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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軍轉標識

發布時間:2023-07-15 19:15:48

❶ 關於養老保險繳費問題(軍轉)

;ID=645是個好問題,看這個網站連接吧,有答案的
答案補充
我是朱啦

❷ 軍轉干養老保險政策

1、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
2、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
3、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
4、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
5、軍人傷亡保險制度
6、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這軍人六大保險制度的相關信息供大家閱讀,相信能給很多軍人和軍嫂帶來一些實實在在的幫助,具體內容如下: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一、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
什麼是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是為適應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現軍地醫療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而建立的。1999年,國辦、軍辦印發了《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明確對軍人給予退役醫療補助,建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從200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較好地解決了軍人退役後與地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保障了軍人退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增強了部隊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享受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待遇。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軍隊補助標準是多少?如何發放?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各職務級別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軍隊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逐月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標准,排職到正師職,從35元到81元不等;下士到一級軍士長,從20元到62元不等。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每年420元的標准和服役年數計付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
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個人。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二、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
什麼是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
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保證轉業到企業的軍隊幹部與進入企業的公務員享有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而建立的。2002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明確軍隊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的養老保險政策,並按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從20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使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政策保持一致,保障了這部分人員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這項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軍隊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軍齡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軍隊幹部從轉業到企業工作的當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二是明確了國家對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退出現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軍隊服役年限×0.3%×120個月。
三是明確了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發放程序。幹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轉業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和政治機關的審核認定意見,按規定計算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金額,並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記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三、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
什麼是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
2003年,國辦、軍辦印發《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明確對未就業隨軍配偶給予基本生活補貼,並為其建立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從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行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較好地解決了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養老、醫療保險問題,使未就業隨軍配偶的保障由救濟型保障轉變為社會保險,有利於保障軍人家庭生活水平與城鎮居民生活同步提高,促進部隊的穩定。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的適用范圍是:
經批准隨軍隨隊後,雖然勞動關系掛靠在企事業單位,但實際未就業且無收入的;
經批准隨軍隨隊後,在部隊內部從事臨時性和季節性等工作,但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經批准隨軍隨隊就業後下崗或失業,按照規定不再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經批准隨軍隨隊後未就業且無收入,因軍人工作調動暫時沒有隨調的;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待遇如何申請與審批?
隨軍配偶符合享受基本生活補貼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待遇條件的,由本人和軍人共同簽字,向軍人所在單位幹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軍人所在團(旅)級單位幹部部門收到書面申請後,會同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初審,經軍人所在單位軍政主官同意後,報上一級單位政治機關和後勤機關審批。軍人所在團(旅)級單位幹部部門,將擬享受和已享受這項待遇隨軍配偶的有關情況,分別於每年1月份和7月份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
各級政治、後勤機關設立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映不符合享受條件的,經幹部部門核實後,屬於擬享受的對象,不予審批;屬於已享受的對象,按照規定予以處理。正師級(含)以上單位幹部部門收到審批表後,會同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審核,以政治機關和後勤機關名義給予批復。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按照部隊駐地艱苦邊遠程度不同分為三個標准檔次,分別為每人每月600元、700元、800元。
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8%,全部由個人繳納,繳費基數為1500元。個人每人每月繳納120元養老保險費。
未就業隨軍配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基本生活補貼標准全額的2%,其中,個人繳納1%,國家補貼1%。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四、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
什麼是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對象是誰?
實行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文職人員條例》的一項重要舉措。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後勤部印發《關於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對於維護文職人員合法權益,實現文職人員社會化保障,解除文職人員後顧之憂,促進文職人員合理流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的對象是按照規定的編制聘用到軍隊工作,履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類崗位相應職責的非現役人員。
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如何辦理?如何繳費?
軍隊文職人員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政策,參照執行事業單位的相關辦法。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比例和標准,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軍隊文職人員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聘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軍隊文職人員養老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出台前,文職人員養老保障參照事業單位退休保障政策執行。所在地已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可參照執行。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出台後,按規定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軍隊文職人員醫療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規定參加所在地醫療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文職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軍隊文職人員失業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文職人員失業後,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軍隊文職人員工傷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文職人員按照《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
軍隊文職人員生育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聘用單位所在地事業單位已實行生育保險制度的,聘用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本單位文職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文職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五、軍人傷亡保險制度
什麼是軍人傷亡保險制度?
