保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與身份證不一致,社保部門按規定以哪孝拍其檔案記載最早的出生日期來確認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對於參保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早於身份證記載的,會導致其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多繳納養老費的情況;二是一些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且繼續繳納養老費。對於上述兩類情形,按照目前的規定,社保部門只是將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予以退還,但其多繳的年限不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從而影響到其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上述參保人往往不接受退費處理,認為其養老保險待遇被變相剋扣,並由此引發了一些申訴、上訪事件。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三審稿規定,「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未申請領取且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3、參保人補繳養老保險須繳滯納金關於養老保險費補繳的問題,劉渤表示,是否允許補繳養老保險費,直接關繫到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雖然養老保險費補繳問題的形成原因較為復雜,但對於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行為人,還是應當給予其補救的機會和渠道。三審稿對相關內容作了調整,增加了「參保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規定,以體現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的公平性。此外,對於養老保險待遇補發的問題,為與國家有關規定保持一致,保護參保人合法的社保權益,三審稿增加規定,「2010年1月1日至本條例實施前,在本市辦理申請並按月領取養老金但未按國家轉移接續辦法計發相應待遇的參保人,按本條例規定重新計算養老保險待遇,並自領取養老金的當月起補發差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㈡ 江蘇省地稅部門強制追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條件

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江蘇省地稅部門強制追繳握液掘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埋譽位未足額繳納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已離開該用人單位或者該用人單位已經注銷、停段核業等原因導致無法向其購買保險。
3、時間跨度不超過5年。

㈢ 冒領養老金後社保局如何追繳

法律分析: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追繳,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㈣ 已過追訴期,社保部門還可以對冒領的養老金進行追繳和處罰么

一直追繳。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發現冒領養老金的問題,要一直追繳下去,並追究責任。

㈤ 養老保險追訴期限

養老保險追訴期限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為二十年。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從通過勞動仲裁追究用人單位因未繳納社保給員工做成的社保待遇損失方面來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是否有追訴期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有追訴期。
勞動保障監察追訴時效一般為2年,對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勞動者2年內不舉報、投訴,也未被勞動保障行彎搏凳政部門發現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查處。其2年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社保的補繳有時效限制嗎:
社保的補繳沒有時效限制,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並繳納社保費用。
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侵權行為是持續的,員工可以隨時要求公司給予補繳,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而且沒有時效限制,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公司給員工足額補繳社保,甚至會對公司進行一定的處罰。
所以,社保的補繳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可以隨時進行社保的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埋旅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銀塌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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