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2023年退休金怎麼漲
一、福利養老金增至每月310元
北京市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調整為390元,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調整為310元,增幅分別為9.1%和11.7%。
二、企業最低工資月漲140元
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將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調整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為11.1%。同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將由每小時14元提高到每小時15.2元;非全告此枯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33元提高到每小時36.6元。
三、失業保險每檔均漲50元
北京市還將上調「失業保險金」。上調標準是,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50元,增長5.6%。「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准由目前的每月678元調整為728元,增加50元,增幅7.4%。
提示:目前北京市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約2.5萬人。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扒森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1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襪洞為94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7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001元。
㈡ 北京社保按最低交,退休後養老金多少
一、北京社保最低繳費退休後工資多少
北京最低養老保險繳費指數標准0.4。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養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於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養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二、北京社保標准
社會保險
如果你是農業戶口,可以要求保險給予補償,補償標准為滿1年才有不滿整年的沒有補償(但法院判決,不滿整年的也有);但2011年7月1日後的應要求向社保稽核科投訴補繳不能補償。
如果你是非農業戶口,你可以要求保險補繳,補繳需要向社保稽核科投訴補繳。但不能主張補償。
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和勞動者和單位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自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出台後,農業戶口的未繳納保險的責任也只能要求補繳了,而不支持以現金方式補償了。
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住房公積金一般是個人企業是10%,有的企業是12%。如果單位不給上保那麼您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補償。
三、異地交社保退休工資如何算
1、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15年,並在法定退休年齡之時可以辦理社會保險養老待遇的審核與申領。其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與個人賬戶都對養老保險待遇有影響,其本質是多繳多得。若您在退休年齡之前,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已繳費滿15年,則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納;但需要繳納男性連續25年,女性連續20年。退休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員工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之和÷繳費年限的月數)×員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員工每月繳費指數為:員工每月繳費工資÷繳費時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月數=101~195.(國務院規定:50歲退休--195;55歲退休--170;60歲退休--139;65歲退休--101)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所在地,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針對北京社保比例
北京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9%,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8%,個人繳0.2%;
工傷保險:公司繳0.2-1.9%,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8%,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10%,個人繳2%。
《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㈢ 2023北京退休金上調標準是多少
對於北京退休金最低是多少的回答是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由目前的3355元/月,提高到每月3573元。調整從1月開始補發,8月底前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激友人員手中。一、定額調整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掛鉤調整(一)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為貫徹多繳多得的原則,2016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明敬槐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二)與調整前個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將退休人員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稿核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1.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2.3355元(含)~4855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准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體現中華民族愛老、敬老的優秀傳統,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6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5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1.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3.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4.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㈣ 2023年北京最低退休金規定的是多少
北京市從2017年起,提高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標准上限,由現行的7420元/年調整為9000元/年,最低繳費標准1000元保持不變。㈤ 北京今年退休金怎麼調
根據好畝《北京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液襪檔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5841(5786+55)元的,補足到5841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鬧亂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