軍人傷亡保險制度是我軍建立的第一項保險制度。1998年,四總部頒布了《軍人傷亡保險暫行規定》,從1998年8月1日起對因戰、因公傷亡的現役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對傷亡軍人實行撫恤加保險的雙重保障。通過實行軍人傷亡保險制度,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傷亡軍人的補償水平,減輕了軍人後顧之憂,激發了廣大官兵戰斗精神。
軍人傷亡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保險金標準是多少?
軍隊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5元繳納軍人傷亡保險費。義務兵、具有軍籍的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傷亡保險費。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於每月發放工資時將個人應繳納的傷亡保險費統一扣繳,記入本人的個人賬戶。
軍人因戰、因公死亡被批准為烈士或者確認為因公犧牲的,其保險受益人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享受軍人死亡保險待遇,並領取一次性死亡保險金。具體標准為:被批准為烈士的30萬元;被確認為因公犧牲的15萬元。軍人因戰、因公致殘和初級士官、義務兵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享受軍人殘疾保險待遇,並領取一次性殘疾保險金。按殘疾等級不同,因戰致殘的,從2萬元到9.5萬元不等;因公致殘的,從1.5萬元到9萬元不等;因病致殘的,從4.5萬元到8.5萬元不等。
軍人傷亡保險死亡性質認定和殘疾等級評定如何辦理?
軍人死亡性質認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由軍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按照《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執行。
軍人傷亡保險如何申請與審批?
符合領取軍人死亡保險金條件的軍人,由其受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填寫《軍人傷亡保險金申請表》,並附烈士批准或者因公犧牲認定文件原件,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復印件,按照後勤供應渠道逐級審核後,上報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部財務部或者總後勤部財務部審批。
軍人因戰、因公受傷和初級士官、義務兵患病住院治療,在臨床治癒出院後的1個月內,根據醫療診斷,認為基本符合《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和享受軍人傷亡保險待遇條件的,本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申領填寫備案登記表,經同級衛生部門審查,情況屬實的,按照後勤供應渠道逐級上報至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部財務部或者總後勤部財務部。
符合領取軍人殘疾保險金條件的軍人,由本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初步審核後,以後勤(聯勤)機關的名義公示,公示時間從公示當日起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照後勤供應渠道逐級上報至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部財務部或者總後勤部財務部審批。
軍人傷亡保險金如何發放?受益人是誰?
軍人因戰、因公傷亡和初級士官、義務兵因病致殘,被批准為烈士或者確認為因公犧牲,以及被評定殘疾等級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依據批準的軍人傷亡保險金數額,將軍人傷亡保險金發給保險受益人。
軍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為軍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為現役軍人本人。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六、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什麼是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國家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要求,依託社會保障資源,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進一步提高軍隊後勤保障能力而建立的。2009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軍委批准,總後勤部下發了《關於軍隊統一為現役軍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從20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軍隊統一為現役軍人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新形勢下軍隊後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創新。
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什麼待遇?
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領取一次性死亡保險金。具體標准為:被批准為烈士的30萬元;被確認為因公犧牲的15萬元;被確認為病故的5萬元。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以及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領取一次性殘疾保險金。標准從0.25萬元到5萬元不等。
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如何申請、審批和給付?受益人是誰?
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的申請、審批和給付,以及保險備案程序,按照現行軍人傷亡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保險公司不直接參與定性和理賠工作,現役軍人或者受益人不以個人名義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受益人為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為現役軍人本人。
什麼情況下不享受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
故意犯罪或犯罪拒捕;斗毆、酗酒、自殺、故意自傷;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受酒精、毒品、管制葯物影響導致的意外;受益人對現役軍人的故意殺害或傷害;戰爭。
軍人傷亡保險金和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金額合計可達到多少?
2010年1月1日以後,現役軍人因戰、因公犧牲或致殘,以及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可以同時享受軍人傷亡保險金和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兩項保險金合計,烈士為60萬元,因公犧牲為30萬元,病故為5萬元,1至10級殘疾為最高14.5萬元至最低1.75萬元不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軍轉幹部保險和地方養老保險

1、原確定的計劃分配軍轉幹部能否再改為自主擇業方式進行安置?
答:國家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一經下達,不再變動。因此,計劃分配的軍轉幹部一經確定移交地方接收安置後,不能再改為自主擇業安置方式。
2、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報到的最後期限如何確定?逾期不報到如何處理?
答:地方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與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同時發出報到通知,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地方市、州軍轉安置部門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地方按有關規定退檔,部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3、因離隊報到時還未到年底,仍要在部隊領幾個月工資,因此後勤部門不同意馬上開具《人員供給介紹信》,而提出到年底再開,這樣做行不行?
答:國務院軍轉安置工作小組、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等13部門在《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2001]國轉聯8號)中指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其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本人離隊時的工資和津貼補貼標准,填制《人員供給介紹信》,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按當地同等職務等級的軍隊幹部所享受的工資和津貼補貼標准及中發[2001]3號文件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予以核發退役金」。
這里已明確要求是在「本人離隊時」填制《人員供給介紹信》。如果到了年底再開具,地方就沒有時間進行退役金的核定,地方財政也無法對相應項目進行財政預算,軍轉安置工作部門也不能及時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申報醫療保險計劃、住房補貼計劃和辦理相關手續,而這些都將直接影響到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個人待遇的落實。
4、辦理身份證為什麼必須以加急快件的方式辦理?
答:因為從轉業翌年的元月起,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醫療保險待遇、住房補貼待遇都由地方承擔,而辦理相關手續必須要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加之軍轉安置工作部門申報辦理相關手續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因此,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在辦理完入戶手續後,必須以加急快件的方式辦理身份證,提前將相關材料提交軍轉安置工作部門,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才能盡早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辦理有關手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相應待遇的時間才不會受影響。
5、安置後,如戶口和居住地遷到了外省市,安置管理的關系可不可以轉到外地?
答:不能。按現行規定,安置地只有一個,不能調整。同理,即使在我省范圍內,各地、市接收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也不能跨地區調整安置地。
6、確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待遇的有關截止時間和二次入伍的軍齡如何計算?
答:計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任現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年限、配偶隨軍並取得常住戶口年限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等時間,統一為批准其轉業當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幹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計算為軍齡。收歸軍隊的人武部幹部,屬於轉業復員的,其收歸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時間可以連續計算軍齡。
7、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時間,是否包括累加計算的時間?
答:包括。
8、入伍前在普通高校學習的時間能否計算軍齡?
答:普通高校畢業入伍的轉業幹部,在確定自主擇業條件和計發退役金問題上,其在普通高校學習的時間,可比照對同期入軍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的規定辦理,其它待遇按現行規定執行。
9、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是如何計算和發放的?
答:退役金的計算公式和計算項目請參閱本站「政策法規」欄目。
經人事部與財政部協商決定,全國統一委託中國建設銀行為代發銀行。代發銀行(建設銀行)設立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專戶,並按照代發合同逐月將退役金撥付到軍轉幹部個人帳戶,具體工作流程是:由各市州軍轉部門收集、採集數據,並作必要審查後,報省軍轉部門審查、審核,確認無誤,送省財政部門作必要審核後從中央財政所撥專項款項中劃撥給省級建行,由建行生出發放數據,再分解到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安置戶口所在地建行,並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設立個人帳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憑卡直接在銀行領取退役金。
10、如何知道個人領取的退役金數額?
答:對於首次核定的退役金,軍轉安置工作部門在計算完後將通知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本人前來確認,經軍轉幹部本人確認無誤並簽字後,報省軍轉安置工作部門審定。核定數即為首次應領的退役金數額。
此後國家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進行調整時,以每人相應的職務等級退役金標准和可享受的退役金比例之積計增發,增發部分和原領取的退役金之和即為新標准下的應領退役金數額。
11、為什麼規定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可以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計發差額補貼?我省是否發放差額補貼?
答:這主要是考慮經濟比較發達地區消費水平高,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如不發給相應的地區補貼,其實際生活水平將受到影響。因此,對到這些地方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當地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發給差額補貼是合理的,有利於鼓勵軍隊轉業幹部選擇自主擇業的安置方式。
考慮到我省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黨政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退休金水平不高,我省現在未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計發差額補貼,同時也無其他項目的補貼。
12、軍齡工資是按什麼時間計算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每年是否還增加計算軍齡或者工齡?
答:軍齡工資按虛年,即按年頭計算。軍齡增發按周年計算。軍齡計算截止到幹部轉業離隊的當年,今後不再增加計算年限。
13、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服役期間被地方授予的榮譽稱號(如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是否可以算增發退役金的條件?
答:僅限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地方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目前沒有作為增發退役金的條件。
14、公務員、軍隊現役幹部增發工資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是不是也同時增發?
答:《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上述規定中沒有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增加退役金與地方公務員和軍隊現役幹部增加工資一定同步的含義。因此,只有在國家有關部門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作出調整的決定後,才能實施調整增發的工作。
15、近幾年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增加過退役金嗎?一般能增加多少?
答:近幾年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每年都已調整增發了退役金。增發基數按職級分:正團(含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幹部和文職幹部,以下各職務同)46元、副團40元、正營34元、副營30元。用本人享受的退役金比例乘以相應職級的基數,就是本人實際可得到的增發退役金。
16、公務員年終增發一個月工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是否也增發一個月?
答:目前沒有這方面規定。
17、對在飛行、艦艇上工作和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時間如何計算?
答:從事飛機、艦艇和到邊遠艱苦地區開始工作之時算起。地方審核時,依據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個人檔案記錄和部隊政治機關的有關證明材料確定。
18、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境外學習、工作或出境定居後,其退役金是否停發?
答:此類人員不屬於〔2001〕國轉聯8號文件規定的退役金停發范圍,目前不停發,今後若有進一步的規定,按規定辦理。
19、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增發退役金的軍齡是如何計算的?
答:服現役每滿12個月算1年。
20、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入伍前上山下鄉或在地方單位工作的時間,是否可以與服役年限合並作為增加退役金的依據?
答:不能。
21、人武部幹部移交地方期間榮立的三等功,可否按中發〔2001〕3號文件精神增發退役金?
答:收歸前在人武部工作期間連續計算為軍齡的,可作為增發退役金的依據。
22、哪些情況會減發或停發退役金?
答:被財政撥款的單位正式錄用後,將停發退役金。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觸犯國家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其退役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減發或停發。
23、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後,又辭職或被解聘的人員,待遇如何確定?
答:按〔2001〕國轉聯8號文件規定,上述人員「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待遇。」也就是說,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並享受相應待遇只有一次選擇機會。從上述單位辭職或被辭退、解聘後,不再恢復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身份,與地方同等情況人員一樣對待。
24、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檔案如何管理?
答:我省實行市、縣(市、區)兩級安置地人事部門按屬地分別管理檔案的辦法,對檔案管理工作作了具體規定。依據有利於退役金發放和就業的原則,原則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應放在軍轉部門管理,以便核准、調整退役金,幫助辦理有關事務和推薦就業。具體內容請參閱本站「政策法規」欄目。
2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黨的關系由哪級組織管理?
答:我省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員,應編入所在街道、鄉鎮的黨組織,並由其進行管理。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中的黨員,要定期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按時交納黨費,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
26、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的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標准如何確定?
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一次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付。撫恤金標准: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27、我省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與軍轉安置工作部門保持聯系有什麼要求?
答:我省軍轉安置工作部門要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與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機構保持經常性聯系。
這樣要求的目的,一是便於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核查和掌握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必要情況。二是便於核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發放情況。三是有利於促進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之間的就業、創業信息交流。四是便於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改進管理服務。
具體地講,要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將通信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聯系人、戶籍所屬的街道和派出所等情況提供給軍轉安置工作部門,一旦發生變化,也要及時告知軍轉安置工作部門。凡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本人簽字的材料,必須本人親自前來辦理(身患疾病不能行動者可用委託書形式委託配偶和直系親屬辦理,但本人必須事先通過電話等向軍轉安置工作部門說明情況並徵得同意)。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本人在每年的12月底前,應主動到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年度登記。按省軍轉安置工作部門的要求,不履行手續的,暫緩發放下一年的退役金。
28、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待政策?
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須持有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
浙江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管理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發〔2001〕3號)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等部門《印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1〕國轉聯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全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劃,由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當年國家下達的安置計劃統一編制,經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審定後,同當年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同時下達。各市、縣根據省下達的計劃接收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接收條件按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和《浙江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浙委〔2001〕15號)規定執行。條件審查由各市軍轉辦負責。
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由縣(市、區)安置,檔案由縣(市、區)軍轉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轉和保管。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後,由市軍轉辦將安置落戶地點和報到縣(市、區)上報省軍轉辦,統一由省軍轉辦向部隊發出報到通知。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接到報到通知後,持有關介紹信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接收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經體檢患有嚴重疾病,影響生活自理的,應及時退回原部隊。
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根據房改政策需要解決住房的,當地政府有經濟適用住房或周轉房條件的,應按政策規定允許其優先購買或租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將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交入地方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在購建住房時,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已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市、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按照當地的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參照公務員有關做法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繳納的用人單位繳費部分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解決。其個人按規定比例以退役金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當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標准提供代扣數額,代發銀行負責在退役金中代扣,並交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參保後,按當地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建立個人帳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役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余額一並劃入,日常醫療管理由縣(市、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當地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後,從錄用聘用之月起由用人單位及其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尚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市、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役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暫由其本人保存,待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再並入其個人帳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在未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解決,日常醫療管理由當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後,享受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
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並繳納養老、失業保險金,享受相應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到地方就業後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起計算。
六、各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掌握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動態,對未就業者,要主動給他們提供就業咨詢、發布就業信息、組織人才交流,為他們作好就業指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從社會上公開招聘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
七、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安置地政府及工商、金融、稅務等部門要從政策上給予扶持。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為其辦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核准後,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其中營業稅免稅由主管地稅機關核准,企業所得稅免稅按照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管理的許可權審批。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須持有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每一位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八、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可根據本人意願,到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學習,也可以與計劃分配轉業幹部一起參加培訓。各級軍轉、人事部門負責幫助提供培訓信息,制訂就業培訓計劃,落實就業培訓院校或承訓單位。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補助費,除中央有關部門撥款外,省財政配套補助標准與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套補助標准相同(寧波市轉業幹部由寧波市財政安排)。
九、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付。撫恤金標准為: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革命烈士和因公死亡的界定,按當地國家機關公務員申報程序和手續報批。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當地政府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費,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解決。
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手續,子女的轉學、入學等事宜按照浙委〔2001〕15號文件規定辦理。
十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黨、團組織活動,按其組織關系,由所在街道、鄉鎮負責;組織關系掛靠的,由掛靠單位負責。其他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負責。
十二、自主擇業人員管理所需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適當安排,各地人事、軍轉部門專款專用。
十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與管理是一項新的工作,是貫徹黨中央有關退役軍官安置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此項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涉及面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措施得力、密切配合,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好、服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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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軍轉幹部養老保險問題

各市(地)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黑辦發〔2004〕16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省企業軍轉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在崗企業軍轉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一)軍轉幹部所在企業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地方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將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並按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從當地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制度至2004年6月30日,企業補繳個個帳戶規模調整前統籌基金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及利息,軍轉幹部補繳用於補記個人帳戶中個人應繳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2004年7月1日後企業和軍轉幹部按規定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可由企業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
(二)為確保企業軍轉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可單獨為軍轉幹部參保,企業和軍轉幹部按當地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為軍轉幹部單獨參保繳費仍有困難的,應先繳納企業繳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及利息,企業繳費其餘部分可由企業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
(三)企業軍轉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其軍齡和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四)對於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軍轉幹部,在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下發前(2003年9月30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從2003年10月1日起,應將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核發基本養老金。2003年9月30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企業軍轉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凡企業軍轉幹部按規定繳費和補繳個人帳戶部分和利息,企業足額繳納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及利息(或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二、下崗、失業的企業軍轉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一)企業軍轉幹部在下崗期間領取生活費和生活補助金的,以領取生活費和生活補助金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繳費基數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按照當地規定由企業負責繳納。
(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軍轉幹部未被用人單位招用的,應以城鎮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困難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問題
(一)困難國有企業的軍轉幹部(包括已經改制的困難企業軍轉幹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根據本人意願,可隨時申請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並按國家有關提前退休人員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規定減發基本養老金,減發後的基本養老金低於黑辦發〔2004〕16號文件規定補助標準的,按黑辦發〔2004〕16號文件規定補助的標准計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二)2003年9月30日至黑政辦發〔2003〕61號文件(2003年12月11日)期間,困難國有企業中超過或達到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條件的軍轉幹部,可按本人申請的符合政策規定退休時間辦理退休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批準的退休時間的下月起,按照有關規定補發基本養老金。補發基本養老金時應扣除領取的在崗工資補貼、下崗和失業的生活補助金。繳費年限和個人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到退休時止,其已繳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計算。
2003年12月11日以後,超過或達到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幹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條件的,以本人申請提前退休時間為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申請的當月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從批准退休的下月起為其核發基本養老金。
(三)按照勞社廳函〔2001〕125號文件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幹部(含從事過特殊工種並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只能按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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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我是軍轉的,現在在單位還用交社會養老保險金嗎。不交到退休時有養老保險金嗎

軍隊轉業人員,在單位工作還是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再退休時未達到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在部隊的軍齡是可以視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養老保險軍轉標識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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